第四百九十六章 案件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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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会议室,白松到了之后,来了六七个人,都是刑警和所里的现职领导,也都跟他认识,白松打了圈招呼,就找了个位置坐下了。
这不到一个小时,已经凑齐了这么多人了,看样子分局对这个案子重视起来了。
不一会儿,马局长、秦支队带着分局法制部门的王副主任一起进了会议室,迅速的落了座。
话不多说,很快的就讲到了案子的难点。
这个案子,难点在哪里?
根据刑法144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添加有毒、要害原料的,或者明知食品中被添加了有毒有害原料还继续销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是对人体造成了严重健康危害等,处5-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致人死亡等,参照刑法141条。
刑法141条,是生产销售假药罪。针对致人死亡这种情况,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单独拿出这一项来说,比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判刑还要高,因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没有财产刑。
但是,问题就出现了。
生产者不必多说,贾竹和耿南两个销售者,是否对本行为具备“明知”?
如果不具备明知,可能就无法构成这个罪名。
讨论起这个话题,有人提出了不同的观点。
都是老警察了,这情况是不可能就这么随随便便地把贾竹放了,只是这种案子确实是做的比较少。
法制的王主任指出,虽然这饼干内的物质贾竹可能不知道是什么,但是她作为卖减肥药的,理应知道这个减肥药的具体情况,对自己售卖的产品有了解。
法制的领导说完话了,就算是定了性了,不过王主任看白松一直没说话,便问道:“白队你来得早,案子我们都不太了解,针对刚刚的情况,你有什么意见?”
白松愣了一下,王主任为啥问他的意见?问不应该是他自己发言之前问吗?
“我觉得王主任说的有道理,这个贾竹确实是应该对这个案子‘推定明知’。”白松含糊其辞。
法制支队是个刑侦支队平级的存在,排序还排在刑侦支队前面,王副主任等同于刑侦支队的副支队长,怎么也算是白松的领导了。
当然了,这种领导只是名义上的,实际上,白松完全不受其管辖。
“白队,我之前让你去把派出所的案卷仔细看看,没有新发现吗?”秦支队问道。
这倒是让白松有点摸不清楚到底是咋回事了,就连这边坐着的所里的宋教导员也有些皱眉,没搞明白这葫芦里是什么药。
白松看了眼马局长的表情,立刻明白了原因了。
这是给他一个高台让他站啊。
法制部门不归马局长管,今天这个场合因为是新案子,又必须得法制出人,而王副主任据说和马局长…
这是马局长在找机会捧白松啊!
白松今天还未经任命,第一次来所里,所里的领导和内勤都在,警长也有两个在,马局长和秦支队这也是给白松一个机会。
难不成领导都知道自己直接来所里那一趟的事情?
一瞬间白松脑海中就想明白了,颇为感动,接着点了点头:“领导,我没什么新发现,就是王主任提到的那个,因为我恰好看到了几份笔录,看的还比较细致,也就随便分析分析。”
说到这里,白松道:“我从贾竹的笔录里看到,她售卖这个减肥饼干之后,她的客户里,有的已经出现了不良反应,而且她自己也已经出现了一些不舒服的反应,所以我们可以推定她对饼干有毒是知情的。
我们并不需要她知道这个毒是什么东西,有多大的危害,作为食品的销售者,明知食品里被添加了对人体有害的物质,还进行售卖,并放任这个结果的发生,推定应知。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危险犯,虽然目前只造成了一个人的死亡,但,贾竹的行为足以使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安全陷入危险。
即便,最后经过尸检、毒理学鉴定,小岳具有原发性疾病,特殊体质,对盐酸西布曲明有严重的过敏等反应才导致了死亡,依然不影响本案案件性质,而是否因这个减刑,是法院的事情,不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
对于危险犯和实害犯,在法学上...”
白松越说越起劲,就差开个法学课堂了。话说到一半,硬生生地刹了车,喝了口水,“嗯,稍微补充了一点点...”
“咳...”王主任给大家散了一圈香烟。
王主任似乎对白松比较熟悉,知道白松不抽烟,直接避开没有给白松发:“白队长说的很有道理,一会儿刑警再出两个人,重新再给这个贾竹取个笔录。”,说完,他着重要求了几个点必须在笔录上体现出来。
除此之外,耿南的笔录也已经基本上取完了,看样子很是不配合。这个领导们倒是没安排对他再进行一次审讯,估计也知道暂时没什么用处,只是跟所里说到点呈报刑事拘留,分局那边立刻就给批。
资源必然是有限的,而这样的案子,自然而然也能占用更多的资源,法制领导、刑警一把手、分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都在,刑事拘留的批准也就是几分钟的事情。
白松也终于有了自己的人手,三队四队派人来支援,王华东、王亮也分配到了和白松一起,任旭也被宋教分到了白松这里。
宋教也看明白了,所以,既然现在都已经联合办案了,就没必要说别的,一切以案件为重,这个案子只要是漂漂亮亮地完成了,无论是谁的主力,都一样。
而这个案子如果出了问题,再造成其他的药物扩散和事故,宋阳多多少少是有责任的。
孙杰毕竟是法医,被分到了医院,和小岳打交道去了。
白松这个小组,又成为了四人组,而且很幸运的是,领导对白松颇为放心,允许他自由调配小组成员。
楼上会议室,白松到了之后,来了六七个人,都是刑警和所里的现职领导,也都跟他认识,白松打了圈招呼,就找了个位置坐下了。
这不到一个小时,已经凑齐了这么多人了,看样子分局对这个案子重视起来了。
不一会儿,马局长、秦支队带着分局法制部门的王副主任一起进了会议室,迅速的落了座。
话不多说,很快的就讲到了案子的难点。
这个案子,难点在哪里?
根据刑法144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添加有毒、要害原料的,或者明知食品中被添加了有毒有害原料还继续销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是对人体造成了严重健康危害等,处5-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致人死亡等,参照刑法141条。
刑法141条,是生产销售假药罪。针对致人死亡这种情况,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单独拿出这一项来说,比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判刑还要高,因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没有财产刑。
但是,问题就出现了。
生产者不必多说,贾竹和耿南两个销售者,是否对本行为具备“明知”?
如果不具备明知,可能就无法构成这个罪名。
讨论起这个话题,有人提出了不同的观点。
都是老警察了,这情况是不可能就这么随随便便地把贾竹放了,只是这种案子确实是做的比较少。
法制的王主任指出,虽然这饼干内的物质贾竹可能不知道是什么,但是她作为卖减肥药的,理应知道这个减肥药的具体情况,对自己售卖的产品有了解。
法制的领导说完话了,就算是定了性了,不过王主任看白松一直没说话,便问道:“白队你来得早,案子我们都不太了解,针对刚刚的情况,你有什么意见?”
白松愣了一下,王主任为啥问他的意见?问不应该是他自己发言之前问吗?
“我觉得王主任说的有道理,这个贾竹确实是应该对这个案子‘推定明知’。”白松含糊其辞。
法制支队是个刑侦支队平级的存在,排序还排在刑侦支队前面,王副主任等同于刑侦支队的副支队长,怎么也算是白松的领导了。
当然了,这种领导只是名义上的,实际上,白松完全不受其管辖。
“白队,我之前让你去把派出所的案卷仔细看看,没有新发现吗?”秦支队问道。
这倒是让白松有点摸不清楚到底是咋回事了,就连这边坐着的所里的宋教导员也有些皱眉,没搞明白这葫芦里是什么药。
白松看了眼马局长的表情,立刻明白了原因了。
这是给他一个高台让他站啊。
法制部门不归马局长管,今天这个场合因为是新案子,又必须得法制出人,而王副主任据说和马局长…
这是马局长在找机会捧白松啊!
白松今天还未经任命,第一次来所里,所里的领导和内勤都在,警长也有两个在,马局长和秦支队这也是给白松一个机会。
难不成领导都知道自己直接来所里那一趟的事情?
一瞬间白松脑海中就想明白了,颇为感动,接着点了点头:“领导,我没什么新发现,就是王主任提到的那个,因为我恰好看到了几份笔录,看的还比较细致,也就随便分析分析。”
说到这里,白松道:“我从贾竹的笔录里看到,她售卖这个减肥饼干之后,她的客户里,有的已经出现了不良反应,而且她自己也已经出现了一些不舒服的反应,所以我们可以推定她对饼干有毒是知情的。
我们并不需要她知道这个毒是什么东西,有多大的危害,作为食品的销售者,明知食品里被添加了对人体有害的物质,还进行售卖,并放任这个结果的发生,推定应知。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危险犯,虽然目前只造成了一个人的死亡,但,贾竹的行为足以使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安全陷入危险。
即便,最后经过尸检、毒理学鉴定,小岳具有原发性疾病,特殊体质,对盐酸西布曲明有严重的过敏等反应才导致了死亡,依然不影响本案案件性质,而是否因这个减刑,是法院的事情,不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
对于危险犯和实害犯,在法学上...”
白松越说越起劲,就差开个法学课堂了。话说到一半,硬生生地刹了车,喝了口水,“嗯,稍微补充了一点点...”
“咳...”王主任给大家散了一圈香烟。
王主任似乎对白松比较熟悉,知道白松不抽烟,直接避开没有给白松发:“白队长说的很有道理,一会儿刑警再出两个人,重新再给这个贾竹取个笔录。”,说完,他着重要求了几个点必须在笔录上体现出来。
除此之外,耿南的笔录也已经基本上取完了,看样子很是不配合。这个领导们倒是没安排对他再进行一次审讯,估计也知道暂时没什么用处,只是跟所里说到点呈报刑事拘留,分局那边立刻就给批。
资源必然是有限的,而这样的案子,自然而然也能占用更多的资源,法制领导、刑警一把手、分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都在,刑事拘留的批准也就是几分钟的事情。
白松也终于有了自己的人手,三队四队派人来支援,王华东、王亮也分配到了和白松一起,任旭也被宋教分到了白松这里。
宋教也看明白了,所以,既然现在都已经联合办案了,就没必要说别的,一切以案件为重,这个案子只要是漂漂亮亮地完成了,无论是谁的主力,都一样。
而这个案子如果出了问题,再造成其他的药物扩散和事故,宋阳多多少少是有责任的。
孙杰毕竟是法医,被分到了医院,和小岳打交道去了。
白松这个小组,又成为了四人组,而且很幸运的是,领导对白松颇为放心,允许他自由调配小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