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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买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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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兰斯他们是不吃野猪肉的,所以拉姆将三百多磅的大野猪整个的拖进了仓库冷存。

    在牧场的住宅区,是有一间小型冷库存在的。平时贮藏些肉类和果菜之类的,毕竟牧场离小镇还有段距离,不能每天都去采买。

    但等老兰斯修好了皮卡车,又回到了镇上的枪店时,丁翔发现,不用等到牛出栏,自己今天就要“破产”了。

    在老兰斯和枪店老板的推荐下,丁翔一共买了两支枪,一支意大利产的伯莱塔92F式镀银版手枪,在北美,它被命名为M9,是现役美帝陆海空三军、海军陆战队和海岸警备队的制式装备。

    在美帝,手枪是没有民用和军用限制的,但在外观上,民用手枪需要与军队的制式配枪要有一定的区别。不过这枪的样式很漂亮,特别是这款民用镀银版的,反而要比黑漆漆的军用版帅气很多。

    丁翔在靶场上试开了几枪,咧着嘴角戏谑了一句:“别看意大利人上战场不行,这手枪造的还真是不赖。”

    “哈哈……没错,要说打仗,还得是我们日耳曼勇士。”

    枪店老板也是老熟人,叫巴克豪斯,与老兰斯年纪相当,同为德裔,两人的交情也相当不错。

    “那倒是,至少两次世界大战中,德国陆军都是虽败犹荣!”

    对这一点,丁翔也很是认可。估计全世界各国,只要不是瞪着眼说瞎话的,譬如世界都是他们的棒国人,还有号称自*慰队无敌的小鬼子,其他国家的人对于德国军队的战斗力,都会相当的认可。

    “没错,两次世界大战,我们德国都是选错了盟友。可这不能磨灭日尔曼勇士的斗志。哈哈,丁,我发现我越来越喜欢你了。好吧,这把伯莱塔92F,我就算你四百五十刀,最优惠的价格了。你还需要一支步枪吧,我推荐你……”

    “行了,老巴克,丁可是我的BOSS,你这么黑真的好吗?”

    老兰斯不屑的撇了撇嘴:“伯莱塔450刀可以,带五十发子弹。至于步枪……丁,你有喜欢的吗?”

    “还没有,兰斯大叔,你可以帮我推荐一款。”

    丁翔有些好笑,他就知道,来这里买枪带上老兰斯,是最正确的选择。

    “噢NO,兰斯,你不能这样,你知道的,这个价格我一分钱都赚不到……好吧,谁让二十年前你曾经救过我的命呢!丁,你可真是找了个好伙计,步枪你可以随便挑选,但是绝不能再这么优惠了。”

    巴克豪斯的惨叫,换来了兰斯和丁翔更大的笑声。在霍尔西小镇,人际关系就是这样的和谐,每个人的身上,都会拥有一些与镇上其他人牵扯不清的故事。

    或许,这也是他们愿意留在这里定居的最大原因。

    “丁,你以前没用过枪,雷明顿M700那样的长步枪不太适合你,如果你信我的话,就选德国HK公司的HK93半自动步枪,或许在巴克这里,他还能搞到未阉割的军用版HK33型。”

    “当然!别人来没有,可兰斯你的老板要买,我必须得有!”

    巴克豪斯板着脸耸了耸肩:“但你知道,兰斯,这款枪军用版和民用版在构造上并没有太大的区别,我们德国的公司还是很有良心的。差的只是供弹匣,HK93的弹匣只有十发,而军用版的HK33却可以满满的装下25发子弹。”

    “这些我都懂!巴克,我只想知道的是,我的老板要买的话,这两款分别都是什么价格?”

    老兰斯不为所动,丁翔更是一声不吭的坐壁上观。枪械方面,他虽不是一窍不通,但在老兰斯面前,却是绝对的新兵蛋子。经历过牛饲料之争的教训之后,在很多事情上他已经不再固执己见了。

    在自己不懂的领域里,最好是多听听别人的意见。这是丁翔来美帝的三年中,最大的收获。

    “好吧,兰斯,整个霍尔西也只有你能让我屈服,谁让你救过我的命。丁,HK的步枪,最稳定的是就是G3,但HK33却要更轻便一些,也更好掌控一些。你以前没打过枪,所以兰斯的选择是对的。这款枪我给你的售价是三千八百美元,当然,如果你要选民用版的,要便宜许多,只要两千一百美元。”

    “差那么多?不是说两款枪的构造基本一致吗?”

    丁翔有些惊讶,为什么基本一样的枪,价格却几乎相差了一倍。

    “是的,丁,巴克的这个价格还是可的,换别人,至少还要多出三百美元。”

    似乎是看出了丁翔的不解,老兰斯摊了下手:“在美帝,就是这样。民用版枪支对弹匣的供弹量有着严格的控制,而一个可以供弹三十发的弹匣,就几乎能顶上的一支枪的价格了。”

    “噢!”

    丁翔恍然大悟,既然老兰斯都这么说,那就没差了:“谢谢巴克大叔,那我就买原装版的吧,我们要去狩猎野猪,弹匣里面子弹多些,也更安全不是?对了,再给我多来两百发子弹,手枪的就不用了,您赠送的就够了。”

    巴克豪斯翻了个白眼:“要不是兰斯,我才不会亏本送你呢!好的,那就这样,伯莱塔92F加五十发子弹450刀,HK33一支3800刀,加两百发子弹,算你100刀,一共是4350刀。至于持枪许可,把你绿卡编号留下,我帮你办就可以了。丁,你是转账还是现金?”

    “哪有人会带那么多现金?”

    丁翔嘟囔了一句,刚想掏出手机转账,却不防老兰斯又插了一句:“巴克,丁在你这里第一次买枪,你再送一个HK瞄准镜吧?”

    巴克豪斯:“……”

    回牧场的路上,丁翔想起巴克豪斯那涨红的老脸,忍不住想笑:“兰斯大叔,你真的救过他?”

    “哈哈,是的。那是二十年前,当时克拉马斯山脉还有很多的狼群,有一年冬天下了大雪,山里找不到食物,狼群就闯到了镇上。巴克那晚失恋了,喝醉了酒在大街乱晃,结果遇到了狼群。恰好我开车路过,把他拉上了车,才逃过一劫!”

    丁翔用力的点点头,笑着说:“那我今天还真是借了你的光,才省下不少的钱!”

    “才不是的,巴克就是个奸商,他看你不熟悉枪支,肯定会乱开价。有我在场,他清楚黑不到你的钱,所以才那么老实。”

    这就是老牛仔的价值所在,也是丁翔当初留用老兰斯的初衷。华人,尤其是初来乍到的华人,在美帝,还是很吃亏的。有了老兰斯在,就能避免很多损失。

    不过……“兰斯大叔,刚才巴克豪斯说,HK33更适合的是自卫和打兔子,因为口径太小,威力不大,打野猪并不是很适合呢?”

    “当然!丁,野猪是克拉马斯山中,最危险的野兽,没有之一。就连棕熊和美洲狮也比不上它。狩猎野猪可不是开玩笑的,今天你和拉姆真的很幸运,我检查过,拉姆那一枪正好打中了野猪的要害,否则三百多磅的大野猪可不是那么容易就倒下的。”

    “那你还推荐我买小口径的步枪?”

    丁翔更加不解了。

    “丁,现在的你,勉强算是个合格的牛仔,但却不是一个合格的猎人,大口径步枪暂时还不适合你。之前,你和拉姆去树木里打火鸡,甚至是好运的猎到了一只猞猁,那都算不上是真正的打猎。知道吗?在俄勒冈,只有猎到大野猪、棕熊和山狮的猎手,才可以算是真正的猎人。甚至连打鹿,那都只能算是消谴。不过这些年,棕熊和山狮,包括猞猁,都成了保护动物,随非它们自己闯进牧场,否则都不能猎杀了。”

    难得的,兰斯大叔一边开车,一边提点了许多。丁翔频频点头,这都是老牌猎手的经验之谈,在进山打野猪之前,是难得的学习机会:“今天拉姆打死了那头野猪可真的不小,他可以算是个合格的猎手了吧?”

    “他?”

    和华夏一样,父子之间,总是会存在着更多的竞争气氛。老兰斯不屑的撇了撇嘴:“他只是走了狗*屎运,如果换作我在场,大黄根本不会受伤的。”

    “哈哈!”

    丁翔被逗乐了,他相信如果拉姆听到了他老子的话,一定会极力反驳的。

    “喂,老板,好消息!”

    让人担心不已,卟卟直响的二手道奇公羊驶进了牧场,车还没停儿稳,拉姆就跑了过来。那形象,瞬间让丁翔联想到了国内民国时期,大风大雨满街跑的小报童。

    “嘿,伙计,你今天的好消息可真不少,但上一个已经让大黄受了重伤,这个不会再有什么危险吧?”

    丁翔笑着跟他打趣,拉姆一脸的委屈:“我哪知道会在树林的边缘就遇见该死的野猪,BOSS,我可是你的救命恩人呀!”

    “哈哈,好吧,我承认这一点。伙计,说出你的好消息吧!”

    “呃……BOSS,我差点被搞慒了,是大黄,它醒了,看起来状态不错,只不过还不能进食,我给它的牛奶,它一点都没有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