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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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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战火临近,陈郢王城后的大市再一次热闹,不是因为集市,而是因为处刑。杀人者死,伤人者刑,这是民间旧俗。前几日有誉士陈敖酒后误杀闾人兴,县廷判其弃市不赎,今日便是行刑之日,是故旁观者众。

    群议纷纷,可十字路口东面一片沉寂,陈且连同着陈县几十数名誉士站在东街,这些人身着甲胄、手柱宝刀,烈日之下冷得像一块冰。庶民们不敢从从东面经过,县吏也为之侧目,以至还未行刑,众县卒就把十字路口围了起来,将誉士们隔绝在外。

    “大兄,大王何言?”誉士之中,还夹着几个相熟的庶民,陈胜便是其中之一。

    “大王言……”陈敖这次杀人与陈且脱不了干系,那贱仆上来之前,两人曾为是否佣于商贾大吵一顿。“……大王言,誉士不该死于刑场。”

    陈且语气幽幽,谒见大王之前他曾想到赎死,赎死不过三金,可杀人者当死,不得赎。那县吏也说了,县廷之案,郢都是没有办法管的,换而言之,此事大王也没有办法,因为这是县务。

    “带人犯陈敖!”陈县司败李荀不知何时立于十字路口,他戴着一顶司法人员常戴的獬豸冠,看似目不斜视,实则余光全看向东面的誉士,担心他们会劫走人犯。

    “人犯陈敖,醉酒杀死陈兴。亘古以来,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法不阿贵,绳不绕曲,是故县廷判陈敖弃市,以儆效尤……”李荀行刑前不得不加上一段辩白,以表明刑罚的正当,但他担心的誉士还未开始劫人,大王就来了。

    “臣、小人拜见大王。”十字路口跪了一圈的庶民县卒誉士,连懵懂等死的陈敖也跪下了。

    “免礼。”骑在马上的熊荆面上毫无表情,他身边站在左尹蒙正禽、项燕,还有县公陈兼、左右史官等人。以惯例,陈县县务郢都无权干涉,即便令尹在此也无用。

    “王命,誉士不得死于刑场,而当死于战场,故人犯陈敖不得死。”熊荆没有说话,只有僕臣厥上前两步,对着众人高呼王命。一听王命,众人又跪下了。

    但王命是王命,民间自有习俗,王命昭告完毕,李荀揖道:“敬告大王:臣愚以为天地之性,唯人最贵,杀人者死,此乃三代通制,百王之所同也。臣闻大王贤明,何犯旧俗?”

    “李司败欲论俗还是欲论力?”熊荆不说话还好,一说话刚刚抬起头的庶民再次伏首。

    “臣愚钝,请大王明示。”李荀在大王说话的时候亦低头。

    “论俗,那就以俗处理此事;论力,那便是双方打一场,赢了的把陈敖带着。”熊荆看向跪在那一动不动的陈敖,衣裳褴褛的模样让人生厌。

    “臣以为当论俗。”与大王打一场那是犯上,论俗才是司败们擅长的。

    “好。既然论俗,那不佞问你,三代之前,杀人何俗?”熊荆冷笑道。

    “三代之前?”李荀想不出来。“臣不知,请大王相告。”

    “史卿,告诉他,三代之前杀人何俗?”右史又被大王拎出来当枪使了,他眉头达拉着,一副很不情愿的模样——按实论,违心;不按实论,违志。

    “史卿,昨日你才说的,怎么今天就忘了?”熊荆看着不情愿的右史,脸上挂着笑意。

    “臣不曾忘。臣以为……”昨日晚间大王问了楚国立国前的先俗,没想到是为了救陈敖。

    “你不要以为,昨日你是怎么回答不佞的,你就告之李司败以及陈郢民众。公道自在人心……,还有你,”熊荆看向一个跪着记录的文人,此人应该是大楚新闻的文士,也就是记者,他一直跟着熊荆来陈,碰到劫法场的事情,自然要大书特书。“记下来,一字不漏的发到报纸上去。”

    “小人敬受命。”那文士揖道,随后疾笔快书。

    百官相顾,众目睽睽,连大楚新闻的文士也看着,右史清咳了一声,道:“未有王制之前,杀人者不死……,此乃楚人先制。”

    右史终于吐出了熊荆要的那句话,可他特意在前面加了一个‘未有王制之前’。哪怕是这样,人群也是一种耸动恐惧,如果杀人者不死,岂不是人皆杀人。

    “臣不解。敢问史卿,杀人者不死,难道任其逍遥?”李荀大声相问,左尹蒙正禽也想说话,可没有机会。

    “非也。十世之仇犹可报,死者后人可为其祖报仇,十世不止。”右史一开口就陷了进去,不得不站在熊荆的立场上辩论。“杀人者亦偿被杀者四头羊或一头牛。”

    “敬告大王,此乃蛮夷之俗,非三代之俗。”蒙正禽终于转过身揖告。“若以此俗,势必强者凌弱,国将不国。”

    “楚国本蛮夷之国,自当行蛮夷之俗。”熊荆嗤之以鼻,“天下本弱肉强食,当今天下难道就不是天下?”

    “大王,行此俗必失民之心,大战在即,不可也!”蒙正禽不再理论什么蛮夷,他知道大王一心想做蛮夷,还非蛮夷不可,只能以民心相谏。

    “哦。你原来知道大战在即啊?”熊荆笑。“大战在即,又怎可杀我誉士?!誉士本该死在战场,为何死在刑场?不佞看不到什么民心,不佞只看士心。不佞深知:去年若没有这些誉士列在军阵之前,拼死挡住秦人,还有什么民?你们已论为秦人的隶臣官奴,劳作到死!

    先君庄王始,楚国学习中国,衣服华美了、诗赋文雅了,礼节繁重了,可原先的血性也化为乌有了。试问,若中国之制强于我楚国,为何天下诸国灭于楚晋、周室亡于暴秦?

    为何?!告诉不佞?”

    听闻大王之言,誉士一阵激动,一些人涕泪满面,可没有人说话,包括蒙正禽。后世常以为东周之世,楚国灭国最多,其实相比于晋国,楚国灭国尚少。楚晋都是灭国大户,晋第一,楚第二。晋楚其实都是蛮夷,只不过晋文公重耳继齐桓公之霸业,开始尊王攘夷。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熊荆接着道,他身后的史官和大楚新闻的文士挥笔速记,不敢漏掉一个字。“天下几百年战乱,如今只剩七国。七国能立于今,皆因其强,而非因礼。

    陈县乃我楚国治下,我楚国先俗便是杀人者不死,然被杀者可复仇十世,官府绝不阻拦。然若十世也无法复仇,那只能说明你是弱者,既然是弱者,就要对强者伏顺,就不要以为自己是人,你只是奴!奴怎可与人相提并论?

    强者杀人,非不偿也,以先俗,杀人者当偿被杀者牛一头或羊四只。若有滥杀者,必犯众怒,其他强者可怒而杀之。尚若本党本乡本县无强者皆为奴仆,那你们逆来顺受便是,你等命该如此,又有何怨?”

    “大王谬也!”一个清朗的声音,这是不知道哪里冒出来的蓝衫士人,身后还跟着几名弟子。“鄙人曾闻,去岁秦人屠沂邑,大王悲,曰:寡人受民之奉,却不保其民,故而断发自罪,闻此者皆曰大王仁。今日大王却言,‘尚若本党本乡本县无强者皆为奴仆,那尔等逆来顺受便是,尔等命该如此,又有何怨?’,敢问大王,何异如此?”

    “沂邑战死者众,不佞救之不及,使其为秦人屠戮,不佞之罪。”熊荆策马走了几步,这才说话。“然,不佞治下,有敢战不畏死之士,如军中誉士;亦有怯战畏死之徒,如十世亦无法复亲仇之奴。前者,我受其奉必保其人,后者……”

    有些话说得太明了不好,熊荆于是不语,但语言中已经不把后者当人看待。蓝衫士人当然明白这层意思,故而问道:“敢问大王,若后者不奉大王,可乎?”

    “哈哈,”熊荆突然笑了起来,他‘呛’的一声抽出自己的短剑,凌然道:“若彼等不畏死,大可以不奉本王、不纳田租、不缴军赋,可他们敢吗?”

    短剑也是钜剑,阳光底下明晃晃的吓人。听闻拔剑,全场除了站着的文士,余人皆顿首伏拜。以楚制,身为大王的熊荆确实没有理由干涉县廷的司法,但他是王,他是这片土地的征服者与统治者,他拥有绝对武断的权力,可以用剑干涉一切,只要他想。

    “大王不仁也!”文士失望的摇头,在明晃晃的刀剑面前,他只能如此反击。

    “行仁义者必亡国!”熊荆回敬了一句,他收剑回鞘,随即高声宣布道:“今日起,行我楚人先俗,誉士杀人不死!军中但凡勇士,杀人亦不死。然,若有滥杀者,众誉士可杀之;犯众怒者,可群起而攻之。非滥杀者,被杀者后人可复仇十世,官府不得干涉!”

    斩钉截铁、不容置疑的语气,虽然有悖律法,可包括蒙正禽在内,已没办法辩驳。

    文明之国,杀人者当死,蛮夷之国,杀人者不死;文明之国,或人人平等、刑无等级,蛮夷之国,却是强者为王、优胜劣汰。基于蛮夷的立场,一切律**理都变得没有根基,因此辩无可辩。但如果是这样,王还是王吗?蛮夷之王多由强者搏杀而出,并非嫡长子继承,若有不轨者欲持强为王,若之何?

    想到这里右史已不敢再想下去,他只能抬头望天,这或许就是天命,楚国的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