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8章 不是花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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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霏心想,好,你认可就好,等着,还有另一个礼物给你呢,便又说道:“请打开合同第四页,请看第十一条,关于工期延误,‘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我在这儿说明一下,第十一条一共有七款情形,与本案有关的有三款,分别是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款,具体是这么规定的:‘(1)甲方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3)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上述三种情形,本案均有发生。下面我予以详述。
首先是关于开工条件,三通一平是基本建设项目开工的前提条件,是建设单位也就是甲方,即本案的原告,应该负责解决的范围。但是你们做到了没有呢?并没有。水通、电通倒是做到了,但是路不通、场地不平整,三通一平里原告仅仅做到了一半,另一半是我方克服了种种困难,自己进行改造完成的,难道这些工作不需要花时间吗?不应该从原告所谓的工期延误里面扣除掉吗?
其次,是关于设计变更和工程量的增加,这部分,施工日志与监理日志里面均有记载,原告方的负责人已经签字认可了的,在此不予详述。我方认为,与设计变更和工程量的增加部分相对应的工作日,应该从所谓的工期延误里扣除,也就是工期应予相应顺延。
再次,是我着重要说明的,就是原告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这一点,原告方是明显违约,所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在这种情况下,我方停工是合理合法、也是符合合同约定的,但是,我方考虑到双方的合作关系,又充分照顾到对方的利益,在对方违约、未如期付款的情况下,我方积极地自行筹措了资金,投入了大量的物料和人员,加紧施工,以期尽早竣工。虽然最终的竣工日期超出了合同约定的期限,但责任不在我方,而是完全在于原告方,所以,原告方不但不能要求我方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还应赔偿我方的窝工损失。”
陶律师表示,依照事实和法律,该顺延的可以顺延,但是至于窝工损失,原告不予赔偿。
陶律师又出示了车间屋顶漏雨、设备淋雨的几张照片。提及,因为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屋顶漏雨,使得停放在车间内的进口设备被雨水淋湿而无法正常运转,损失巨大,庆力公司应予赔偿。
薛霏来法院开庭之前,有点紧张,就多喝了几口水,此刻便有些尿急,可是陶律师还说什么漏雨漏雨的……
薛霏又不能像小学生似的,跟法官举手说,法官,我要去洗手间!那可就太丢人了,只能憋着。可是这漆法官怎么这么啰嗦呢?你又不是主审法官,案子的判决书也不是你写,你还一个劲地追问个啥?
在这儿说明一下,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是要组成合议庭的,所谓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则自己担任审判长。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法律虽然是这么规定的,但是实际实行起来,却是大不同,因为法院人手有限,每个法官一年都要审结三四百个案件,还有审限的压力,时间紧任务重,不可能每案必评。
法院一般是这么操作的,案子先由立案庭随机分发到法官手里,那么这个法官就是案件的主审法官,基本上就是这个主审法官说了算,也是主审法官对案件的审理结果负责。这个主审法官倒不一定是审判长,审判长可能只是挂名的。
因此,薛霏出于尿急的抱怨并没有错,漆法官是“多管闲事”了。
薛霏着急质证,可是漆法官问个没完没了,薛霏只得拼命忍住尿意,命令胀鼓鼓的膀胱:“雾化雾化,全部变成汗液排出去。”
可是她怎么可能出汗呢?头顶的中央空调口呼呼呼地向她吹放着冷气,冻得她都快发抖了。她就后悔不该穿裙子来,而应该穿长裤长褂,最好再加一件毛衣。
此刻薛霏真羡慕那几个法官,他们太狡猾了,个个儿穿着长长的法官袍,一副很享受冷气的样子。
薛霏以极大的意志力振作起精神,为了反驳原告方关于漏雨的证据,她出示了气象局出具的第二份证明,并且解释道:“这段时间,暴雨天气一共持续了5天,第一天是中雨,其后的几天是中到大雨。原告方提交的证据显示,下雨的第一天,车间屋顶已经出现了漏雨的状况,但是此时,设备并未淋湿。那么,原告方完全可以在第一天、漏雨的第一时间就联系我方,要求我方对漏雨的屋顶予以修复,这在技术上是完全做得到的,于情理也是说得通的。可是原告方并没有这么做,原告方就眼睁睁地看着屋顶漏雨,看着所谓的进口设备在一天之后被雨水淋湿,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完全放任损失的发生。然后,等雨停了,再来诉至法院,要求我方赔偿损失。至此,我认为,原告方的做法,是完全不符合常理的。由此造成的损失,本来是可以避免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对方放任损失的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应由其自行承担,我方不予赔偿。”
庆力公司的章总也做为代理人参加了庭审,此时便说道:“是的,如果他们联系了我们,我们可以随时去维修的。他们没有这么做,我们也觉得奇怪。”
陶律师却不以为然,说道:“这么严重的质量问题,不是简单的维修就能够解决的。”
薛霏便说道:“原告方一再强调严重,说屋顶漏雨是严重的质量问题,那么我请问,既然你们认为如此严重,为什么第一时间不联系施工方?从常识上来讲,施工方应该更专业吧?施工方与你们近在咫尺,只有半小时的车程,一个电话就能马上来到,可是你们为什么不打电话、而是坐等损失发生呢?这里我提个建议,据天气预报,下周还有雨,开完庭我们派出技术人员去维修屋顶,并且在屋顶安装摄像头,如果维修完毕,下雨时还漏雨的话,我们就认可你们的说法,承认质量问题是严重的,如何?”
陶律师心想,我还真是小瞧了对面的这个薛律师呢,她真不是花瓶。陶律师被薛霏逼到了墙角,只得说道:“这里是法庭,要凭证据说话,被告律师的这种打赌,更像是儿戏,对专业律师来讲,太不专业了。”
薛霏心想,好,你认可就好,等着,还有另一个礼物给你呢,便又说道:“请打开合同第四页,请看第十一条,关于工期延误,‘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我在这儿说明一下,第十一条一共有七款情形,与本案有关的有三款,分别是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款,具体是这么规定的:‘(1)甲方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3)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上述三种情形,本案均有发生。下面我予以详述。
首先是关于开工条件,三通一平是基本建设项目开工的前提条件,是建设单位也就是甲方,即本案的原告,应该负责解决的范围。但是你们做到了没有呢?并没有。水通、电通倒是做到了,但是路不通、场地不平整,三通一平里原告仅仅做到了一半,另一半是我方克服了种种困难,自己进行改造完成的,难道这些工作不需要花时间吗?不应该从原告所谓的工期延误里面扣除掉吗?
其次,是关于设计变更和工程量的增加,这部分,施工日志与监理日志里面均有记载,原告方的负责人已经签字认可了的,在此不予详述。我方认为,与设计变更和工程量的增加部分相对应的工作日,应该从所谓的工期延误里扣除,也就是工期应予相应顺延。
再次,是我着重要说明的,就是原告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这一点,原告方是明显违约,所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在这种情况下,我方停工是合理合法、也是符合合同约定的,但是,我方考虑到双方的合作关系,又充分照顾到对方的利益,在对方违约、未如期付款的情况下,我方积极地自行筹措了资金,投入了大量的物料和人员,加紧施工,以期尽早竣工。虽然最终的竣工日期超出了合同约定的期限,但责任不在我方,而是完全在于原告方,所以,原告方不但不能要求我方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还应赔偿我方的窝工损失。”
陶律师表示,依照事实和法律,该顺延的可以顺延,但是至于窝工损失,原告不予赔偿。
陶律师又出示了车间屋顶漏雨、设备淋雨的几张照片。提及,因为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屋顶漏雨,使得停放在车间内的进口设备被雨水淋湿而无法正常运转,损失巨大,庆力公司应予赔偿。
薛霏来法院开庭之前,有点紧张,就多喝了几口水,此刻便有些尿急,可是陶律师还说什么漏雨漏雨的……
薛霏又不能像小学生似的,跟法官举手说,法官,我要去洗手间!那可就太丢人了,只能憋着。可是这漆法官怎么这么啰嗦呢?你又不是主审法官,案子的判决书也不是你写,你还一个劲地追问个啥?
在这儿说明一下,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是要组成合议庭的,所谓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则自己担任审判长。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法律虽然是这么规定的,但是实际实行起来,却是大不同,因为法院人手有限,每个法官一年都要审结三四百个案件,还有审限的压力,时间紧任务重,不可能每案必评。
法院一般是这么操作的,案子先由立案庭随机分发到法官手里,那么这个法官就是案件的主审法官,基本上就是这个主审法官说了算,也是主审法官对案件的审理结果负责。这个主审法官倒不一定是审判长,审判长可能只是挂名的。
因此,薛霏出于尿急的抱怨并没有错,漆法官是“多管闲事”了。
薛霏着急质证,可是漆法官问个没完没了,薛霏只得拼命忍住尿意,命令胀鼓鼓的膀胱:“雾化雾化,全部变成汗液排出去。”
可是她怎么可能出汗呢?头顶的中央空调口呼呼呼地向她吹放着冷气,冻得她都快发抖了。她就后悔不该穿裙子来,而应该穿长裤长褂,最好再加一件毛衣。
此刻薛霏真羡慕那几个法官,他们太狡猾了,个个儿穿着长长的法官袍,一副很享受冷气的样子。
薛霏以极大的意志力振作起精神,为了反驳原告方关于漏雨的证据,她出示了气象局出具的第二份证明,并且解释道:“这段时间,暴雨天气一共持续了5天,第一天是中雨,其后的几天是中到大雨。原告方提交的证据显示,下雨的第一天,车间屋顶已经出现了漏雨的状况,但是此时,设备并未淋湿。那么,原告方完全可以在第一天、漏雨的第一时间就联系我方,要求我方对漏雨的屋顶予以修复,这在技术上是完全做得到的,于情理也是说得通的。可是原告方并没有这么做,原告方就眼睁睁地看着屋顶漏雨,看着所谓的进口设备在一天之后被雨水淋湿,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完全放任损失的发生。然后,等雨停了,再来诉至法院,要求我方赔偿损失。至此,我认为,原告方的做法,是完全不符合常理的。由此造成的损失,本来是可以避免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对方放任损失的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应由其自行承担,我方不予赔偿。”
庆力公司的章总也做为代理人参加了庭审,此时便说道:“是的,如果他们联系了我们,我们可以随时去维修的。他们没有这么做,我们也觉得奇怪。”
陶律师却不以为然,说道:“这么严重的质量问题,不是简单的维修就能够解决的。”
薛霏便说道:“原告方一再强调严重,说屋顶漏雨是严重的质量问题,那么我请问,既然你们认为如此严重,为什么第一时间不联系施工方?从常识上来讲,施工方应该更专业吧?施工方与你们近在咫尺,只有半小时的车程,一个电话就能马上来到,可是你们为什么不打电话、而是坐等损失发生呢?这里我提个建议,据天气预报,下周还有雨,开完庭我们派出技术人员去维修屋顶,并且在屋顶安装摄像头,如果维修完毕,下雨时还漏雨的话,我们就认可你们的说法,承认质量问题是严重的,如何?”
陶律师心想,我还真是小瞧了对面的这个薛律师呢,她真不是花瓶。陶律师被薛霏逼到了墙角,只得说道:“这里是法庭,要凭证据说话,被告律师的这种打赌,更像是儿戏,对专业律师来讲,太不专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