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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四章 你愿意嫁给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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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俩人出了那些人视线范围,阳休之放开搂着她后背的手,站到她前面来,紧张地问:

    “刚才他没打到你吧?”

    萧甜悠回答:“没有”。

    让她怎么说实话?那个人可是刚好打在她胸前最软的地方。当着那么多人的面,羞都羞死了。

    “那就好。”阳休之松了口气。

    “你没事吧?要不要送你上医院?”

    “不用,要上医院的是那小子,我没事。”

    萧甜悠:“……”不逞强会死吗?明明看你就是处于下风的那个。

    俩人坐进车里。

    “你送我回家吧。”阳休之捂着胸口呲呲几声,装作很痛的样子。

    “还是送你去医院拍片吧。”萧甜悠见他痛苦的样子,不放心地说。

    阳休之:“真的不用。”看来这个装痛的尺度没把握好。

    “那些人不是你朋友吗?怎么打起来了?”

    萧甜悠系好安全带,发动车子,边挂档边问。

    “如果我说是为你打架的,你信不信?”

    “不信,我都不认识那些人。”萧甜悠说。

    “好吧,你不用信。”

    萧甜悠也不再问,管他为了什么打架呢?他是她上司,又不是男朋友,她用不着关心。

    阳休之将椅子靠背往后倒,靠在上面,偏着头,刚好能看到开车的人的侧颜。

    他傻笑着,一瞬也不瞬地看着她。

    这是他想念了十几年的他的晶晶,怎么看也看不够。

    感情真的是个很奇妙的东西,他们再次相遇时,虽然谁也没认出谁,却很快地相互吸引,喜欢上了对方。

    要不是他因她而拒绝她,他们现在,应该是很相爱的一对了吧。

    感觉被注视了的萧甜悠,侧过头看了他一眼。

    这人的眼神,怎么这么温柔,这么瞒眼的宠溺?

    这眼神,怎么好像有些熟悉呢?

    女孩蹙眉想了想,想要回想是在梦里见过呢?还是在遥远的记忆中见过。

    想不起来,那干脆问吧?

    “阳董事长,我们以前认识吗?”

    我们以前认识吗?阳休之在心里默念着这句话。

    我们岂止是认识!

    一下子,装在他脑海里的那些美好回忆,齐齐地涌来。

    从记事起,他们俩就背着小书包,手拉手地一起上幼儿园。

    幼时的她粉嘟嘟的,一双大眼睛葡萄一般,唇红齿白。梳着两条辫子,穿着漂亮的公主装。落在谁眼里都想多看几眼。

    大人们看着喜欢感慨一句‘谁家的孩子这么会长,真好看’。

    这时旁边的他就会骄傲地接一句‘这是我妹妹’。

    本没想要回答的大人,这时就会注意到他,见小男孩也长得好看,一般会说‘呦,哥哥也这么帅,真是一家人都会长’。

    被大人称为一家人,每每这时,他就会心里乐得开了花。

    小孩子们表达喜欢的方式跟大人就不一样了。

    看小女孩长得漂亮,淘气的小男孩引小女孩注意的方式往往是欺负一下她。

    拉拉她的小辫子,捉只小青蛙、小虫子什么的,往女孩漂亮的衣服上丢,引得女孩尖叫。

    这时候,小朱星就会出场,将肇事的小男孩痛打一顿。

    久而久之,不管在幼儿园还是小区里的小朋友,还是后来的小学同学,大家都知道,寒晶有一个和她不同姓的哥哥,将她护得死死的,谁也不能靠近她,更别提欺负她了。

    喜欢她的小朋友,看漂亮的小女孩在眼前蹦蹦跳跳的,也只能远远看几眼,不敢亲近。

    幼时的小朋友还喜欢玩扮家家游戏。模仿生活里或是电视里看来的场景。

    他和晶晶也常玩。

    他记得那时的他们,将晶晶喜欢的布娃娃抱到院子里,再搬几把椅子摆放着,就是一个假想的家了。

    家里的人,有当爸爸的他和当妈妈的晶晶,还有当小孩的布娃娃。

    他们拿玩具装上沙子、草和花之类的东西,再用小树枝当筷子,煞有介事地喂他们的孩子吃饭。

    还学着大人哄小孩的样子,将布娃娃抱在怀里,一边摇一边拍,口里念念有词。

    有时,他会用草藤之类东西编成环,再在上面插些漂亮的花,做成花环给晶晶戴上,把她扮成新娘子。

    再做个小环当戒指,学着电视里的,单膝跪在地下,向坐在椅子上的晶晶求婚。

    “晶晶公主,你愿意嫁给我吗?”

    “我愿意。”小女孩开心地笑着,学着电视里的,缓缓伸出一只手。

    他也嘿嘿地笑着,无比认真地给她戴上戒指。

    此时,坐在车里的阳休之,回想着这些画面,无比温柔地傻笑着,一时忘了回答萧甜悠。

    等了半天的萧甜悠回头看了眼阳休之,担心地问。

    “那个人没打你头吧?”

    这人怎么一副傻子欢乐多的样子,不会是被打傻了吧。

    阳休之看着女孩,无比温柔地开口。

    “我觉得,我们好像从一出生就认识了。”

    萧甜悠噗嗤一笑。

    这人只怕真的傻了,还‘一出生就认识了’,吃奶的宝宝难道也有记忆?

    女孩的笑,让阳休之想起了他们上小学一年级时的一件事。

    放学后的两人走在路上,经过一个小卖部时,晶晶说想吃冰激凌,他就噔噔噔跑向小卖部。

    妈妈给的零花钱,他是舍不得给自己花一分的,哪怕是自己再喜欢的玩具,也不会买。

    他拿出积攒的零钱,买了一个冰激凌。

    老板说:“小朋友,今天搞活动,买两个6折哦,很划得来的。”

    他看着零钱犹豫了一会,就买了两个,想想两人排排走,一起吃冰激凌的画面,美得冒泡呢。

    高兴地跑回马路时,却没见了晶晶。

    急得要死的他,边往前跑,边大声地喊。

    马路旁边的草地上,三四个小男孩,正围着一个人,在那推推搡搡的。

    飞快地往那边跑的他,发现中间的女孩正是晶晶。

    “放开他。”他边跑边厉声喊,吸引了那边几个小孩的注意力。

    见有人来,那边的小孩们更是出大招了,有的抱手臂,有的抱腰,有的去掰手,要抢回女孩手里的小鸟。

    他跑了过来,单用一只手,就将那几个小孩丢一边去了。

    晶晶躲在他身后,他一只手举着冰激凌,一只手挡在前面,对小孩们说。

    “敢欺负她,看我下次怎么收拾你们。”

    今天的他不能发威,手里还拿着冰激凌呢,这可是他两个星期的零花钱买的,不能糟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