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终我一生,何其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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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尖锐的喇叭声似要刺穿我的耳膜,穿着洁白婚纱的我还来不及推开门,橱窗里外,已隔着两个世界,整个街道该是被谁消了音?又是谁放个干扰器在我耳边?为何我只听见嗡嗡嗡的声音?喂,往生,你怎么跌倒在地?怎么会有那么多人要去扶你?都这么大了还玩番茄酱骗人的把戏,你给我起来......太过分了,你再不起来,我便不同你结婚,让你打一辈子光棍……你起来呀,我肩膀太轻扛不动你的……
我时哭时笑,跌跌撞撞走到马路中央,瘫坐在地,白色的裙摆就着这碧血染就了朵朵殷红的桃花,还一副美艳桃花扇,我的爱人从此不会再站起,他的周身满是鲜血。
刺骨的寒冷激醒了我,泪顺着眼角轻轻滑落。
东北的夜越来越黑,没有月光,没有星火,到处都是死寂的漆黑。而我的这个梦,一遍一遍,经久不息。
周往生,那个包容我的高傲和软弱,说好了要带领我一往无前的男人,在结婚的前天丢下他的新娘,独自去了天国。
为何雨总是淅淅沥沥的下?好像要一点一点地腐蚀尽人心;你看,天命多果断,想要谁的命就立刻拿去,毫不拖沓,不曾心软。
我撑着枣花色的伞走在路灯下,雨被灯光照射得倾斜,成橘黄色,却不能温暖我,因为暖我之心的人已经不在;挡我风雨的人已经不在。
我知道这一生不会再有爱,那就这样吧,就这样活在有你的记忆当中,与你下棋喝酒拌嘴,痛痛快快潇潇洒洒,再也不分离。
因为不会再有一个这般的人,不会再有一颗这般的心。
就算再有,也终不是他。
终我一生,何其幸运,能够遇见你。
当别的小孩在画漫画时,我已经爱上了看书,学校的课本,有注音的名著,看懂的,看不懂的,我都爱看。
有什么关系呢?看不懂我就大声的读,小声的念,我知道自己喜欢的不是动人的情节,不是多彩的插图,只是那活色生香的字。
“布塞尔,布塞尔,起床了,丁瑶来等你啦!”我的爸爸布满文先生每天早上都用这句话叫我起床,更年不变。
“知道啦,其实我早就起来了。”我一边套毛衣一边不满的大吼,最讨厌爸爸把我和丁瑶作比较了。
李丁瑶,陪伴我走过每一条小路,陪伴我走过春夏秋冬,走过幼稚园,小学,的朋友,又不止是朋友,至少她是除了爸爸之外,她是于我而言第二重要的人。
我喜欢她,更喜欢她的名字。
而作为一名中国人,我却得了个有欧美风格的名字,让我如何喜欢的起来?据说这名字是一个读过小学的光棍给我起的。但我将族谱翻尽,连个下海的祖先都没有,全都是受小农制度支配的农民。
我的血型是纯正的中国大陆型,所以说我是混血儿的人,大概是没看过外国人吧!
而“丁瑶”,这个故事书里的公主才配有的名字,真的让我羡慕不已。
草草扒完早饭,背上那个陪伴我整个幼稚园且漏了个洞的书包,就拉着丁瑶的手赶往公交车站台。
不得不说我们很羡慕那些家住学校附近的孩子,她们每天早上可以比我们多睡一个小时。
在冬天,当我们在寒风凛冽中等待巴士时,她们窝在开了暖气的房间,或睡觉,或看电视,甚至可以看一篇小短文,总之想干什么都可以,反正离上课还早着呢。
“爸爸是一棵大树,妈妈是一棵大树,我是一只快乐的小鸟,翱翔于大树之间。”五十二个小萝卜头挤在几十个平方的教室跟着老胡子念书。
老胡子是我们的国语老师,一个有啤酒肚的中年人,因为那茂密的山羊胡子而荣获这个称谓,他很严厉,当你读不出来生字时,他总会眼睛一冷,伴随着山羊胡子一颤,接下来便是打手心了。
我们都怕他……
但有一个人例外,丁瑶总是敢挑战他的底线,这也是我喜欢她的一个原因吧,像勇士一般,不畏强权,战斗在前线,简直帅炸了。
尽管我知道丁瑶总会在我答不出问题时搞些小动作引起老胡子的注意,让我有充足的时间查看书本。
但我仍兢兢战战地背生字,练书法,不是因为怕丁瑶挨骂,而是真的怕老师,怕亲戚,怕除了父母之外的一切大人。
和丁瑶在一起的日子很快乐,好像真的成为了书中的那只小鸟,拥有自由,可以飞于树林上下,庙宇之间。
“喂,前面的,等等我。”奔跑的脚步声越来越近,我疑惑的转身,阳光下一个小女孩的额头在发光,亮晶晶的汗珠布满了她的额头。
啪的一声,“我打过你的手心了,我们是好朋友了,以后要一起回家一起上学哦。”小女孩气喘吁吁的说道。
怎么会有如此霸道的人?
彼时,我还不知道这个小女孩的名字便稀里糊涂的成了她的朋友,往后想想真正不可思议,友情都是源于一次小小霸道的拍手心。
不过,拉着手一起走路的日子似乎还不错,不,是很不错,不再孤单寂寞。
路边的枣花谢了,结了许多又大又甜的枣子,接着枣子落光了,枣树披上了银雪,我们依旧手拉手的走过它的身旁,时间不会分离两只手心的相握。
“滴滴……”,尖锐的喇叭声似要刺穿我的耳膜,穿着洁白婚纱的我还来不及推开门,橱窗里外,已隔着两个世界,整个街道该是被谁消了音?又是谁放个干扰器在我耳边?为何我只听见嗡嗡嗡的声音?喂,往生,你怎么跌倒在地?怎么会有那么多人要去扶你?都这么大了还玩番茄酱骗人的把戏,你给我起来......太过分了,你再不起来,我便不同你结婚,让你打一辈子光棍……你起来呀,我肩膀太轻扛不动你的……
我时哭时笑,跌跌撞撞走到马路中央,瘫坐在地,白色的裙摆就着这碧血染就了朵朵殷红的桃花,还一副美艳桃花扇,我的爱人从此不会再站起,他的周身满是鲜血。
刺骨的寒冷激醒了我,泪顺着眼角轻轻滑落。
东北的夜越来越黑,没有月光,没有星火,到处都是死寂的漆黑。而我的这个梦,一遍一遍,经久不息。
周往生,那个包容我的高傲和软弱,说好了要带领我一往无前的男人,在结婚的前天丢下他的新娘,独自去了天国。
为何雨总是淅淅沥沥的下?好像要一点一点地腐蚀尽人心;你看,天命多果断,想要谁的命就立刻拿去,毫不拖沓,不曾心软。
我撑着枣花色的伞走在路灯下,雨被灯光照射得倾斜,成橘黄色,却不能温暖我,因为暖我之心的人已经不在;挡我风雨的人已经不在。
我知道这一生不会再有爱,那就这样吧,就这样活在有你的记忆当中,与你下棋喝酒拌嘴,痛痛快快潇潇洒洒,再也不分离。
因为不会再有一个这般的人,不会再有一颗这般的心。
就算再有,也终不是他。
终我一生,何其幸运,能够遇见你。
当别的小孩在画漫画时,我已经爱上了看书,学校的课本,有注音的名著,看懂的,看不懂的,我都爱看。
有什么关系呢?看不懂我就大声的读,小声的念,我知道自己喜欢的不是动人的情节,不是多彩的插图,只是那活色生香的字。
“布塞尔,布塞尔,起床了,丁瑶来等你啦!”我的爸爸布满文先生每天早上都用这句话叫我起床,更年不变。
“知道啦,其实我早就起来了。”我一边套毛衣一边不满的大吼,最讨厌爸爸把我和丁瑶作比较了。
李丁瑶,陪伴我走过每一条小路,陪伴我走过春夏秋冬,走过幼稚园,小学,的朋友,又不止是朋友,至少她是除了爸爸之外,她是于我而言第二重要的人。
我喜欢她,更喜欢她的名字。
而作为一名中国人,我却得了个有欧美风格的名字,让我如何喜欢的起来?据说这名字是一个读过小学的光棍给我起的。但我将族谱翻尽,连个下海的祖先都没有,全都是受小农制度支配的农民。
我的血型是纯正的中国大陆型,所以说我是混血儿的人,大概是没看过外国人吧!
而“丁瑶”,这个故事书里的公主才配有的名字,真的让我羡慕不已。
草草扒完早饭,背上那个陪伴我整个幼稚园且漏了个洞的书包,就拉着丁瑶的手赶往公交车站台。
不得不说我们很羡慕那些家住学校附近的孩子,她们每天早上可以比我们多睡一个小时。
在冬天,当我们在寒风凛冽中等待巴士时,她们窝在开了暖气的房间,或睡觉,或看电视,甚至可以看一篇小短文,总之想干什么都可以,反正离上课还早着呢。
“爸爸是一棵大树,妈妈是一棵大树,我是一只快乐的小鸟,翱翔于大树之间。”五十二个小萝卜头挤在几十个平方的教室跟着老胡子念书。
老胡子是我们的国语老师,一个有啤酒肚的中年人,因为那茂密的山羊胡子而荣获这个称谓,他很严厉,当你读不出来生字时,他总会眼睛一冷,伴随着山羊胡子一颤,接下来便是打手心了。
我们都怕他……
但有一个人例外,丁瑶总是敢挑战他的底线,这也是我喜欢她的一个原因吧,像勇士一般,不畏强权,战斗在前线,简直帅炸了。
尽管我知道丁瑶总会在我答不出问题时搞些小动作引起老胡子的注意,让我有充足的时间查看书本。
但我仍兢兢战战地背生字,练书法,不是因为怕丁瑶挨骂,而是真的怕老师,怕亲戚,怕除了父母之外的一切大人。
和丁瑶在一起的日子很快乐,好像真的成为了书中的那只小鸟,拥有自由,可以飞于树林上下,庙宇之间。
“喂,前面的,等等我。”奔跑的脚步声越来越近,我疑惑的转身,阳光下一个小女孩的额头在发光,亮晶晶的汗珠布满了她的额头。
啪的一声,“我打过你的手心了,我们是好朋友了,以后要一起回家一起上学哦。”小女孩气喘吁吁的说道。
怎么会有如此霸道的人?
彼时,我还不知道这个小女孩的名字便稀里糊涂的成了她的朋友,往后想想真正不可思议,友情都是源于一次小小霸道的拍手心。
不过,拉着手一起走路的日子似乎还不错,不,是很不错,不再孤单寂寞。
路边的枣花谢了,结了许多又大又甜的枣子,接着枣子落光了,枣树披上了银雪,我们依旧手拉手的走过它的身旁,时间不会分离两只手心的相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