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6章 才子骆宾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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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咬金鬓发如雪,却精神矍铄,一双虎目炯炯有神。高枫看他一头白发,以为他应该是七老八十了。程咬金自报家门之后,才知道实际上他此时才刚刚五十五岁。如果按照二十一世纪联合国制定的六十岁才算老人的标准,他只能算是个中年人。
人生七十古来稀,古人衰老的速度远远超过了二十一世纪的现代人,三国时候魏文帝曹丕刚刚三十就以老夫自居,哀叹“齿危发颓,老之将至”。而在二十一世纪,绝大部分的三十岁的年轻人,都才刚刚毕业没几年,正在为房子车子奋斗,拼命攒钱准备娶媳妇呢!
“现在的东都的风气,时兴穿胡人的衣服?这是哪个番邦的打扮?”一个黑脸的汉子看着高枫的牛仔裤t恤,好奇的插言道。
程咬金喝着六十五度的原浆酒头,被烈酒烧的胸膛发热满面红光,心情好的要飘起来,他指着黑脸汉子介绍道:“小兄弟,我来给你介绍,这是犬子程处亮,和老夫一样没出息,好这口杯中物。”
高枫思索片刻,笑着道:“原来是程驸马,失敬失敬!来,坐下喝三杯如何?”
程咬金心中微微一惊,高枫既然知道程处亮的驸马爷,依然是不卑不亢神情自若……说明他压根就没把程处亮的驸马身份当回事儿!
这个衣着古怪的光头,恐怕来历不简单啊……肯定背景不凡,否则的话怎么用得起这种透明的玻璃瓶!
那些胡人从遥远的西方辗转运到大唐的玻璃器,大多色泽浑浊,即便如此已经是价值钜万。一个杂色玻璃瓶起码要上百两银子。能买得起这种东西的人,都会在家中珍藏。而这种完全透明的,绝对堪称是无价之宝,这个家伙居然用来当做酒器。
端着酒杯,睁开微醺的双眼,程咬金偷眼打量高枫,突然看到高枫背后背着的那张弓,程咬金猛然想起来一件往事,惊的酒碗险些落地。
程处亮年轻气盛,端起酒碗就想表现自己将门虎子的慷慨豪迈,看不惯高枫和老爹程咬金小口的抿,猛的一大口灌下去,当时就呛的直咳嗽。
程咬金和高枫同时哈哈大笑,程处亮窘的脸通红,却连身赞叹:“好酒,好酒,喝过这等美酒,死了也值得!”
三人一起把酒碗换成小碟子慢慢的喝,程咬金和程处亮都是头一回喝这种高度蒸馏酒,还处在适应阶段,没喝几口就有些受不了,感觉胃里像着火。
程咬金喝了几口之后,一把将酒瓶抢了过来,叹息道:“这等好酒过过瘾也就罢了,剩下的这二三两,等那牛鼻子来了之后,让他尝尝。”
高枫随口问道:“您还有客人?”
程咬金这才想起,这个酒是有主人,尴尬的笑了两声之后道:“犬子和公主前几日生了个儿子,我找了袁天罡那个老牛鼻子给孩子算命。我约他在这里见面。”
袁天罡,传说中那个能掐会算的神仙?
高枫原本是个无神论者,现在却真的不得不相信冥冥之中自有定数。
博尔锦刚出生的时候,就被活佛断定,将来会是个手拿双刀的武王,当时所有人都不信,包括博尔锦的父亲和博尔锦本人。因为博尔锦的父亲是努克图,只是个公爵,札萨克才算是王爵。博尔锦出生的那一年,大清王朝已经没了,当时已经是民国,怎么可能会册封王爵?更何况博尔锦是女孩子,又怎么会是个驰骋疆场的武王?
事实最终证明,活佛算的一点没错,博尔锦因为抗战的功劳,不但被封为中将师长,而且被民国政府破例册封为札萨克,真的成了一个手拿双刀的武王。
高枫刚刚见过的武媚娘,也是幼年的时候,就被袁天罡断定,如果她是个女子,将是个真命天子。
武媚娘在历史上真的是做了皇帝,千古唯一的女皇帝武则天!
高枫心不在焉的夹了口菜,放在嘴里满满咀嚼,同时在想如何完成武媚娘的嘱托,将装着她和李治定情信物的螺钿漆器小盒送到袁天罡的手中。
舞台上的杂耍表演结束,几个妖媚的波斯舞娘,扭动腰肢跳着妖娆的胡旋舞。
高枫不禁苦笑,程咬金似乎看出他欲言又止的表情,笑着问道:“小兄弟,有话说?”
高枫指着舞台上搔首弄姿的舞娘,频频摇头道:“袁天罡是道德清高之士,程公爷在这里见他,似有不妥!”
程咬金哈哈大笑:“若是换了别人,自然不适合在这个搂着娘们喝花酒的地方。呵呵,在这里见袁天罡那个神棍再妥当不过了。”
好吧,程咬金做什么事儿似乎都是再正常不过的,如果他能循规蹈矩,那就不是程咬金了。
也许在外人眼中,程咬金就是个任性跋扈的老人,而且有点老顽童的性格,而在高枫心目中,这个从瓦岗寨起家,先后追随过李密、王世充,又在阵前投了李世民。凭借开创大唐的功劳成为临烟阁二十四功臣之一。
大唐建立之后,程咬金历经唐高祖、唐太宗、唐高宗、武周,不论风云如何变幻,依然能全福全寿的老家伙,那就是个妖孽啊!
历经四帝,数十年朝局大起大落,甚至包括了武则天改唐为周,多少功臣宿将被杀的血流成河身死族灭,而程咬金却毫发无损。
不得不承认,这老家伙是有很有一套的!
凭着一瓶六十五度的原浆酒头,高枫和程咬金几乎成了忘年交,俩人觥筹交错喝的不亦乐乎。不多时,就剩下个瓶底儿,最多也就只有三两酒了。
程处亮跟着沾光,喝了浅浅两碟子,还不到二两酒,黑脸已经通红了。
评书演义中说古人都酒量如海,看起来也不确切,喝那种甜滋滋的醪糟水,拼的不是酒量,而是肚子里的容量。
头一回喝这么烈的酒,程咬金有点顶不住,话明显的多了起来,搂着高枫的脖子称兄道弟,窘的程处亮满脸通红。
高枫看起来不过是二十四五岁,和程处亮的年龄相仿,程咬金和他兄弟相称,岂不是成了程处亮的长辈?
人群中突然有人不屑的哼了一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东都人何时有剃发穿胡服的风气?真是辱没了父母所生的清白皮肉!”
高枫循声望去,又是刚才那个张口闭口“胡狗”的文士,这家伙大约三十岁,宽袍大袖的儒生打扮,长的也算不错,只是脸上有些麻子。
程处亮见高枫神情不悦,笑着打圆场道:“十里不同俗,也许东都风气就如此。来,我给你们介绍一下,这位是道王府主簿骆宾王,咱长安城内头一号的大才子!高兄弟,想必你听过骆兄的大名吧?”
骆宾王?这家伙就是七岁写出“鹅鹅鹅,曲颈向天歌”的骆宾王?
只不过这位大才子的心胸看起来不大,高枫只是和程咬金把酒言欢,夺了他人群中众星捧月的位置,他就有些拈酸吃醋了!
高枫不冷不热的道:“骆宾王的大才,在下久仰。”
骆宾王鼻孔冲天,冷笑道:“果然是胡人习性,不知中原礼仪。”
高枫愣了片刻,恍然大悟,自己称呼骆宾王的名字,这显然是有些失礼。按照唐朝的风俗,只有长辈才能直呼晚辈的大名,一般客气一点是要称呼对方的表字。
骆宾王的表字好像是叫“观光”吧?
高枫歉意的笑了笑:“在下失礼,一时间忘记了骆兄的表字,自罚一盏!”
说罢,高枫倒了一碟子酒,一饮而尽算是赔罪,骆宾王却依然仰着下巴,傲慢的道:“古人云,诸侯近夷狄,则夷狄之。阁下秃发左衽,分明是夷狄!在下虽然是区区之名,也不屑于让夷狄称呼。”
没完了是吧?老子没招你没惹你,你非要当众办老子难堪!
高枫勃然大怒,这货真的给脸不要脸了!
众人见俩人动了真火,纷纷解劝,程处亮作为东主,自然要打圆场,于是转移话题道:“观光兄,今日众人欢宴,兄台怎能不留下诗篇?”
“对,请观光兄赋诗一首!”
“骆主簿的诗,必是秒篇!”
众人纷纷附和,只有程咬金不以为然的鼻子哼了一声,继续喝酒。
骆宾王看看高枫的光头,眼珠子转了转,诡秘的笑道:“今日,我做宝塔诗一首,以飨众位兄台的盛情。”
说罢,骆宾王冲着店小二吆喝一声:“拿文房四宝来!”
宝塔诗是古人兴之所至的游戏之作,但是非常考验诗人的才情,逐行增字货减字,而且还要押韵。
高枫虽然对骆宾王没好感,但是对他的才华却毫不质疑,看着他悠然的墨墨,用狼毫大笔饱蘸墨汁,在雪白的墙壁上泼墨挥毫。
骆宾王手不加点,片刻之间一蹴而就,众人看过之后哄堂大笑。
高枫看到墙壁上的文字,脸却气的发青了!
是可忍孰不可忍!
报复,必须报复!
程咬金鬓发如雪,却精神矍铄,一双虎目炯炯有神。高枫看他一头白发,以为他应该是七老八十了。程咬金自报家门之后,才知道实际上他此时才刚刚五十五岁。如果按照二十一世纪联合国制定的六十岁才算老人的标准,他只能算是个中年人。
人生七十古来稀,古人衰老的速度远远超过了二十一世纪的现代人,三国时候魏文帝曹丕刚刚三十就以老夫自居,哀叹“齿危发颓,老之将至”。而在二十一世纪,绝大部分的三十岁的年轻人,都才刚刚毕业没几年,正在为房子车子奋斗,拼命攒钱准备娶媳妇呢!
“现在的东都的风气,时兴穿胡人的衣服?这是哪个番邦的打扮?”一个黑脸的汉子看着高枫的牛仔裤t恤,好奇的插言道。
程咬金喝着六十五度的原浆酒头,被烈酒烧的胸膛发热满面红光,心情好的要飘起来,他指着黑脸汉子介绍道:“小兄弟,我来给你介绍,这是犬子程处亮,和老夫一样没出息,好这口杯中物。”
高枫思索片刻,笑着道:“原来是程驸马,失敬失敬!来,坐下喝三杯如何?”
程咬金心中微微一惊,高枫既然知道程处亮的驸马爷,依然是不卑不亢神情自若……说明他压根就没把程处亮的驸马身份当回事儿!
这个衣着古怪的光头,恐怕来历不简单啊……肯定背景不凡,否则的话怎么用得起这种透明的玻璃瓶!
那些胡人从遥远的西方辗转运到大唐的玻璃器,大多色泽浑浊,即便如此已经是价值钜万。一个杂色玻璃瓶起码要上百两银子。能买得起这种东西的人,都会在家中珍藏。而这种完全透明的,绝对堪称是无价之宝,这个家伙居然用来当做酒器。
端着酒杯,睁开微醺的双眼,程咬金偷眼打量高枫,突然看到高枫背后背着的那张弓,程咬金猛然想起来一件往事,惊的酒碗险些落地。
程处亮年轻气盛,端起酒碗就想表现自己将门虎子的慷慨豪迈,看不惯高枫和老爹程咬金小口的抿,猛的一大口灌下去,当时就呛的直咳嗽。
程咬金和高枫同时哈哈大笑,程处亮窘的脸通红,却连身赞叹:“好酒,好酒,喝过这等美酒,死了也值得!”
三人一起把酒碗换成小碟子慢慢的喝,程咬金和程处亮都是头一回喝这种高度蒸馏酒,还处在适应阶段,没喝几口就有些受不了,感觉胃里像着火。
程咬金喝了几口之后,一把将酒瓶抢了过来,叹息道:“这等好酒过过瘾也就罢了,剩下的这二三两,等那牛鼻子来了之后,让他尝尝。”
高枫随口问道:“您还有客人?”
程咬金这才想起,这个酒是有主人,尴尬的笑了两声之后道:“犬子和公主前几日生了个儿子,我找了袁天罡那个老牛鼻子给孩子算命。我约他在这里见面。”
袁天罡,传说中那个能掐会算的神仙?
高枫原本是个无神论者,现在却真的不得不相信冥冥之中自有定数。
博尔锦刚出生的时候,就被活佛断定,将来会是个手拿双刀的武王,当时所有人都不信,包括博尔锦的父亲和博尔锦本人。因为博尔锦的父亲是努克图,只是个公爵,札萨克才算是王爵。博尔锦出生的那一年,大清王朝已经没了,当时已经是民国,怎么可能会册封王爵?更何况博尔锦是女孩子,又怎么会是个驰骋疆场的武王?
事实最终证明,活佛算的一点没错,博尔锦因为抗战的功劳,不但被封为中将师长,而且被民国政府破例册封为札萨克,真的成了一个手拿双刀的武王。
高枫刚刚见过的武媚娘,也是幼年的时候,就被袁天罡断定,如果她是个女子,将是个真命天子。
武媚娘在历史上真的是做了皇帝,千古唯一的女皇帝武则天!
高枫心不在焉的夹了口菜,放在嘴里满满咀嚼,同时在想如何完成武媚娘的嘱托,将装着她和李治定情信物的螺钿漆器小盒送到袁天罡的手中。
舞台上的杂耍表演结束,几个妖媚的波斯舞娘,扭动腰肢跳着妖娆的胡旋舞。
高枫不禁苦笑,程咬金似乎看出他欲言又止的表情,笑着问道:“小兄弟,有话说?”
高枫指着舞台上搔首弄姿的舞娘,频频摇头道:“袁天罡是道德清高之士,程公爷在这里见他,似有不妥!”
程咬金哈哈大笑:“若是换了别人,自然不适合在这个搂着娘们喝花酒的地方。呵呵,在这里见袁天罡那个神棍再妥当不过了。”
好吧,程咬金做什么事儿似乎都是再正常不过的,如果他能循规蹈矩,那就不是程咬金了。
也许在外人眼中,程咬金就是个任性跋扈的老人,而且有点老顽童的性格,而在高枫心目中,这个从瓦岗寨起家,先后追随过李密、王世充,又在阵前投了李世民。凭借开创大唐的功劳成为临烟阁二十四功臣之一。
大唐建立之后,程咬金历经唐高祖、唐太宗、唐高宗、武周,不论风云如何变幻,依然能全福全寿的老家伙,那就是个妖孽啊!
历经四帝,数十年朝局大起大落,甚至包括了武则天改唐为周,多少功臣宿将被杀的血流成河身死族灭,而程咬金却毫发无损。
不得不承认,这老家伙是有很有一套的!
凭着一瓶六十五度的原浆酒头,高枫和程咬金几乎成了忘年交,俩人觥筹交错喝的不亦乐乎。不多时,就剩下个瓶底儿,最多也就只有三两酒了。
程处亮跟着沾光,喝了浅浅两碟子,还不到二两酒,黑脸已经通红了。
评书演义中说古人都酒量如海,看起来也不确切,喝那种甜滋滋的醪糟水,拼的不是酒量,而是肚子里的容量。
头一回喝这么烈的酒,程咬金有点顶不住,话明显的多了起来,搂着高枫的脖子称兄道弟,窘的程处亮满脸通红。
高枫看起来不过是二十四五岁,和程处亮的年龄相仿,程咬金和他兄弟相称,岂不是成了程处亮的长辈?
人群中突然有人不屑的哼了一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东都人何时有剃发穿胡服的风气?真是辱没了父母所生的清白皮肉!”
高枫循声望去,又是刚才那个张口闭口“胡狗”的文士,这家伙大约三十岁,宽袍大袖的儒生打扮,长的也算不错,只是脸上有些麻子。
程处亮见高枫神情不悦,笑着打圆场道:“十里不同俗,也许东都风气就如此。来,我给你们介绍一下,这位是道王府主簿骆宾王,咱长安城内头一号的大才子!高兄弟,想必你听过骆兄的大名吧?”
骆宾王?这家伙就是七岁写出“鹅鹅鹅,曲颈向天歌”的骆宾王?
只不过这位大才子的心胸看起来不大,高枫只是和程咬金把酒言欢,夺了他人群中众星捧月的位置,他就有些拈酸吃醋了!
高枫不冷不热的道:“骆宾王的大才,在下久仰。”
骆宾王鼻孔冲天,冷笑道:“果然是胡人习性,不知中原礼仪。”
高枫愣了片刻,恍然大悟,自己称呼骆宾王的名字,这显然是有些失礼。按照唐朝的风俗,只有长辈才能直呼晚辈的大名,一般客气一点是要称呼对方的表字。
骆宾王的表字好像是叫“观光”吧?
高枫歉意的笑了笑:“在下失礼,一时间忘记了骆兄的表字,自罚一盏!”
说罢,高枫倒了一碟子酒,一饮而尽算是赔罪,骆宾王却依然仰着下巴,傲慢的道:“古人云,诸侯近夷狄,则夷狄之。阁下秃发左衽,分明是夷狄!在下虽然是区区之名,也不屑于让夷狄称呼。”
没完了是吧?老子没招你没惹你,你非要当众办老子难堪!
高枫勃然大怒,这货真的给脸不要脸了!
众人见俩人动了真火,纷纷解劝,程处亮作为东主,自然要打圆场,于是转移话题道:“观光兄,今日众人欢宴,兄台怎能不留下诗篇?”
“对,请观光兄赋诗一首!”
“骆主簿的诗,必是秒篇!”
众人纷纷附和,只有程咬金不以为然的鼻子哼了一声,继续喝酒。
骆宾王看看高枫的光头,眼珠子转了转,诡秘的笑道:“今日,我做宝塔诗一首,以飨众位兄台的盛情。”
说罢,骆宾王冲着店小二吆喝一声:“拿文房四宝来!”
宝塔诗是古人兴之所至的游戏之作,但是非常考验诗人的才情,逐行增字货减字,而且还要押韵。
高枫虽然对骆宾王没好感,但是对他的才华却毫不质疑,看着他悠然的墨墨,用狼毫大笔饱蘸墨汁,在雪白的墙壁上泼墨挥毫。
骆宾王手不加点,片刻之间一蹴而就,众人看过之后哄堂大笑。
高枫看到墙壁上的文字,脸却气的发青了!
是可忍孰不可忍!
报复,必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