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花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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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回到了陆家嘴子的小屋里,马小山看到外屋的案几上还摆放着酒,却是没有下酒的小菜,便轻声道:“我饿了,有吃的么?”
“有些饭食已是凉了,我去热了与你。”紫裳说着竟真的向灶台走去。
“好的。”马小山不再说话,拿起桌上的酒坛,倒了一碗酒,一仰脖吃了进去。
饭食好了,二人坐在桌子前,吃的是烧饼,有一碟盐炒的花生,一碟切成片的牛肉,两人都吃得很慢,似是都有心事。
“你此番回来,不会再走了吧。”紫裳终是开口了。
“不走了,可是仍要去寻仇。”
“只要你回来,你去做什么事情我都不在乎。”
“那我寻完仇便回来找你。”
“恩,我等你。”
二人说完就不再说话了,马小山一碗一碗的喝着酒,紫裳一口一口的吃着烧饼。紫裳是个聪明的女人,都说漂亮的女人不聪明,因为她们受到了太多的宠爱,想要什么只需要央求便一定会得到,所以他们的脑子变得越来越不灵活,越来越懒得去想,去揣摩。
紫裳却是个例外,她在酒肆中见了太多的人,她本来做得就是让人开心的行当,不管你是南来的还是北往的,老的还是少的,俊的还是丑的,只要你使得银钱,紫裳就能让你高高兴兴服服帖帖。
所以紫裳自然知道不给马小山为难。她若还想留得马小山,就得让他去做他想做的事,哪怕这件事是极危险的,哪怕她心里有多么的不情愿,这些情绪都不能表现出来,因为男人要做一件事的时候,往往都是下了很大的决心,轻易不会动摇。而马小山为了他的这件事情已经准备了十年,这就更不可能改变。
所以紫裳一直看着马小山一碗一碗的吃酒,他今天似乎心情很好,吃了许久也不见醉意,直吃到天已大黑,月上三竿,马小山才回到自己的草垛中沉沉的睡去。
紫裳复又坐在草垛边看马小山睡觉。
自从搬来了陆家嘴子,马小山吃了酒睡得都很早,紫裳便时常看马小山睡觉。马小山长得算不得俊俏,但刀工斧凿的脸上却总有一股劲,一股冲劲,是谁看了这股冲劲都会觉得不简单,就好像他行走的路上有一颗树挡住了路,他就一定把那棵树砍翻,如果路上有一个人挡住了道路,他也会毫不犹豫的砍翻。
这是怎样一副脸,背负着多么深的仇恨,背负着多么重的使命。
紫裳正发着呆,马小山却是睡得沉了,忽一转身打断了紫裳的思绪。她起身去里屋拿了床被子,轻轻的给他盖上,然后又斜靠着柱子,看着柱子上密密麻麻的拳印,想着马小山练拳的样子——她从为见过有人练拳练得这样忘我,几个月来,马小山醒着的时候都在练拳,就这么枯燥无聊的一拳一拳击打着柱子或树木。
他才不过二十出头,凡是这个年纪的男人大多心性还未收敛,多少有点玩性,做事情也不见刻苦。可是马小山与他们不同,当他练拳的全然看不到轻浮,他的每一拳都用尽全力,他的每一拳都集中精力,有谁又能想到,他已这样练了十年,又有谁能想到他开始练拳时还只是一个孩子。
马王马如令正在发脾气,他觉得自己最近总是在发脾气,他也知道自己不能再发脾气了,因为近来他一发脾气就会觉得头晕,可是他控制不住——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子挑战马帮在边城的权威,他实在不能不发脾气。
马小山劫走紫裳的时候其实他并没有生气,反倒有些高兴。年过半百的人,能用计谋解决的问题绝不会用拳头。马如令知道紫裳是什么样的女人,而他坚信,对付男人最好的武器绝不是拳头,至少女人和酒都比拳头来得容易。
紫裳就是女人,还是个非常诱人的女人,马如令认识的紫裳是那么的温柔,那么的美丽,即便是马如令也不免会迷失在温柔乡中,所以马小山劫走紫裳之后,马如令并没有过分追究,在马如令看来,解决一个麻烦和失去一个女人,这笔买卖着实上算,更何况劫走紫裳时,马小山已经学会了吃酒。
谁料这马小山是那么混不吝,他身边明明有紫裳这样的女人,却还是来寻仇,他明明已经吃酒吃得微醺,却还是能打拳。这实在让马如令有些烦了,他可以忍受失去一个女人,但是他绝不能忍受赔了夫人又折兵。
所以马如令这次的脾气格外大,蒲团大的手掌拍得桌子碰碰直响,桌面上的东西摔了一地,连马如令最喜爱的檀香炉都摔在了地上,碎作一团,香烟打着旋的从灰烬中升腾起来,打着旋消失在空气中。
“一个小叫花而已,竟然一连折了我三个好手!难道你们就一点办法都没有!?”
“……”堂下寂静一片,竟无一人敢发声。
“说话啊!莫非你们都变成了哑巴!?”
“马王息怒,且听说一言。”站在马王左手边是一个文弱书生打扮的人,他带着一副面具,头发在头顶束起来,扎着一方纶巾。一双手修长白净,细嫩得好像女人。马帮过刀口舔血的日子,几乎人人都会些拳脚,这个人却例外,而在马帮就是这么一个不会拳脚的人做了副帮主。因为他是马帮的脑子,练拳的人拳练得多了,难免事事都要诉诸武力,太久不动脑子脑子自然也会锈死。司徒柏就不会拳脚,所以他事事都讲究算计,而马帮的事情在他的算计之下却每每获利颇丰。
马帮只有一个司徒柏,而硕大的马帮,马如令也只听司徒柏的,因为司徒柏的方法总是很有效,总是一针见血。此刻司徒柏正在娓娓道来:“我已经差人跟踪,找到了他们的住所,”司徒柏说着晃了晃手中的羽毛扇,竟似那小说中的诸葛孔明一般,“我们养着的马奴中有不少叫花出身,不妨从他们中寻找与那马小山旧识之辈,劝其加入马帮,一方面解决了麻烦,二来也为我马帮招得一个好手。”
一个人一旦有了超然的身份,便总会有些奇特的爱好,似是这些爱好本就是为他们准备的,这些爱好可以更加彰显他们的身份。如纣王建那酒池肉林,如秦始皇寻丹问药,而马如令的爱好就是豢养马奴。
马奴本都是人,都是生活走投无路之辈,被马王收留养作马奴。在马帮,马奴不是人,马奴只是马王的宠物,他们不得说人语,不得睡床榻,更不得站立行走。他们被豢养在圈中,吃着马王赏赐给他们的食物。
马王如令有三十二匹马奴,他最得意的就是拿一根长长的绳子,牵着他这三十二匹马奴逛街。他一手拿着绳子走在前边,绳子的另一头是三十二匹马奴匍匐在地上缓慢前进。这时城里的人们就会给马如令让出一条道来,一方面怕惹了马王爷不高兴,另一方面也在围观马王爷的马奴,嘴里也低声念叨着:“啧啧,还是多出出力,莫要做了马王爷的马奴。”
此刻马奴们都趴在堂上,原本宽敞的厅堂竟有些拥挤,马如令缓缓道:“今日允许你们说人语,且说本地十年前有个小叫花,名叫马小山的可有人识得?”
“小……小的识得。”马奴中有一人抬头道。这人形象猥琐,一双眼睛似老鼠一般滴溜溜的转个不停,额头上偏左生有一个硕大的瘤子,涨得额头大大的凸起,好似年画中寿星公的额头一般,他似乎已经很久不讲人语,说起话来竟有些结巴,“小……小的十年前……跟那……那马小山同为叫……叫花。”
“哦?此话当真?”马王微皱着眉头,任谁和自己豢养的宠物说话也不会觉得愉快。
“当……当真。”
“你叫什么名字?”
“阿福。”阿福当然不是他的真名,只是马如令给他起的名字,他当马奴的日子已久,自己本来的名字也已忘记了。
“好!你去与我劝服马小山,一旦成功立即解除你马奴的身份,让你加入马帮!”
“遵……遵命。”
且说第二日马小山刚刚起床,正在自行练拳,体悟那“阴阳发力,圆转如意”之法,屋外却已经来了客人,那人一手提着一只木匣,一手擎着一杆钢枪,正是那金钱帮城南堂堂主花不平。
花不平来到门外,不急着敲门,朗声道:“金钱帮城南堂堂主花不平来访,还请主人赏面则个!”
马小山来到屋外,见到了花不平:“你来这里做什么?”
“当然是找个朋友。”
“我说过我不和你们交朋友。”
“可我带来了两样大礼。”
“你可以拿回去。”
“那便可惜了这两份大礼。”
“你来也不仅为了送礼。”
“不错,我要做的事情有两件,做完之后便送出这两份大礼。”
“哪两件事情?”
“第一件就是向你讨教一二!”
二人回到了陆家嘴子的小屋里,马小山看到外屋的案几上还摆放着酒,却是没有下酒的小菜,便轻声道:“我饿了,有吃的么?”
“有些饭食已是凉了,我去热了与你。”紫裳说着竟真的向灶台走去。
“好的。”马小山不再说话,拿起桌上的酒坛,倒了一碗酒,一仰脖吃了进去。
饭食好了,二人坐在桌子前,吃的是烧饼,有一碟盐炒的花生,一碟切成片的牛肉,两人都吃得很慢,似是都有心事。
“你此番回来,不会再走了吧。”紫裳终是开口了。
“不走了,可是仍要去寻仇。”
“只要你回来,你去做什么事情我都不在乎。”
“那我寻完仇便回来找你。”
“恩,我等你。”
二人说完就不再说话了,马小山一碗一碗的喝着酒,紫裳一口一口的吃着烧饼。紫裳是个聪明的女人,都说漂亮的女人不聪明,因为她们受到了太多的宠爱,想要什么只需要央求便一定会得到,所以他们的脑子变得越来越不灵活,越来越懒得去想,去揣摩。
紫裳却是个例外,她在酒肆中见了太多的人,她本来做得就是让人开心的行当,不管你是南来的还是北往的,老的还是少的,俊的还是丑的,只要你使得银钱,紫裳就能让你高高兴兴服服帖帖。
所以紫裳自然知道不给马小山为难。她若还想留得马小山,就得让他去做他想做的事,哪怕这件事是极危险的,哪怕她心里有多么的不情愿,这些情绪都不能表现出来,因为男人要做一件事的时候,往往都是下了很大的决心,轻易不会动摇。而马小山为了他的这件事情已经准备了十年,这就更不可能改变。
所以紫裳一直看着马小山一碗一碗的吃酒,他今天似乎心情很好,吃了许久也不见醉意,直吃到天已大黑,月上三竿,马小山才回到自己的草垛中沉沉的睡去。
紫裳复又坐在草垛边看马小山睡觉。
自从搬来了陆家嘴子,马小山吃了酒睡得都很早,紫裳便时常看马小山睡觉。马小山长得算不得俊俏,但刀工斧凿的脸上却总有一股劲,一股冲劲,是谁看了这股冲劲都会觉得不简单,就好像他行走的路上有一颗树挡住了路,他就一定把那棵树砍翻,如果路上有一个人挡住了道路,他也会毫不犹豫的砍翻。
这是怎样一副脸,背负着多么深的仇恨,背负着多么重的使命。
紫裳正发着呆,马小山却是睡得沉了,忽一转身打断了紫裳的思绪。她起身去里屋拿了床被子,轻轻的给他盖上,然后又斜靠着柱子,看着柱子上密密麻麻的拳印,想着马小山练拳的样子——她从为见过有人练拳练得这样忘我,几个月来,马小山醒着的时候都在练拳,就这么枯燥无聊的一拳一拳击打着柱子或树木。
他才不过二十出头,凡是这个年纪的男人大多心性还未收敛,多少有点玩性,做事情也不见刻苦。可是马小山与他们不同,当他练拳的全然看不到轻浮,他的每一拳都用尽全力,他的每一拳都集中精力,有谁又能想到,他已这样练了十年,又有谁能想到他开始练拳时还只是一个孩子。
马王马如令正在发脾气,他觉得自己最近总是在发脾气,他也知道自己不能再发脾气了,因为近来他一发脾气就会觉得头晕,可是他控制不住——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子挑战马帮在边城的权威,他实在不能不发脾气。
马小山劫走紫裳的时候其实他并没有生气,反倒有些高兴。年过半百的人,能用计谋解决的问题绝不会用拳头。马如令知道紫裳是什么样的女人,而他坚信,对付男人最好的武器绝不是拳头,至少女人和酒都比拳头来得容易。
紫裳就是女人,还是个非常诱人的女人,马如令认识的紫裳是那么的温柔,那么的美丽,即便是马如令也不免会迷失在温柔乡中,所以马小山劫走紫裳之后,马如令并没有过分追究,在马如令看来,解决一个麻烦和失去一个女人,这笔买卖着实上算,更何况劫走紫裳时,马小山已经学会了吃酒。
谁料这马小山是那么混不吝,他身边明明有紫裳这样的女人,却还是来寻仇,他明明已经吃酒吃得微醺,却还是能打拳。这实在让马如令有些烦了,他可以忍受失去一个女人,但是他绝不能忍受赔了夫人又折兵。
所以马如令这次的脾气格外大,蒲团大的手掌拍得桌子碰碰直响,桌面上的东西摔了一地,连马如令最喜爱的檀香炉都摔在了地上,碎作一团,香烟打着旋的从灰烬中升腾起来,打着旋消失在空气中。
“一个小叫花而已,竟然一连折了我三个好手!难道你们就一点办法都没有!?”
“……”堂下寂静一片,竟无一人敢发声。
“说话啊!莫非你们都变成了哑巴!?”
“马王息怒,且听说一言。”站在马王左手边是一个文弱书生打扮的人,他带着一副面具,头发在头顶束起来,扎着一方纶巾。一双手修长白净,细嫩得好像女人。马帮过刀口舔血的日子,几乎人人都会些拳脚,这个人却例外,而在马帮就是这么一个不会拳脚的人做了副帮主。因为他是马帮的脑子,练拳的人拳练得多了,难免事事都要诉诸武力,太久不动脑子脑子自然也会锈死。司徒柏就不会拳脚,所以他事事都讲究算计,而马帮的事情在他的算计之下却每每获利颇丰。
马帮只有一个司徒柏,而硕大的马帮,马如令也只听司徒柏的,因为司徒柏的方法总是很有效,总是一针见血。此刻司徒柏正在娓娓道来:“我已经差人跟踪,找到了他们的住所,”司徒柏说着晃了晃手中的羽毛扇,竟似那小说中的诸葛孔明一般,“我们养着的马奴中有不少叫花出身,不妨从他们中寻找与那马小山旧识之辈,劝其加入马帮,一方面解决了麻烦,二来也为我马帮招得一个好手。”
一个人一旦有了超然的身份,便总会有些奇特的爱好,似是这些爱好本就是为他们准备的,这些爱好可以更加彰显他们的身份。如纣王建那酒池肉林,如秦始皇寻丹问药,而马如令的爱好就是豢养马奴。
马奴本都是人,都是生活走投无路之辈,被马王收留养作马奴。在马帮,马奴不是人,马奴只是马王的宠物,他们不得说人语,不得睡床榻,更不得站立行走。他们被豢养在圈中,吃着马王赏赐给他们的食物。
马王如令有三十二匹马奴,他最得意的就是拿一根长长的绳子,牵着他这三十二匹马奴逛街。他一手拿着绳子走在前边,绳子的另一头是三十二匹马奴匍匐在地上缓慢前进。这时城里的人们就会给马如令让出一条道来,一方面怕惹了马王爷不高兴,另一方面也在围观马王爷的马奴,嘴里也低声念叨着:“啧啧,还是多出出力,莫要做了马王爷的马奴。”
此刻马奴们都趴在堂上,原本宽敞的厅堂竟有些拥挤,马如令缓缓道:“今日允许你们说人语,且说本地十年前有个小叫花,名叫马小山的可有人识得?”
“小……小的识得。”马奴中有一人抬头道。这人形象猥琐,一双眼睛似老鼠一般滴溜溜的转个不停,额头上偏左生有一个硕大的瘤子,涨得额头大大的凸起,好似年画中寿星公的额头一般,他似乎已经很久不讲人语,说起话来竟有些结巴,“小……小的十年前……跟那……那马小山同为叫……叫花。”
“哦?此话当真?”马王微皱着眉头,任谁和自己豢养的宠物说话也不会觉得愉快。
“当……当真。”
“你叫什么名字?”
“阿福。”阿福当然不是他的真名,只是马如令给他起的名字,他当马奴的日子已久,自己本来的名字也已忘记了。
“好!你去与我劝服马小山,一旦成功立即解除你马奴的身份,让你加入马帮!”
“遵……遵命。”
且说第二日马小山刚刚起床,正在自行练拳,体悟那“阴阳发力,圆转如意”之法,屋外却已经来了客人,那人一手提着一只木匣,一手擎着一杆钢枪,正是那金钱帮城南堂堂主花不平。
花不平来到门外,不急着敲门,朗声道:“金钱帮城南堂堂主花不平来访,还请主人赏面则个!”
马小山来到屋外,见到了花不平:“你来这里做什么?”
“当然是找个朋友。”
“我说过我不和你们交朋友。”
“可我带来了两样大礼。”
“你可以拿回去。”
“那便可惜了这两份大礼。”
“你来也不仅为了送礼。”
“不错,我要做的事情有两件,做完之后便送出这两份大礼。”
“哪两件事情?”
“第一件就是向你讨教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