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9.第169章 初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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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宝宝说,想看第二人格第一次遇到月漪的时候的番外。
(尝试了下用第一人称,小二的独白~)
↓↓↓
在陌生的环境醒来,这已经是第几次,我也不记得了,我只知道自己和另外一个人共同生活在这具身体里,而我,能出来的机会很少,大部分的时间,都是他在使用这具身体。
我如同以往一样,没有放过这个好不容易能出来的机会,起身,出门。
看得出来,我此时应该是在一个豪华的酒店套房。
我以为自己和以往一样,醒来所处的会是自己熟悉的帝都,然而这一次,并没有。
身处于人生地不熟的地方,这样的感觉,就像是我当初第一次出来的时候,对于周围的一切,都是陌生的。
站在酒店的门口,望着前方被霓虹灯照亮的大街上,一派异国他乡的感觉扑面而来。
华灯初上的街头,触目所及,都是黑人白人,我竟一时间不知该何去何从。
该去哪里?该干什么?这种迷茫的感觉,和当初的那种感觉大同小异。
许是站的有些久了,酒店的保安上前来,问:“先生,请问需要我们为你叫车吗?”
他说的是本国的语言,而我,竟然也能听得懂,想来,是因为这个身体的原因。
我刚想摇头,那一道小身影,便闯入了我的视线。
小小巧巧的身子,看起来小鸟依人,踏着脚踏车,两只纤细的手举过头顶,很高兴的大喊出声。
我想,这有什么好高兴的?值得这个丫头高兴的大喊出声。
不过,不得不说,我对她身下骑得这个脚踏车挺有兴趣的,当时的我,并不知道它的名字叫做脚踏车。
哦,对了,值得一说的是,这个丫头和我一样,应该是同一个国家的人。
在这么多黑人白人的地方,遇到同胞,怎么说也是缘分不是?
这时候的我,哪里知道,她就是我一生挚爱的小野猫?
等我刚想有什么行动的时候,人家已经骑着脚踏车从我面前过去,只剩下一个渐行渐远的背影。
摸了摸鼻子,我在原地站了会儿,却还是鬼使神差的跟着她刚才去的方向走下去,反正也不知道能去哪里,就随便走咯!
两只脚的自然不能比得上两个轮子,况且我也没想追上她,所以不多时,我前面就没了影子。
一路走下去,看到闪烁着五彩缤纷灯光的酒吧,这种奢靡的气息,才是我熟悉的,想也没想,我走了进去。
没想到,我和小野猫的缘分还真不浅,在这个酒吧第二次见面。
更没想到的是,小野猫竟然也还记得我,唔……哥长得这么帅,一般人看了也会印象深刻嘛!
于是,两个人凑到了一起,喝酒。
我说,不醉不归,她说,好。
以前很多次出来,都是靠喝酒来消弭时间,酒量也自然而然的练了出来。
这一次,不知道我们喝了多少,反正,最后都醉了。
这是我喝的最痛快的一次,也是唯一一次有人陪着喝酒的一次。
喝醉之前,脑海里的一个想法是,忘了问她叫什么了。
算了,反正萍水相逢,自己下一次出来,还不知道是什么时候呢!
对了,从酒吧出来,我好像还骑了之前那辆感兴趣的脚踏车来着?好像还载着她?
两个喝醉了的人还敢在大街上大摇大摆的骑车,哥的勇气确实可嘉吧?
……
有宝宝说,想看第二人格第一次遇到月漪的时候的番外。
(尝试了下用第一人称,小二的独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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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陌生的环境醒来,这已经是第几次,我也不记得了,我只知道自己和另外一个人共同生活在这具身体里,而我,能出来的机会很少,大部分的时间,都是他在使用这具身体。
我如同以往一样,没有放过这个好不容易能出来的机会,起身,出门。
看得出来,我此时应该是在一个豪华的酒店套房。
我以为自己和以往一样,醒来所处的会是自己熟悉的帝都,然而这一次,并没有。
身处于人生地不熟的地方,这样的感觉,就像是我当初第一次出来的时候,对于周围的一切,都是陌生的。
站在酒店的门口,望着前方被霓虹灯照亮的大街上,一派异国他乡的感觉扑面而来。
华灯初上的街头,触目所及,都是黑人白人,我竟一时间不知该何去何从。
该去哪里?该干什么?这种迷茫的感觉,和当初的那种感觉大同小异。
许是站的有些久了,酒店的保安上前来,问:“先生,请问需要我们为你叫车吗?”
他说的是本国的语言,而我,竟然也能听得懂,想来,是因为这个身体的原因。
我刚想摇头,那一道小身影,便闯入了我的视线。
小小巧巧的身子,看起来小鸟依人,踏着脚踏车,两只纤细的手举过头顶,很高兴的大喊出声。
我想,这有什么好高兴的?值得这个丫头高兴的大喊出声。
不过,不得不说,我对她身下骑得这个脚踏车挺有兴趣的,当时的我,并不知道它的名字叫做脚踏车。
哦,对了,值得一说的是,这个丫头和我一样,应该是同一个国家的人。
在这么多黑人白人的地方,遇到同胞,怎么说也是缘分不是?
这时候的我,哪里知道,她就是我一生挚爱的小野猫?
等我刚想有什么行动的时候,人家已经骑着脚踏车从我面前过去,只剩下一个渐行渐远的背影。
摸了摸鼻子,我在原地站了会儿,却还是鬼使神差的跟着她刚才去的方向走下去,反正也不知道能去哪里,就随便走咯!
两只脚的自然不能比得上两个轮子,况且我也没想追上她,所以不多时,我前面就没了影子。
一路走下去,看到闪烁着五彩缤纷灯光的酒吧,这种奢靡的气息,才是我熟悉的,想也没想,我走了进去。
没想到,我和小野猫的缘分还真不浅,在这个酒吧第二次见面。
更没想到的是,小野猫竟然也还记得我,唔……哥长得这么帅,一般人看了也会印象深刻嘛!
于是,两个人凑到了一起,喝酒。
我说,不醉不归,她说,好。
以前很多次出来,都是靠喝酒来消弭时间,酒量也自然而然的练了出来。
这一次,不知道我们喝了多少,反正,最后都醉了。
这是我喝的最痛快的一次,也是唯一一次有人陪着喝酒的一次。
喝醉之前,脑海里的一个想法是,忘了问她叫什么了。
算了,反正萍水相逢,自己下一次出来,还不知道是什么时候呢!
对了,从酒吧出来,我好像还骑了之前那辆感兴趣的脚踏车来着?好像还载着她?
两个喝醉了的人还敢在大街上大摇大摆的骑车,哥的勇气确实可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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