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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线三匝(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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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是只杂毛的蠢兔子。”

    恒越问起的时候,他便是这么答的,眼里浮现里迟陌每每低下的头,连着长什么样都没仔细记下来。仿佛身形有些单薄,手腕纤细,赤红的绳子衬得肤色白皙,再就真的没有印象了。说不上讨厌,不过是认识一天的人,说讨厌就过了,单单是不喜欢罢了。不喜欢他那般低眉顺眼的样子,唯唯诺诺的姿态,活像只胆小的兔子——哼,倒忘了他本就是只兔子。

    恒越还要问,敖锦便推搡着他往碧云山去,闭口不肯再提。

    碧云山高耸九天之上,云鹤盘旋,松柏苍翠——止水老头便住这里。

    止水在天界地位崇高,众人只说女娲大仙那会他就在,数年岁能数到上古时候去。在天宫里,甚少有人能见上他一面,按辈分,就是天帝也尊称一声止水上神。也是机缘,千年前止水就来了凡间这么一趟,就给恒越一壶美酒勾的在北海长居了百年——恒越那会都不知他是谁,只当是个合眼缘的老头,跟敖锦两个人凑到他跟前听上古时候的传闻,当半个说书人招呼。直到是北海龙王云游回宫,一眼就给吓蔫了,恨不得把全龙宫的宝物都进贡出来孝敬这位上神。止水便觉得无趣了,只跟恒越、敖锦说,可来碧云山寻他,眨眼的工夫就无影无踪。

    后来就是北海龙王都忍不住夸赞,人说恒越酿出的酒绝非凡品,还真是,老神仙都给他勾来了。众神都歆羡,大太子与三殿下真是仙缘深厚,能得止水上神亲睐,是他们修多少世都修不来的福气呢。也就敖锦和恒越知道,这老头简直没一点上神的风范气度,除了讨酒喝成日无所事事。

    祥云刚落了地,止水就凑上来,“敖锦,怎么不将你那兔子媳妇带来与我瞧瞧?”

    敖锦变了脸色,忙拽了恒越的衣袖,“你跟他说的?”

    “哪能啊……”恒越将折扇一收,摊手苦笑,“这世上还能有止水上神不知的事?”

    白发白须的上神着了一袭碧青的衣衫,七分笑意仿佛眉头都是弯的,“既然结下姻缘就是一桩好事,何苦这么愁眉苦脸?”

    恒越在边上乐呵呵的说,“他是不满意那只兔子。”

    止水哈哈大笑的附和着,“也是也是!谁不知道东海的大太子傲气凌人,眼呐,都是长在龙角上的,下界那只兔子着着实实是太高攀了!”

    敖锦大步往前走,不理会他们在背后哄笑,径自往石凳上一坐,视线却不由看上了九天之下。眼前又浮现了迟陌的侧影,硬拉着他上天宫时那般惴惴不安的摸样,小心翼翼地踩着苍白翻滚的云雾,五指紧紧抓了他的衣角,又不敢太过拉扯像是生怕弄皱了上好的锦缎——都是修行了千年的妖精了,还怕腾云驾雾,真是芝麻大点出息。

    想着,竟不禁笑出来。

    那兔子啊,要是肯笑一笑,也该是好看的吧。虽然想不起他的长相,依稀也记得他五官清俊,白白的皮肤,红红的唇——想到这,东海的大太子竟微微失了神。

    当下,也不知是着了什么魔,敖锦一言不发就奔着凡间去了。任着恒越喊了三两声也不回应,止水只拍拍他的肩,“由他去,我们喝酒!”

    敖锦只往北海岸上的渔村去,倒没想过迟陌会不会还住在这,没想到刚进了村就瞥见了他。手里捧着香火,安安静静的站在人群里,一脸虔诚。敖锦一时好奇往庙里瞅了一眼,嚯,龙王庙——独独这一个小渔村也有如此鼎盛香火,北海龙王平日里倒是甚得人心。

    迟陌见他来了,连忙走到面前来,恭恭敬敬的说,“前些天雷雨停了之后,有村民见红裳公主现身,都说是龙王仙灵,搭救了一村人的性命。”

    敖锦的目光停在迟陌手上的那柱檀香,“他们我不管,你好端端的跟在后面拜什么北海龙王?兔子也要下海捕鱼的吗?”

    迟陌红了脸,结结巴巴的说道,“这龙王庙……贡的是四海龙王……”

    仿佛对这个答案很是满意,大太子扬了扬头,“走,去你住处看看。”

    迟陌慌得忙在跟前带路,一路碰上好客的渔民都问,“迟陌公子,来贵客了?看着不像本地人,该是大户人家吧?可别怠慢了,缺什么少什么就来我这讨,待会我让元宝送些鲜鱼给你。”

    民风淳朴,敖锦心里又高兴了几分,都没出声嫌弃迟陌这巴掌大的简陋茅屋。

    虽是简陋,也收拾的干干净净,迟陌细心的将桌椅擦了又擦才招呼敖锦坐下。当然是没什么好茶,也难怪敖锦只饮了一口便皱眉,又低了头,“大太子平日都是锦衣玉食,我这……实在没有什么可以招待,让您见笑了。”

    要是嫌弃这些,他倒不来了!粗茶又怎么了?敖锦仰头一口气就将杯里清茶喝了个干干净净,这种牛饮,可不是跟和白水一样,偏偏搁了茶碗还说,“我今天在你这吃饭了,快去准备!”

    倒也一点不客气。

    迟陌怔了好一会,左右犯了难,又只好从命,从前院的菜地里摘了些新鲜的蔬菜,又把前日里晒在屋顶的鱼干拿下来。他这屋里屋外的来来回回忙活,敖锦看着有趣,便问,“你一个兔子,不在深山里呆着,跑来渔村做什么?”

    迟陌的神情淡淡的,“也不是刻意要来,早几百年认识过些朋友,水蛇、鲤鱼的,就跟着过来了。后来时日一长各自散了,我就在这渔村住下了。”

    敖锦忍不住问,“怎么散了?”

    迟陌回了一句,“熬不过天劫,就灰飞烟灭了。”

    敖锦眼底一惊,看迟陌还是那般低着头忙活,没来由心里一阵不是滋味。

    “先生!我娘说您家来了贵客,让我给您送两条鲜鱼来!”

    胖墩墩的孩童不过七、八岁的样子,双手提着水桶,小脸热的红扑扑,“我娘还说了,要是先生缺少什么就吩咐我一声,千万不要客气,就当是您教我念书的酬礼。”

    敖锦来了兴致,“你还教人念书?”

    迟陌忙摇头,“只是……只是偶尔教教孩子识字罢了。”

    小男孩不服气,“不是的,先生可博学了,教会我写‘元宝’两个字,还教我读了好些书呢。我娘说了,要我跟着先生好好念书,将来考了功名就能住大屋子了。”

    迟陌难得竟笑了,“那你得听话,回去认真念书写字,不能再去海岸上一玩就是一天了。”

    “我不是去玩的!”他赶紧辩驳,“上次雨顺在那捡了好大一颗珍珠呢,我也想捡一颗珍珠给我娘做珠钗!”

    “这还不简单。”一眨眼的工夫,敖锦就从衣袖里摸出了三两颗质地圆润的珍珠来,塞进了元宝手里,“回去送给你娘,就说是龙王爷赏的,收下了,来年保管风调雨顺。”

    元宝将信将疑的抬头看迟陌,“先生……”

    “收下吧。”迟陌也是呆呆的样子,却笑得开心,“是龙王爷给你的,回去跟你娘原话的说。”

    敖锦这还是头一次清清楚楚看他抬起头来笑,细细瞅了瞅,虽说是只杂毛蠢兔子,倒是难得这样清俊——虽说不喜欢,也没那么不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