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二章 眼前一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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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叶一凡说科比投篮技巧还不成熟,是相对于乔丹而言的。他和乔丹的最大差距,在于左肩回拉以及左手自然移开的技巧上。
凡事无巧合,篮球这项运动所呈现的一切华丽的外在表象都有其隐藏在背后的发力原理和规律,在你仔细研究过之后你就能够对你看到和喜欢的球员有一个大致的评价。
科比、乔丹贵为篮球巨星,但是他们也不是神,他们也是由不会打球一步步成长到现在的。乔丹和科比的伟大之处在于他们力求完美并不断完善自己。借用电影《头文字d》里的一句话,便是:神也是人,只不过做到了人做不到的事,也便成了神。
行文至此,让叶一凡想起了周星驰版《鹿鼎记》里陈近南对韦小宝说的话:这些绝世武功,我是看了十年,练了三十年,才有了今天的成就。
没想到的是,在叶一凡刚刚给林笑天回完信后,林笑天竟然很快便拟好了回信,看来他也已经慢慢习惯了新兵连的训练,拟完后还特意给龙延枫看了一下。
“怎么样枫哥?”林笑天一脸嘚瑟的表情,“有没有你当年的些许风范?”
“语言够犀利!”龙延枫只是简单说了这几个字,但却让林笑天犹如得到了极大的鼓舞,立马飞奔出去找专门负责寄信的人员将信寄了出去,信的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叶一凡同学,是他让我在百无聊赖的训练生活中找到了一点儿可以用来聊以**的乐趣,也让我这个伪愤青又重新捡起了搁置已久的笔。
在上篇文章《再次执笔,只为讨伐叶一凡》得到广大读者的一致认可以后(其实根本就只有叶一凡、龙延枫、欧阳不凡还有林笑天自己看过),叶一凡同学也撰文回应了一下,早已做好准备再次讨伐,因为我料定叶一凡同学的回应足以激发我的讨伐欲,事实也确实如我所料,叶一凡同学又一次为自己的被抨击奠定了基础。
不知为何,上篇文章一经面世便得到了广大读者的强烈反响,尤其是昔日的球友。自认文笔庸俗,不足以引起如此大的共鸣,可事实却出乎意料,细想来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流传已久的一句至理名言: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叶一凡同学把这归结于国人心理,估计又会得到热播剧《爱情公寓》里的那句特殊待遇:我一口盐汽水喷死你!
我似乎看到楚天豪同学在看完上篇文章以后会给我的信息里写这么一句:作为读者,我觉得你不应该对这样一个球场毒瘤笔下留情(当然这一切都是林笑天臆想出来的,楚天豪哪敢这样说叶一凡,而且他现在正忙着恋爱,哪有功夫理这事儿吖)。话虽如此,不过个人觉得“同是龙城中学人,相煎何必太着急”。韩小羽同学每次来找我时常说的一句话便是:前几天在球场找凡哥打球了,不知道他最近是不是学习学的有点儿傻了,我又一如既往的盖了他几个帽(林笑天为了反击叶一凡也算是无所不用其极了,什么话都能编出来)。
长此以往,我便也习以为常,倒是有一次韩小羽说没有盖叶一凡让我大为震惊,心想韩小羽这丫肯定又放水了。
无奈楚天也成了叶一凡同学的笔下冤魂,在此为阿豪申一下冤,那句“顿觉‘菊花一紧,虎躯一震,大为震精’”,阿豪的原话是“顿觉‘菊花一紧,虎躯一震,计上心来’”,绝无“震精”一说,虽说阿豪左腿的右边,右腿的左边那个小精灵相对比较精致,但应该还不至于达到“震精”的效果,充其量会是像我们班某个女同学说的“姐虽然没有蛋,但还是微微疼了一下”。
又想起了叶一凡同学在《杂谈篮球》说的那么一段,好像是说科比曾说过投篮没有标准动作,怎么舒服就怎么来,叶一凡同学的观点好像是不以为意,个人倒觉得这是达到了一种境界,为了不留给叶一凡同学反击的机会,先声明我对科比的崇拜是盲目的,因为枫哥最喜欢科比,而且是绝对的盲目。
话已至此,便再搞一下个人崇拜,如果标准的投篮姿势会让你觉得腰酸背痛腿抽筋,那你还会选择采用标准姿势吗?你能保证在腰酸背痛腿抽筋的状态下保持高的命中率吗?所以如果你的头球可以达到100%的命中率,那你还会选择用手去投篮吗?贾巴尔之所以被称为“天勾”也正因为如此。
所以,球友们,怎么舒服就怎么投吧,去他的标准姿势,去叶一凡同学的“单手肩上直线出手”!
好吧,我承认我激动了,请允许我先点根烟平复一下心情。其实叶一凡同学跟我和枫哥还是有一些共同观点的,比如对詹姆斯的无视,我们一致认为詹姆斯无法达到Jordan跟Kobe的高度,甚至都难以跟他们相提并论,Jordan的接班人或者说最接近Jordan的人只有一个,那就是Kobe,詹姆斯充其量算得上Kobe的接班人,或者还算不上,毕竟杜兰特跟罗斯风华正茂。就像“魔术师”约翰逊问Kobe:“你正在超越Jordan,那你觉得詹姆斯什么时候能超越你?”“在我退役之前他没戏!”二人相视一笑。
其实叶一凡同学对我的的回应还不足以让我这么长篇大论的尽情敲打键盘,只是叶一凡同学文章最后的那张图片着实让我有“眼前一黑”的感觉,据叶一凡同学的说法是为了让读者更好的观察左手的动作,如果只有Jordan的照片我便不好再说什么,只是为什么旁边还有一张貌似是让读者找两张照片中不同之处的看号码貌似是流川枫的照片呢?不知大家一共找出了几处不同呢?个人觉得不同之处太难找,于是找出了几点相同之处,一是球衣的颜色很接近,再一个就是二者的肤色也很接近,再就没看出有什么相同之处了,恕鄙人眼拙。
上篇文章的结尾处说对叶一凡同学的小雏菊早已不感兴趣,在此对这个观点做下陈述,不感兴趣并不意味着叶一凡同学的菊花没有了以往的吸引力,其实叶一凡同学的小雏菊依然泛着黄,只是可能我已没有了当年的那个癖好,因为我深深领会到了阿豪的那句“出其不意必自毙”,仅此而已。
还有,叶一凡说科比投篮技巧还不成熟,是相对于乔丹而言的。他和乔丹的最大差距,在于左肩回拉以及左手自然移开的技巧上。
凡事无巧合,篮球这项运动所呈现的一切华丽的外在表象都有其隐藏在背后的发力原理和规律,在你仔细研究过之后你就能够对你看到和喜欢的球员有一个大致的评价。
科比、乔丹贵为篮球巨星,但是他们也不是神,他们也是由不会打球一步步成长到现在的。乔丹和科比的伟大之处在于他们力求完美并不断完善自己。借用电影《头文字d》里的一句话,便是:神也是人,只不过做到了人做不到的事,也便成了神。
行文至此,让叶一凡想起了周星驰版《鹿鼎记》里陈近南对韦小宝说的话:这些绝世武功,我是看了十年,练了三十年,才有了今天的成就。
没想到的是,在叶一凡刚刚给林笑天回完信后,林笑天竟然很快便拟好了回信,看来他也已经慢慢习惯了新兵连的训练,拟完后还特意给龙延枫看了一下。
“怎么样枫哥?”林笑天一脸嘚瑟的表情,“有没有你当年的些许风范?”
“语言够犀利!”龙延枫只是简单说了这几个字,但却让林笑天犹如得到了极大的鼓舞,立马飞奔出去找专门负责寄信的人员将信寄了出去,信的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叶一凡同学,是他让我在百无聊赖的训练生活中找到了一点儿可以用来聊以**的乐趣,也让我这个伪愤青又重新捡起了搁置已久的笔。
在上篇文章《再次执笔,只为讨伐叶一凡》得到广大读者的一致认可以后(其实根本就只有叶一凡、龙延枫、欧阳不凡还有林笑天自己看过),叶一凡同学也撰文回应了一下,早已做好准备再次讨伐,因为我料定叶一凡同学的回应足以激发我的讨伐欲,事实也确实如我所料,叶一凡同学又一次为自己的被抨击奠定了基础。
不知为何,上篇文章一经面世便得到了广大读者的强烈反响,尤其是昔日的球友。自认文笔庸俗,不足以引起如此大的共鸣,可事实却出乎意料,细想来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流传已久的一句至理名言: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叶一凡同学把这归结于国人心理,估计又会得到热播剧《爱情公寓》里的那句特殊待遇:我一口盐汽水喷死你!
我似乎看到楚天豪同学在看完上篇文章以后会给我的信息里写这么一句:作为读者,我觉得你不应该对这样一个球场毒瘤笔下留情(当然这一切都是林笑天臆想出来的,楚天豪哪敢这样说叶一凡,而且他现在正忙着恋爱,哪有功夫理这事儿吖)。话虽如此,不过个人觉得“同是龙城中学人,相煎何必太着急”。韩小羽同学每次来找我时常说的一句话便是:前几天在球场找凡哥打球了,不知道他最近是不是学习学的有点儿傻了,我又一如既往的盖了他几个帽(林笑天为了反击叶一凡也算是无所不用其极了,什么话都能编出来)。
长此以往,我便也习以为常,倒是有一次韩小羽说没有盖叶一凡让我大为震惊,心想韩小羽这丫肯定又放水了。
无奈楚天也成了叶一凡同学的笔下冤魂,在此为阿豪申一下冤,那句“顿觉‘菊花一紧,虎躯一震,大为震精’”,阿豪的原话是“顿觉‘菊花一紧,虎躯一震,计上心来’”,绝无“震精”一说,虽说阿豪左腿的右边,右腿的左边那个小精灵相对比较精致,但应该还不至于达到“震精”的效果,充其量会是像我们班某个女同学说的“姐虽然没有蛋,但还是微微疼了一下”。
又想起了叶一凡同学在《杂谈篮球》说的那么一段,好像是说科比曾说过投篮没有标准动作,怎么舒服就怎么来,叶一凡同学的观点好像是不以为意,个人倒觉得这是达到了一种境界,为了不留给叶一凡同学反击的机会,先声明我对科比的崇拜是盲目的,因为枫哥最喜欢科比,而且是绝对的盲目。
话已至此,便再搞一下个人崇拜,如果标准的投篮姿势会让你觉得腰酸背痛腿抽筋,那你还会选择采用标准姿势吗?你能保证在腰酸背痛腿抽筋的状态下保持高的命中率吗?所以如果你的头球可以达到100%的命中率,那你还会选择用手去投篮吗?贾巴尔之所以被称为“天勾”也正因为如此。
所以,球友们,怎么舒服就怎么投吧,去他的标准姿势,去叶一凡同学的“单手肩上直线出手”!
好吧,我承认我激动了,请允许我先点根烟平复一下心情。其实叶一凡同学跟我和枫哥还是有一些共同观点的,比如对詹姆斯的无视,我们一致认为詹姆斯无法达到Jordan跟Kobe的高度,甚至都难以跟他们相提并论,Jordan的接班人或者说最接近Jordan的人只有一个,那就是Kobe,詹姆斯充其量算得上Kobe的接班人,或者还算不上,毕竟杜兰特跟罗斯风华正茂。就像“魔术师”约翰逊问Kobe:“你正在超越Jordan,那你觉得詹姆斯什么时候能超越你?”“在我退役之前他没戏!”二人相视一笑。
其实叶一凡同学对我的的回应还不足以让我这么长篇大论的尽情敲打键盘,只是叶一凡同学文章最后的那张图片着实让我有“眼前一黑”的感觉,据叶一凡同学的说法是为了让读者更好的观察左手的动作,如果只有Jordan的照片我便不好再说什么,只是为什么旁边还有一张貌似是让读者找两张照片中不同之处的看号码貌似是流川枫的照片呢?不知大家一共找出了几处不同呢?个人觉得不同之处太难找,于是找出了几点相同之处,一是球衣的颜色很接近,再一个就是二者的肤色也很接近,再就没看出有什么相同之处了,恕鄙人眼拙。
上篇文章的结尾处说对叶一凡同学的小雏菊早已不感兴趣,在此对这个观点做下陈述,不感兴趣并不意味着叶一凡同学的菊花没有了以往的吸引力,其实叶一凡同学的小雏菊依然泛着黄,只是可能我已没有了当年的那个癖好,因为我深深领会到了阿豪的那句“出其不意必自毙”,仅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