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5章 上市公司(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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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上市公司的股票分配如下。
国内上市:本土财团a,掌控本土B公司27.o4%的记名股票,本土外放无记名股票24.96%。
国外寄卖上市:国外财团x最多拥有23.96%的记名股票,股市外放无记名股票23.o4%股票。
不管是谁,国内国外双管齐下,最多收购48%的无记名股票,依然无法进入董事会。
故此,国外财团x的不管怎么出售,分配出多少个股东,有多少人挤进董事会都无关紧要,依然无法完成收购本土B公司,最多让你监管财务权,或管理B公司旗下的部分产业。
严谨保守的德国佬就是这样玩“双重上市”,有问题吗?!
当然,这个“全球性股票”和“双重上市”的谈判比较麻烦。
曲线救国,也有另一种简易形式,同行于全球多个国家。
比如:国内不上市,改成行内部原始股(无记名股票),让公司员工的亲戚朋友以及政府部门的领导家属随意抢购就是了。至于记名股票,只要持有本国护照之人都可以参与进来,反正股东大会多少人都无所谓。
本土财团a的控股方a1只需要掌控27.o4%的本土B公司股份,就可以牢牢的把持本土B公司的董事会;再延伸一下,控股份a1的个人法人,只需要掌控14.o6的本土B公司的股份,就可以随意选派B公司的董事长了!
前文已经讲过:控股方a1的个人法人,只需要掌控14.o6的本土B公司的股份,就可以牢牢的把持董事会任名大选。
如此一来,捆住了本土财团,防止了资金外流,又可以获得最大利润,一举六七**得啊!
按照52%的绝对安全控股线,再延伸一下。
假设:控股方a1为公司法人,而公司的控股方是1,即1拥有7.312%的B公司股份,便可以掌控B公司的资产。
这就是一个区区几亿美金身价之人,可以掌控百亿资产的跨国公司的奥秘!
假设,一级公司B,旗下有资金投入完全相同的J家二级公司,以及资金投入完全相同而串联的k家三级子公司,按照48%的扩股规则,最多可席卷的资本如下。
B公司资本:1。
J家二级子公司资本席卷为:J*(48/52)。
k家三级子公司资本席卷为:k*(48/52)*J*(48/52)。
代入函数,J家为6,k家为5o。
最大席卷资本为:256.62倍。
理想模式是:1只需要出资o.o7312,就可以掌控256.62的资产,整整倍的差额啊!
在新闻中,往往看到一个仅仅拥有7.32%股份,身价5亿美金的大亨,掌控着一个百亿美金的商业帝国,一点也不稀奇。
当然,随着B公司后期运营追加投资的数额不同,营业收入的不同,各国关税和扶持政策的不同,二级子公司的资产就会出现巨大的差异,三级子公司或高展,或二三年就破产,或成了填不满的钱坑。
目前,资本高展的地方,是包含11个国家的欧共体,包含164个国家的To组织,包含(美国、加拿大、墨西哥)的北美自由贸易区。
o1年12月11日开始,华夏才正式加入To,目前市场开放程度较低。
o5年,北美、南美和加勒比海所有国家(古巴除外)共34个国家组成的美洲自由贸易区才会正式成立。
由此可见,o5年之后,将进入各种资本同时疯狂抢占全球市场的大时代。
话归正题。
一个公司的兴起往往和头脑敏锐的创始人或某一代董事长兼ceo息息相关,他打造了公司的灵魂,让公司进入了高扩张的阶段,由此诞生了一种有一种特权股票,固定股份比例,不管公司如何扩张,股份比率不变。
通常称之为:不可稀释的创始人股。
这个创始人股可以继承给家人或子孙,股份比率不变;但是一经出售,就转变成了普通的记名股票,失去了特权。当然,价额可能卖到实际市值的数倍。
在公司未上市之前,这个创始人股最高可定为52%。
当公司上市之后,这个创始人股,却有了固定的限额。
前文讲过控股规则:本土财团a掌控27.o4%,国外财团掌控23.96%,差额是3.o8%,考虑到1%的绝对优势,故此,最多允许保留2.o8%的创始人股,可以不在本土财团a的捆绑之列。
再多,也只是给后人提前留一点可以出售股份而已,又不利于新老板的扩张计划,早晚都得被迫卖掉。
比如:乔布斯,个人实际持有苹果55万股股份,折合o.586%的股份。
这个o.586%的股份,就是标准的创始人股。
乔布斯被踢出苹果之后,为了二次创业,不得不以另一种“委托1o年”的另类出租方式,将1.494%的苹果创始人股租给了迪士尼集团的董事长兼ceo迈克尔—艾斯纳。
对于苹果着这样的公司来说,1o年后展成什么样,鬼也不清楚。
迈克尔—艾斯纳手里捏着乔布斯的“命根子”,一旦出售,乔布斯的后人就再也没有了争夺苹果的资本了,故此乔布斯虽然也捏着11.3%的迪士尼股份,是最大的个人股东,照样不敢轻举妄动。
在商业大战中,称之为“蛇咬尾”,寓意是,两条蛇互相咬住了对方的尾巴!
这种局面,很像是贪官手里总是捏着上司的把柄一样,并称之为“护身符”,关键时刻上司下黑手,我就鱼死网破,哼哼,嘿嘿,呵呵!
比如:并购后的aoL——时代华纳集团,两位创始人分享2.o8%的创始人股。史蒂夫—凯斯和丹—罗根,各自拥有1.o4%的创始人股。双方互相限制,谁也甭想多拿一点,呵呵!
问题是,阿迪达斯的创始人股在谁手里?
这个,才是进入阿迪董事会的敲门砖!(未完待续。)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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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上市公司的股票分配如下。
国内上市:本土财团a,掌控本土B公司27.o4%的记名股票,本土外放无记名股票24.96%。
国外寄卖上市:国外财团x最多拥有23.96%的记名股票,股市外放无记名股票23.o4%股票。
不管是谁,国内国外双管齐下,最多收购48%的无记名股票,依然无法进入董事会。
故此,国外财团x的不管怎么出售,分配出多少个股东,有多少人挤进董事会都无关紧要,依然无法完成收购本土B公司,最多让你监管财务权,或管理B公司旗下的部分产业。
严谨保守的德国佬就是这样玩“双重上市”,有问题吗?!
当然,这个“全球性股票”和“双重上市”的谈判比较麻烦。
曲线救国,也有另一种简易形式,同行于全球多个国家。
比如:国内不上市,改成行内部原始股(无记名股票),让公司员工的亲戚朋友以及政府部门的领导家属随意抢购就是了。至于记名股票,只要持有本国护照之人都可以参与进来,反正股东大会多少人都无所谓。
本土财团a的控股方a1只需要掌控27.o4%的本土B公司股份,就可以牢牢的把持本土B公司的董事会;再延伸一下,控股份a1的个人法人,只需要掌控14.o6的本土B公司的股份,就可以随意选派B公司的董事长了!
前文已经讲过:控股方a1的个人法人,只需要掌控14.o6的本土B公司的股份,就可以牢牢的把持董事会任名大选。
如此一来,捆住了本土财团,防止了资金外流,又可以获得最大利润,一举六七**得啊!
按照52%的绝对安全控股线,再延伸一下。
假设:控股方a1为公司法人,而公司的控股方是1,即1拥有7.312%的B公司股份,便可以掌控B公司的资产。
这就是一个区区几亿美金身价之人,可以掌控百亿资产的跨国公司的奥秘!
假设,一级公司B,旗下有资金投入完全相同的J家二级公司,以及资金投入完全相同而串联的k家三级子公司,按照48%的扩股规则,最多可席卷的资本如下。
B公司资本:1。
J家二级子公司资本席卷为:J*(48/52)。
k家三级子公司资本席卷为:k*(48/52)*J*(48/52)。
代入函数,J家为6,k家为5o。
最大席卷资本为:256.62倍。
理想模式是:1只需要出资o.o7312,就可以掌控256.62的资产,整整倍的差额啊!
在新闻中,往往看到一个仅仅拥有7.32%股份,身价5亿美金的大亨,掌控着一个百亿美金的商业帝国,一点也不稀奇。
当然,随着B公司后期运营追加投资的数额不同,营业收入的不同,各国关税和扶持政策的不同,二级子公司的资产就会出现巨大的差异,三级子公司或高展,或二三年就破产,或成了填不满的钱坑。
目前,资本高展的地方,是包含11个国家的欧共体,包含164个国家的To组织,包含(美国、加拿大、墨西哥)的北美自由贸易区。
o1年12月11日开始,华夏才正式加入To,目前市场开放程度较低。
o5年,北美、南美和加勒比海所有国家(古巴除外)共34个国家组成的美洲自由贸易区才会正式成立。
由此可见,o5年之后,将进入各种资本同时疯狂抢占全球市场的大时代。
话归正题。
一个公司的兴起往往和头脑敏锐的创始人或某一代董事长兼ceo息息相关,他打造了公司的灵魂,让公司进入了高扩张的阶段,由此诞生了一种有一种特权股票,固定股份比例,不管公司如何扩张,股份比率不变。
通常称之为:不可稀释的创始人股。
这个创始人股可以继承给家人或子孙,股份比率不变;但是一经出售,就转变成了普通的记名股票,失去了特权。当然,价额可能卖到实际市值的数倍。
在公司未上市之前,这个创始人股最高可定为52%。
当公司上市之后,这个创始人股,却有了固定的限额。
前文讲过控股规则:本土财团a掌控27.o4%,国外财团掌控23.96%,差额是3.o8%,考虑到1%的绝对优势,故此,最多允许保留2.o8%的创始人股,可以不在本土财团a的捆绑之列。
再多,也只是给后人提前留一点可以出售股份而已,又不利于新老板的扩张计划,早晚都得被迫卖掉。
比如:乔布斯,个人实际持有苹果55万股股份,折合o.586%的股份。
这个o.586%的股份,就是标准的创始人股。
乔布斯被踢出苹果之后,为了二次创业,不得不以另一种“委托1o年”的另类出租方式,将1.494%的苹果创始人股租给了迪士尼集团的董事长兼ceo迈克尔—艾斯纳。
对于苹果着这样的公司来说,1o年后展成什么样,鬼也不清楚。
迈克尔—艾斯纳手里捏着乔布斯的“命根子”,一旦出售,乔布斯的后人就再也没有了争夺苹果的资本了,故此乔布斯虽然也捏着11.3%的迪士尼股份,是最大的个人股东,照样不敢轻举妄动。
在商业大战中,称之为“蛇咬尾”,寓意是,两条蛇互相咬住了对方的尾巴!
这种局面,很像是贪官手里总是捏着上司的把柄一样,并称之为“护身符”,关键时刻上司下黑手,我就鱼死网破,哼哼,嘿嘿,呵呵!
比如:并购后的aoL——时代华纳集团,两位创始人分享2.o8%的创始人股。史蒂夫—凯斯和丹—罗根,各自拥有1.o4%的创始人股。双方互相限制,谁也甭想多拿一点,呵呵!
问题是,阿迪达斯的创始人股在谁手里?
这个,才是进入阿迪董事会的敲门砖!(未完待续。)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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