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以后要做神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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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阿关心儿子死活,再也顾不得输赢,跑出圈子奔入猪圈来救七角。
他见七角像个没骨头的屎人一般,在自己手臂里软塌塌的耷拉着,认为儿子被巫归打死了,几十年来第一次嚎啕大哭,恨不得吃了巫归。
这时却听‘噗’的一声,手中的儿子将一股带着粪水的血喷到他脸上,七角悠悠的醒了过来,嘴里哎呦叫痛。
“吾儿,你还活着!”光阿惊喜异常。
七角转了转头,在人群中找到巫归,艰难的抬起手,指着巫归说道:“我、我不服!再来、打。”
说着就奋力挣扎着想要站起身来,可是刚一动弹便感到身上痛的似乎全身骨头都断了,叫了一声又倒在他爹怀里。
“呵呵。”吴归笑了笑,没有理他,从平台边上的螺旋梯子往下走。
下到水面上,将头上黑色燧石制作的,代表黑荆巫师身份的发簪交给猪大肠保管,又把腰里的树皮围裙一扔,直接跳入水中洗澡。
洗干净了一看,浑身青一块紫一块,在水里照了下,也是鼻青脸肿的猪头模样。
巫归见到自己的尊容,不禁出声骂道:“擦你大`爷的,老子明天就出发了,却搞成这副鬼样子,真是衰到家了。”
不过想起这番大胜光阿父子,还把七角打成死狗,他心中又高兴起来:“付出这点皮肉伤的代价值了!”
清清爽爽的走到台阶上,猪大肠已经找了根能消炎的嫩血藤,在嘴里嚼碎了敷在巫归身上的破创上,又为他用麻布裹住。
“归哥,你的裙太脏了,我给扔了。”收拾完后,猪大肠说道,
巫归看着自己的裸`体,眼睛一瞪,骂道:“你叫我就这么走出去?”
“那有啥,谁还没光过身子?”猪大肠没心没肺的说道。
的确,在丛林里成年男人光着身子乱逛,并不是什么惊世骇俗的事情,人们见了都不会多瞧一眼,只是有些丢脸,有失`身份而已。
巫归可接受不了甩着大几吧在人眼前晃悠的行为,在猪大肠头上猛敲一记:“我乃身份高贵的黑荆巫师,你叫我光`屁`股乱窜,以后族人还会不会敬我?还不快给老子找件衣服去!”
“哎呀!早知道就不扔了,让你穿屎裙得了。”猪大肠捂着脑袋向上爬去,其实是他看着脏,不想给巫归洗。
在梯子上迎面碰到嫘织家的那个男人,男人手里捧着一叠麻布说道:“猪小弟莫要去了,我给巫师大人带衣服来了。”
“快拿来。”巫归走过去接过嫘织家人送来的麻布衣服,打开一看,麻布短裙之外,还有一件桶状的长衣,一条水牛皮带,外加一双结实的皮绳草鞋。
巫归穿上这套行头,顿感文明的气息又回到了自己身上:“太好了!真是舒坦啊!”
猪大肠和那男人看到他的样子,都惊讶不已。
土著光身子`惯了,穿上衣服他们会浑身不舒服,见到穿衣服的人,也是看不顺眼,就如女萝那样,不但不能得到别人的欣赏,还被当成怪癖。
可是巫归不同,他好歹也受过现代教育,是懂礼仪之人,言行姿态自有一种莽荒之人所不具备的文雅高深。
以前和光`着`身子脏兮兮的和土著人混在一起,他也不太注重形象,所以也看不出有太多的不同之处。
现在穿上衣服,顿时气质大变,衣服穿到他身上显得那么自然,那么妥帖,仿佛上天注定他就是穿衣服的人。
在猪大肠二人的眼中,黑荆巫师裹着灰白色的长衣,虽然身带伤痕,但是却长身玉立,笑容深邃,不似粗俗凡人。
“归哥(巫师大人)真不愧是得了神眷之人!”二人都不由得竖起拇指啧啧称赞。
巫归这时才悟到了个人形象的重要性,果然是人靠衣装马靠鞍装,在土著部落里也是如此。
他决定以后只要不是外出冒险,在人前露面时都要把衣服穿整齐了。一是答应了女萝帮他宣传穿衣习俗,二则可以烘托他巫师身份的与众不同,赢得人们的敬意。
穿好衣服,又把头发盘好用黑簪固定住,巫归想象了一下电影里仙人的做派,于是便抖了抖长衣,做出一副飘飘欲仙之态摇摇晃晃的走路,结果画虎不成反类犬,反而极似某个邪`教神棍。
不过就算这样,也足以哄住没文化的土著人了。巫归风姿飘逸的上到平台上来,半`裸的人群见到全身都穿着衣服,面带神圣仁慈之色的巫归,态度果然和之前完全不一样了。
所有的土著人都是肮脏粗野汗渍渍的样子,他们熟悉的丛林巫师,也全是是邋邋遢遢、神秘阴暗的形象,谁见过如此若清泉轻风一般的神仙人物?一时都看的自惭形秽。
巫归优雅的穿过平台上拥挤的人群,仿佛一只纯洁的白鹤行走在矮矬俗气的鸡群里,是如此的卓尔不凡。人们又惊又敬,纷纷给巫师大人让开道路,不敢再随意和巫归说话,交谈时都小心翼翼,生怕自己的粗鲁语言亵渎了巫师大人。
巫归的表演大获成功,面上带着平静的微笑,心中却在得意大叫:“老子的太有智慧了!”
……
到了醪家店铺前,发现女萝和光阿父子都已经走了。问了等候在此的另外一个嫘织家的女家人,得知光阿带着七角回家去了,女萝担心他会报复巫归,便急急去议事厅找几位大长老商议如何为此事善后。
“萝长老要我提醒巫师大人,要小心提防光阿。”那个嫘织家女人说道。
“无妨。”巫归淡淡的说了一声,光阿虽然不是什么好东西,但也不至于那么没出息,下作到暗中来害自己。
此事他们父子输的一败涂地,还被吴归抓住了把柄,吴归不去找他们已经算给他们父子面子了,光阿若还敢继续纠缠,那他的名声就彻底臭了,相信他父子俩不会那么蠢。
有了嫘织家的财力支持,巫归放开手脚在集市上大肆购物,在他光辉形象的助力下,人们都愿意把货物便宜换给他。那把水竹部落产的良弓自然到手,又为猪大肠也换了一把小一点的良弓,石簇箭换了四袋,整整八十支。
在雨林里,因为树叶繁茂,视野狭窄,弓箭的力道再大也会被树枝阻挡射不远。所以弓箭不需要太远的射程,大多数弓都是小弓和软弓。
而巫归新换得的这把黑色的大弓,却是丛林里极少见的硬弓,巫归拉了拉,感觉足有七八十斤的力道,如果在开阔地域射击,估计有效射程能有五六十米。
猪大肠一直说他买大弓没用,费劲不说,体积大也碍事。巫归对他解释说这是用来射大个头的猛兽的,猪大肠又不屑道丛林里的勇士都是用木矛对付大猛兽的,就算不用矛,用弱弓毒箭把它射伤毒死就行了,何必费劲用硬弓?
巫归听的直摇头。
用弱弓毒箭也不是不行,可他们这次是冒险,不是打猎,要对付的都是突然跑出来袭击人类的猛兽,哪里等得及猛兽慢慢毒发?必须要用硬弓一击致命!
或许是文明社会之人受到过先进枪械的影响,巫归希望能用远程武器对付敌人,尽量避免危险的近身战斗。可是丛林里的土著却不这么想,他们都很勇敢,认为近身战斗更能彰显自己的勇猛无畏,猪大肠也是这样的心思。
巫归才不会像他们那么愚蠢,命比名声重要的多。他也懒得理会装比的猪大肠,收好了弓箭,带着几个人继续逛市场。
又换到了制作精良的石匕、石斧、石矛、麻绳、皮袋、水壶、火石、食盐等物,物资总算凑够了。
嫘织家家人付了账后就带着东西送去巫归家,猪大肠说要到家里去一趟,巫归也是闲着,便跟他一起过去。
猪家在村子边缘远离核心位置的地方,二人在树上上上下下绕来绕去,走了半个多小时,总算到了猪家的领地。
这里却是难得的一块宽敞地面。放眼望去,只见水面和树林包围之下有一块空阔的高地,上面放养着三四百只大大小小的半驯化野猪。几排木屋立在中央,沿着高地边缘是一圈用荆棘树枝胡乱堆积而成的栅栏,虽然杂乱,但其实非常结实,野猪难以破口逃跑。
这就是猪家的养猪场。
猪家规模不大,只有二十几口人,他们家的主业便是养猪,索性就以猪为姓。因为养猪需要的场地太大,树上不好建猪场,他们便在村子下方沼泽地的水浅处,用树木芦苇杂草等物硬生生填出来一块高地来,建立了的自己家的地盘。
丛林里不缺食物,人们不会饿肚子,但是像野猪这样的大型动物的肉,却也不是想吃就能吃到的,得花费时间冒险去猎才行。
相对而言,饲养它们就方便多了,成本也很低廉,只要管理好猪群,食物什么的,根本就不用人操心。久而久之,便有了猪家这样专门驯养家畜的家族。
猪家饲养的野猪经过不知多少代的改良,已经和普通野猪有了很大的区别。它们更温顺,肥肉更多,口感比野猪好多了,人们都爱吃这种驯养猪肉。
现在整个部落都吃猪家提供的猪肉,还有一大部分外销到其他部落。猪家因此也富裕了起来,要不是人口太少,他们家也足以成为部落里的大家族之一。
这些日子一直在树上活动,猛地下到地面上来,巫归感到不适,不过人类到底是地面生物,很快就习惯了。
二人踏着猪家用树枝在泥地里铺设的道路,一步一陷的往高地上走,刚到高地下方,就听一群狗在狂吠。
巫归抬头一看,看到高地上出现了一大群恶狗,那些恶狗的个头虽然不大,但是样子比狼还凶猛,一个个都呲着牙,想要扑来撕咬的样子。
巫归吃了一惊,这是狼还是狗?
猪大肠却欣喜的往前跑了几步叫道:“大黄、二黑,三毛、四白……我回来了,你们是来迎接我的吗?”
“汪汪汪!”狗群认出了猪大肠,叫了一声,争先恐后的向二人跑来。
光阿关心儿子死活,再也顾不得输赢,跑出圈子奔入猪圈来救七角。
他见七角像个没骨头的屎人一般,在自己手臂里软塌塌的耷拉着,认为儿子被巫归打死了,几十年来第一次嚎啕大哭,恨不得吃了巫归。
这时却听‘噗’的一声,手中的儿子将一股带着粪水的血喷到他脸上,七角悠悠的醒了过来,嘴里哎呦叫痛。
“吾儿,你还活着!”光阿惊喜异常。
七角转了转头,在人群中找到巫归,艰难的抬起手,指着巫归说道:“我、我不服!再来、打。”
说着就奋力挣扎着想要站起身来,可是刚一动弹便感到身上痛的似乎全身骨头都断了,叫了一声又倒在他爹怀里。
“呵呵。”吴归笑了笑,没有理他,从平台边上的螺旋梯子往下走。
下到水面上,将头上黑色燧石制作的,代表黑荆巫师身份的发簪交给猪大肠保管,又把腰里的树皮围裙一扔,直接跳入水中洗澡。
洗干净了一看,浑身青一块紫一块,在水里照了下,也是鼻青脸肿的猪头模样。
巫归见到自己的尊容,不禁出声骂道:“擦你大`爷的,老子明天就出发了,却搞成这副鬼样子,真是衰到家了。”
不过想起这番大胜光阿父子,还把七角打成死狗,他心中又高兴起来:“付出这点皮肉伤的代价值了!”
清清爽爽的走到台阶上,猪大肠已经找了根能消炎的嫩血藤,在嘴里嚼碎了敷在巫归身上的破创上,又为他用麻布裹住。
“归哥,你的裙太脏了,我给扔了。”收拾完后,猪大肠说道,
巫归看着自己的裸`体,眼睛一瞪,骂道:“你叫我就这么走出去?”
“那有啥,谁还没光过身子?”猪大肠没心没肺的说道。
的确,在丛林里成年男人光着身子乱逛,并不是什么惊世骇俗的事情,人们见了都不会多瞧一眼,只是有些丢脸,有失`身份而已。
巫归可接受不了甩着大几吧在人眼前晃悠的行为,在猪大肠头上猛敲一记:“我乃身份高贵的黑荆巫师,你叫我光`屁`股乱窜,以后族人还会不会敬我?还不快给老子找件衣服去!”
“哎呀!早知道就不扔了,让你穿屎裙得了。”猪大肠捂着脑袋向上爬去,其实是他看着脏,不想给巫归洗。
在梯子上迎面碰到嫘织家的那个男人,男人手里捧着一叠麻布说道:“猪小弟莫要去了,我给巫师大人带衣服来了。”
“快拿来。”巫归走过去接过嫘织家人送来的麻布衣服,打开一看,麻布短裙之外,还有一件桶状的长衣,一条水牛皮带,外加一双结实的皮绳草鞋。
巫归穿上这套行头,顿感文明的气息又回到了自己身上:“太好了!真是舒坦啊!”
猪大肠和那男人看到他的样子,都惊讶不已。
土著光身子`惯了,穿上衣服他们会浑身不舒服,见到穿衣服的人,也是看不顺眼,就如女萝那样,不但不能得到别人的欣赏,还被当成怪癖。
可是巫归不同,他好歹也受过现代教育,是懂礼仪之人,言行姿态自有一种莽荒之人所不具备的文雅高深。
以前和光`着`身子脏兮兮的和土著人混在一起,他也不太注重形象,所以也看不出有太多的不同之处。
现在穿上衣服,顿时气质大变,衣服穿到他身上显得那么自然,那么妥帖,仿佛上天注定他就是穿衣服的人。
在猪大肠二人的眼中,黑荆巫师裹着灰白色的长衣,虽然身带伤痕,但是却长身玉立,笑容深邃,不似粗俗凡人。
“归哥(巫师大人)真不愧是得了神眷之人!”二人都不由得竖起拇指啧啧称赞。
巫归这时才悟到了个人形象的重要性,果然是人靠衣装马靠鞍装,在土著部落里也是如此。
他决定以后只要不是外出冒险,在人前露面时都要把衣服穿整齐了。一是答应了女萝帮他宣传穿衣习俗,二则可以烘托他巫师身份的与众不同,赢得人们的敬意。
穿好衣服,又把头发盘好用黑簪固定住,巫归想象了一下电影里仙人的做派,于是便抖了抖长衣,做出一副飘飘欲仙之态摇摇晃晃的走路,结果画虎不成反类犬,反而极似某个邪`教神棍。
不过就算这样,也足以哄住没文化的土著人了。巫归风姿飘逸的上到平台上来,半`裸的人群见到全身都穿着衣服,面带神圣仁慈之色的巫归,态度果然和之前完全不一样了。
所有的土著人都是肮脏粗野汗渍渍的样子,他们熟悉的丛林巫师,也全是是邋邋遢遢、神秘阴暗的形象,谁见过如此若清泉轻风一般的神仙人物?一时都看的自惭形秽。
巫归优雅的穿过平台上拥挤的人群,仿佛一只纯洁的白鹤行走在矮矬俗气的鸡群里,是如此的卓尔不凡。人们又惊又敬,纷纷给巫师大人让开道路,不敢再随意和巫归说话,交谈时都小心翼翼,生怕自己的粗鲁语言亵渎了巫师大人。
巫归的表演大获成功,面上带着平静的微笑,心中却在得意大叫:“老子的太有智慧了!”
……
到了醪家店铺前,发现女萝和光阿父子都已经走了。问了等候在此的另外一个嫘织家的女家人,得知光阿带着七角回家去了,女萝担心他会报复巫归,便急急去议事厅找几位大长老商议如何为此事善后。
“萝长老要我提醒巫师大人,要小心提防光阿。”那个嫘织家女人说道。
“无妨。”巫归淡淡的说了一声,光阿虽然不是什么好东西,但也不至于那么没出息,下作到暗中来害自己。
此事他们父子输的一败涂地,还被吴归抓住了把柄,吴归不去找他们已经算给他们父子面子了,光阿若还敢继续纠缠,那他的名声就彻底臭了,相信他父子俩不会那么蠢。
有了嫘织家的财力支持,巫归放开手脚在集市上大肆购物,在他光辉形象的助力下,人们都愿意把货物便宜换给他。那把水竹部落产的良弓自然到手,又为猪大肠也换了一把小一点的良弓,石簇箭换了四袋,整整八十支。
在雨林里,因为树叶繁茂,视野狭窄,弓箭的力道再大也会被树枝阻挡射不远。所以弓箭不需要太远的射程,大多数弓都是小弓和软弓。
而巫归新换得的这把黑色的大弓,却是丛林里极少见的硬弓,巫归拉了拉,感觉足有七八十斤的力道,如果在开阔地域射击,估计有效射程能有五六十米。
猪大肠一直说他买大弓没用,费劲不说,体积大也碍事。巫归对他解释说这是用来射大个头的猛兽的,猪大肠又不屑道丛林里的勇士都是用木矛对付大猛兽的,就算不用矛,用弱弓毒箭把它射伤毒死就行了,何必费劲用硬弓?
巫归听的直摇头。
用弱弓毒箭也不是不行,可他们这次是冒险,不是打猎,要对付的都是突然跑出来袭击人类的猛兽,哪里等得及猛兽慢慢毒发?必须要用硬弓一击致命!
或许是文明社会之人受到过先进枪械的影响,巫归希望能用远程武器对付敌人,尽量避免危险的近身战斗。可是丛林里的土著却不这么想,他们都很勇敢,认为近身战斗更能彰显自己的勇猛无畏,猪大肠也是这样的心思。
巫归才不会像他们那么愚蠢,命比名声重要的多。他也懒得理会装比的猪大肠,收好了弓箭,带着几个人继续逛市场。
又换到了制作精良的石匕、石斧、石矛、麻绳、皮袋、水壶、火石、食盐等物,物资总算凑够了。
嫘织家家人付了账后就带着东西送去巫归家,猪大肠说要到家里去一趟,巫归也是闲着,便跟他一起过去。
猪家在村子边缘远离核心位置的地方,二人在树上上上下下绕来绕去,走了半个多小时,总算到了猪家的领地。
这里却是难得的一块宽敞地面。放眼望去,只见水面和树林包围之下有一块空阔的高地,上面放养着三四百只大大小小的半驯化野猪。几排木屋立在中央,沿着高地边缘是一圈用荆棘树枝胡乱堆积而成的栅栏,虽然杂乱,但其实非常结实,野猪难以破口逃跑。
这就是猪家的养猪场。
猪家规模不大,只有二十几口人,他们家的主业便是养猪,索性就以猪为姓。因为养猪需要的场地太大,树上不好建猪场,他们便在村子下方沼泽地的水浅处,用树木芦苇杂草等物硬生生填出来一块高地来,建立了的自己家的地盘。
丛林里不缺食物,人们不会饿肚子,但是像野猪这样的大型动物的肉,却也不是想吃就能吃到的,得花费时间冒险去猎才行。
相对而言,饲养它们就方便多了,成本也很低廉,只要管理好猪群,食物什么的,根本就不用人操心。久而久之,便有了猪家这样专门驯养家畜的家族。
猪家饲养的野猪经过不知多少代的改良,已经和普通野猪有了很大的区别。它们更温顺,肥肉更多,口感比野猪好多了,人们都爱吃这种驯养猪肉。
现在整个部落都吃猪家提供的猪肉,还有一大部分外销到其他部落。猪家因此也富裕了起来,要不是人口太少,他们家也足以成为部落里的大家族之一。
这些日子一直在树上活动,猛地下到地面上来,巫归感到不适,不过人类到底是地面生物,很快就习惯了。
二人踏着猪家用树枝在泥地里铺设的道路,一步一陷的往高地上走,刚到高地下方,就听一群狗在狂吠。
巫归抬头一看,看到高地上出现了一大群恶狗,那些恶狗的个头虽然不大,但是样子比狼还凶猛,一个个都呲着牙,想要扑来撕咬的样子。
巫归吃了一惊,这是狼还是狗?
猪大肠却欣喜的往前跑了几步叫道:“大黄、二黑,三毛、四白……我回来了,你们是来迎接我的吗?”
“汪汪汪!”狗群认出了猪大肠,叫了一声,争先恐后的向二人跑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