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九约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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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_87964“那人是你朋友?”坐到副驾驶位置上,布尔玛问道。
“不是,我不认识他。”乐平发动了车子:“接下来我们去哪里?”
“回家,这些衣服应该够你穿了……那么他为什么帮我们忙呢?”
“不是说了吗,碰上了一个喜欢帮助别人的朋友——他喜欢帮别人收拾东西,收拾完后还顺便帮别人使用和保管,或者处理掉。”
布尔玛失笑:“原来是你和紫罗兰的同行?”
“说什么呢,我以前可是大盗,比他要强多了。”
“哼,大哥别说二哥,我看你这‘大’盗比他也大得有限,要像紫罗兰姐姐那样,才算是大盗。”
乐平纳闷:什么时候你和紫罗兰关系那么好,连姐姐都叫上了?
“不说这个了……那个,布尔玛,约会这样就结束了?”乐平问道。虽然说陪女友逛街,帮着拿东西累得半死,这是各种漫画中约会的必要流程,但如果只是这样,那也太单调了点。
“你说什么?”布尔玛纳闷:“今天只是做准备,给你买一身合适的约会穿的衣服。”
乐平无语:约会的准备?
再想想快要塞满车厢的那一堆包裹:那是“一身”衣服?
果然有钱人的世界就是不一样啊。
“对了,忘了问了,那些衣服花了多少钱?”
“怎么,想还我钱?”
“当然。”
“我们俩还分什么彼此。”布尔玛不高兴了:“你的就是你的,我的还是你的。”
“……喂喂喂,这句话一般是说成‘我的就是我的,你的还是我的’才对吧。”乐平愣了好一会儿,才说道。
“对啊,换到我这边不就变成了‘你的就是你的,我的还是你的’。”
乐平心声:都说犯花痴的女孩子智商为0,我算是领教了。别人犯傻是傻进不儍出,这丫头是傻出不傻进,一傻到底啊。
布尔玛心声:你的就是你的,我的还是你的,这没有错,不过还有一句;你的,都是我的。
————
因为布尔玛说住在同一个地方还一起出去约会,感觉怪怪的,所以乐平和普尔没有住在布尔玛家,而是住在旅馆里。不过靠布尔玛家也很近,转过两个街道口就到了。
“咦,普尔,你没跟乐平在一起?”
吃过晚饭,布尔玛正在穿衣镜前试穿衣服的时候,看到普尔飘了过来,不由得奇怪道。印象中,这只飞天小猫可是比自己还要黏乐平。
“啊,哦,那个……少爷他正在修行,叫我不要吵他,我就四处散散步了。”
“嘛,你来得正好,帮我参谋一下。你知道乐平喜欢什么样的衣服吗?”布尔玛随手把手里的连衣裙扔到一边,又拿起一件t恤。
“少爷他……”普尔想了想,“没什么特别喜欢的,非要说的话,就是龟仙流的武道服了,这一年来他一直都穿那一套。布尔玛你也知道的吧。”
“笨蛋!”布尔玛一跺脚,“我是问乐平他喜欢女孩子穿什么衣服,明天就是我们第一次约会,我一定要给他留一个好印象。”
“啊,哦,”普尔这才明白过来:“那个,我也不清楚。以前我们一直住在沙漠里,很少见到女孩子,更没有什么接触,后来少爷他又一直在修行。不过我想,布尔玛你穿什么,少爷他应该都不会在意吧。”
“这样啊。”布尔玛把手里的t恤又扔到一边,正想要在大衣柜里再拿一件,想了想,放弃了,一下子躺倒在床上。“我该穿什么衣服好呢?”
忽然又坐了起来,欢呼起来:“我想到一个好主意。乐平他肯定不会在意穿什么衣服,到时候我也随便选一件。如果我们穿的衣服很搭调,就说明我们心意相通,爱好一致,是最适合的伴侣。”
“布尔玛,如果,我是说如果,你们选的衣服不搭调呢?”普尔小心翼翼地问道。
“那就说明我们性格不同(普尔一惊),不同性格的人互补性强,是最适合的伴侣。”
“……”
普尔心声:好强大的推理,好强大的结论。
————
“怎么样?问出来了吗?”
乐平一边单手倒立做着臂屈伸,一边向归来的普尔问道。
“嗯,问出来了。”普尔点头:“那些衣服一共花了四万八千多。”
“四万……八千……多?”乐平吃了一惊,“糟糕,我好像已经没有这么多钱了。那傻丫头花起钱来真不得了——有钱人的世界啊。”
“少爷,你为什么一定要把钱还给布尔玛呢,她又没问你要。”
“呵呵,不过是一个男人的坚持罢了,再怎么样我也不想花女人的钱,我可不是吃软饭的。”乐平一个翻身站起,翻开自己的存折:“四万八千多?算五万吧,我的存款还有……两万三,差了一多半呢。怎么办呢?”
“沙漠大盗”时代的乐平留下的财物并不算少,但也决不算太多,自遇到孙悟空以后就只出不进,到现在已经花得差不多了。
“悟空这个穷神,自己穷不算,居然还带光环的……我就不说了,恐怕就连布尔玛也受了影响,才会那样子败家,傻出不傻进……对了,现在回想起来,她买给悟空吃的零食都不知道花了多少钱了。也就是她家底厚,不当回事;要换成我,早就破产了吧。”
“少爷你嘟囔什么呢?”普尔问道。
“要挣点钱了啊。”乐平答道。
“挣钱?少爷你注意点,这里可是都市,人很多的,还有警察。”
乐平一怔,随即反应过来:“胡说什么呢,我已经改邪归正了。我的意思是,我要去打工。”
“打工?嘻嘻嘻。”普尔笑起来:“不是我说你,少爷,你都会做什么,一般的临时工可挣不了多少钱。”
“嘿嘿,”乐平得意了,“普尔,你帮我个忙,留意一下棒球联赛,哪支队伍的成绩比较一般。”
“您是说……”普尔若有所悟。
“我要做传奇击球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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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不认识他。”乐平发动了车子:“接下来我们去哪里?”
“回家,这些衣服应该够你穿了……那么他为什么帮我们忙呢?”
“不是说了吗,碰上了一个喜欢帮助别人的朋友——他喜欢帮别人收拾东西,收拾完后还顺便帮别人使用和保管,或者处理掉。”
布尔玛失笑:“原来是你和紫罗兰的同行?”
“说什么呢,我以前可是大盗,比他要强多了。”
“哼,大哥别说二哥,我看你这‘大’盗比他也大得有限,要像紫罗兰姐姐那样,才算是大盗。”
乐平纳闷:什么时候你和紫罗兰关系那么好,连姐姐都叫上了?
“不说这个了……那个,布尔玛,约会这样就结束了?”乐平问道。虽然说陪女友逛街,帮着拿东西累得半死,这是各种漫画中约会的必要流程,但如果只是这样,那也太单调了点。
“你说什么?”布尔玛纳闷:“今天只是做准备,给你买一身合适的约会穿的衣服。”
乐平无语:约会的准备?
再想想快要塞满车厢的那一堆包裹:那是“一身”衣服?
果然有钱人的世界就是不一样啊。
“对了,忘了问了,那些衣服花了多少钱?”
“怎么,想还我钱?”
“当然。”
“我们俩还分什么彼此。”布尔玛不高兴了:“你的就是你的,我的还是你的。”
“……喂喂喂,这句话一般是说成‘我的就是我的,你的还是我的’才对吧。”乐平愣了好一会儿,才说道。
“对啊,换到我这边不就变成了‘你的就是你的,我的还是你的’。”
乐平心声:都说犯花痴的女孩子智商为0,我算是领教了。别人犯傻是傻进不儍出,这丫头是傻出不傻进,一傻到底啊。
布尔玛心声:你的就是你的,我的还是你的,这没有错,不过还有一句;你的,都是我的。
————
因为布尔玛说住在同一个地方还一起出去约会,感觉怪怪的,所以乐平和普尔没有住在布尔玛家,而是住在旅馆里。不过靠布尔玛家也很近,转过两个街道口就到了。
“咦,普尔,你没跟乐平在一起?”
吃过晚饭,布尔玛正在穿衣镜前试穿衣服的时候,看到普尔飘了过来,不由得奇怪道。印象中,这只飞天小猫可是比自己还要黏乐平。
“啊,哦,那个……少爷他正在修行,叫我不要吵他,我就四处散散步了。”
“嘛,你来得正好,帮我参谋一下。你知道乐平喜欢什么样的衣服吗?”布尔玛随手把手里的连衣裙扔到一边,又拿起一件t恤。
“少爷他……”普尔想了想,“没什么特别喜欢的,非要说的话,就是龟仙流的武道服了,这一年来他一直都穿那一套。布尔玛你也知道的吧。”
“笨蛋!”布尔玛一跺脚,“我是问乐平他喜欢女孩子穿什么衣服,明天就是我们第一次约会,我一定要给他留一个好印象。”
“啊,哦,”普尔这才明白过来:“那个,我也不清楚。以前我们一直住在沙漠里,很少见到女孩子,更没有什么接触,后来少爷他又一直在修行。不过我想,布尔玛你穿什么,少爷他应该都不会在意吧。”
“这样啊。”布尔玛把手里的t恤又扔到一边,正想要在大衣柜里再拿一件,想了想,放弃了,一下子躺倒在床上。“我该穿什么衣服好呢?”
忽然又坐了起来,欢呼起来:“我想到一个好主意。乐平他肯定不会在意穿什么衣服,到时候我也随便选一件。如果我们穿的衣服很搭调,就说明我们心意相通,爱好一致,是最适合的伴侣。”
“布尔玛,如果,我是说如果,你们选的衣服不搭调呢?”普尔小心翼翼地问道。
“那就说明我们性格不同(普尔一惊),不同性格的人互补性强,是最适合的伴侣。”
“……”
普尔心声:好强大的推理,好强大的结论。
————
“怎么样?问出来了吗?”
乐平一边单手倒立做着臂屈伸,一边向归来的普尔问道。
“嗯,问出来了。”普尔点头:“那些衣服一共花了四万八千多。”
“四万……八千……多?”乐平吃了一惊,“糟糕,我好像已经没有这么多钱了。那傻丫头花起钱来真不得了——有钱人的世界啊。”
“少爷,你为什么一定要把钱还给布尔玛呢,她又没问你要。”
“呵呵,不过是一个男人的坚持罢了,再怎么样我也不想花女人的钱,我可不是吃软饭的。”乐平一个翻身站起,翻开自己的存折:“四万八千多?算五万吧,我的存款还有……两万三,差了一多半呢。怎么办呢?”
“沙漠大盗”时代的乐平留下的财物并不算少,但也决不算太多,自遇到孙悟空以后就只出不进,到现在已经花得差不多了。
“悟空这个穷神,自己穷不算,居然还带光环的……我就不说了,恐怕就连布尔玛也受了影响,才会那样子败家,傻出不傻进……对了,现在回想起来,她买给悟空吃的零食都不知道花了多少钱了。也就是她家底厚,不当回事;要换成我,早就破产了吧。”
“少爷你嘟囔什么呢?”普尔问道。
“要挣点钱了啊。”乐平答道。
“挣钱?少爷你注意点,这里可是都市,人很多的,还有警察。”
乐平一怔,随即反应过来:“胡说什么呢,我已经改邪归正了。我的意思是,我要去打工。”
“打工?嘻嘻嘻。”普尔笑起来:“不是我说你,少爷,你都会做什么,一般的临时工可挣不了多少钱。”
“嘿嘿,”乐平得意了,“普尔,你帮我个忙,留意一下棒球联赛,哪支队伍的成绩比较一般。”
“您是说……”普尔若有所悟。
“我要做传奇击球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