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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宿命狗血诗的加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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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章 宿命狗血诗的加强版()

    忽然一阵狂风刮进了庙里。

    这间旧庙,当然比不上朝歌建造的女娲庙格局恢宏,气势雄浑。

    梓星继承的那些记忆中,皇帝离宫前往朝歌的女娲庙上香,被提升到了国家最重要大典的高度。

    皇帝决定到女娲庙上香前几天,京城百姓就得事先作好准备。御驾出了朝歌南门,家家焚香设案,户户结彩铺毡。负责保驾的三千铁骑,八百御林;跟屁儿凑热闹的满朝文武,个个都要官服齐整。

    朝歌的女娲庙,殿前缀满了华丽的五彩金;玉钩斜挂,宝帐婆娑。金炉瑞霭,袅袅紫雾升腾,灿灿银烛高烧。

    梓星现在所处的这座女娲庙,就寒酸极了。女娲圣像前半卷的帐幔已经被香火熏黑,透着破落味道。

    唯一可取的,就是那个木雕涂彩的“女娲圣像”,一看就知道出自名家之手,很见功力。

    椭圆形的脸蛋上五官透着精致,但还当不起“国色天香”四字。要说“国色天香”,梓星两辈子加一块,就只见一人达到了这级别——就是现在站在他身旁的这位。长得何止“国色天香”,简直到了“祸国殃民”的层级。

    梓星大大咧咧,很不敬地伸手指着“女娲圣像”,笑道:“我说这个女人脾气不好,你还真别不信。有一位国君,在‘女娲庙’看到她的圣像,被吸引了,就吟了几句诗。结果这女人暴跳如雷,找了三个修炼千年的妖精来祸害他。你说,她是不是鸡肠狗肚小心眼?”

    “故事编得一点不出采。我就不知道发生过这种事。”粉面公子带着几分不悦地说道。

    她的脸色一阵红、一阵白,当面挨骂却不好发作的滋味,简直太难受了。跟活吞一肚苍蝇的恶心滋味有一拼。

    梓星心里偷笑:“这事儿要在我继位大商皇帝七年后才会发生。你听过才见鬼呢。”

    梓星打定主意,绝对不让“一首诗导致一个皇朝覆亡”的狗血情节发生在他身上,所以小说演义里的那首诗他当成了笑话看。

    梓星作梦也想不到,眼前的粉面公子就是“一首诗结仇事件”中,另一位当事人。

    女娲皱着好看的柳眉,心里暗想:“我一向克己待人,怎么会胡乱降罪一个凡人?究竟是哪个混蛋在编排捏造我的坏事?”

    但活了数万年不可能所有的零零碎碎的东西都留在脑子里。降临到哪座“女娲庙”露个脸,对女娲来说是很普通的事儿,不敢保证每一次“显圣”记忆都很深。

    仙家有神通,却没有时间概念(命长的缘故),要健忘也很容易健忘的。

    看这少年煞有介事的样子,不像在说谎。她想到了一招,命梓星:“你把故事里国君在女娲庙的题诗,念来听听?”暗想:果真记性不好,听了题诗总该能够想起来。仍然没印象,就证明告诉他故事的人在杜撰。

    梓星明显窒了一下。

    女娲不是真的健忘,他却真的把那首破诗忘得差不多了。

    以前读《封神演义》时,他觉得纣王这哥们吟的诗,要文采没文采,要意境没意境,要哲理没哲理——整一个“三无产品”。他费心记那劳什子干嘛呀。

    梓星的记忆力之强,可以当作他自负的资本。他皱着眉头思索了半晌,竟然让他记起了诗的后面四句。

    他心里得意地想:“哥才一目十行地扫瞄过一次那破诗咧。”但,很快他就要为自己这份出色的记性追悔不及。

    穿越这才几天,竟然在登基前跟女神意外邂逅。梓星如果能预知对方的身份,装“哑巴”或者扮演“路人甲”,都能够避免平地起风波。可惜,他的“先知先觉”都是从小说中得来。

    “听好了。”梓星背着两手,缓缓吟道:“梨花带雨争娇艳,芍药笼烟骋媚妆,但得妖娆能举动,取回长乐侍君王。”

    绝色女子听了这诗,慢慢回味着诗中意思,脸色由白转红,由红转青,由青转黑……

    最后,她就像一个被梓星捅了的“马蜂窝”,“啪”一下炸开来。梓星没被蛰伤,看似雍荣娴静的“小妞”却让他领教了“魔音入脑”的滋味,同样令他饱受摧残。

    反应怎么这么大?

    梓星用一种看怪物的眼神看着她。

    梓星听着听着,都听不下去了。忍不住开口说句公道话:“没有那么严重吧?抛开国君与女神的身份,诗中之意,也不过是男人向女人透露爱慕之情……”

    绝色女子脸上的气愤之色难消,一经梓星撩拔,马上又怒气冲冲像打了鸡血。她大声嚷道:“一个肉体凡胎君主,不过区区百年阳寿,竟敢做梦迎娶女神作妻子,接回皇宫亵渎!其心可诛,其言可憎!”

    梓星也是个肉体凡胎之人,站在凡人的角度,极为不爽神灵就比凡人高贵,稳压凡人n头的言论。

    梓星轻轻的哼了一声。暗想:“你没搞清楚,那句‘取回长乐侍君王’中,用的是一个‘取’字,不是‘迎娶’的‘娶’。不然,你这位死忠的‘女娲崇拜者’更要暴跳如雷呢。”

    用现代的观点来解读,“娶”字,等于纣王想高攀女娲这位神祗;“取”字表达的,是纣王只想要女娲当“小三”,名份都不准备给她一个。

    “不记得了。”面对如此重大原则问题,梓星打死也要守口如瓶。

    梓星打量着脑门似乎还在冒烟的绝色女子,暗想:他该不会是传说中的修真者吧?而且出身修真大派,随师长见过女娲。从此,大好青年沦为女娲的死忠崇拜者。哎哟,糟糕了。真是那样,得打消他向女娲“打小报告”的念头才行。

    “别太较真了好不好。故事里国君所在的国家,男儿们率意行事,口无遮拦的人比比皆是。那个国君作的诗还不算出格的,就说一位绰号‘红楼呆霸王’的薛蟠,他作的长短句更要令你听了哭笑不得。”

    “什么是长短句?”绝色女子蛮有好学精神。

    梓星额头大汗。

    “就是在一首七言诗前头,分别安上‘女儿悲,女儿愁,女儿喜,女儿乐’四个前缀,意思要连贯、通畅;尾字再压个韵就好了。总之,也可以算是诗的一个门类。”梓星尽量用对方能理解的话来解释。

    “那个薛蟠作了首什么样的长短句?”

    这种狗屁不通的东西也叫诗吗?

    比起这些粗俗不堪的玩意,那位国君在女娲庙吟的那首“渎神”诗,简直可以归入“正经八百”的行列。

    “太疯狂了!太不可思议了!”绝色女子一副受到重大打击的样子。

    当年目睹家园被位列“十二祖巫”之一的癫佬一头撞毁,绝色女子受到的震撼,跟现在这首歪诗带给她的强烈感觉,可以分列前两位。当年是被天塌地陷的情景吓得要死;现在,则是恶心得要死!

    梓星笑眯眯打量着眼前人备受打击的可怜相,心里道:“哼,小样!你这个女娲的死忠信徒,脑浆都固化了,连一首调节生活情趣的打油诗都排斥。哥吟这首《红楼梦》中薛大呆子的‘无敌夺命诗’给你听,看你还好不好意思向女娲打小报告。”

    梓星心里快感如潮。谁说男人不能小心眼?

    就在梓星洋洋得意之际,忽觉左胸传来一阵奇痒。典型的乐极生悲。

    他下意识地抬手就要去胸部抓痒。

    手伸到一半又停住了。梓星忽然想起来了:犹如有一万只蚂蚁爬动的部位,不正是他少了一颗心脏的部位吗?

    按照生活常识:伤口愈合、新肌生长时,会有痒痒的感觉。

    可是,他连心脏都没有了,伤口内部怎么一个愈合法?

    难道,重新生出一个心脏来吗?这个稀奇大胆的念头一冒出,梓星自己都感到好笑。

    从绝色女子那方面来看,却是见到梓星忽然举止失常——

    一个相貌堂堂的大老爷们,忽然手捂心口,效“西子捧心”之态;嘴里时不时恶心地“唉哟、唉哟”两下。

    绝色女子不知道梓星这是被心口处又麻又痒的滋味给闹的,还以为这家伙患有隐性“人格分裂症”。她很倒霉地撞上了他的发病。

    梓星“晒”了一会儿丑态,无意间抬头扫了绝色女子一眼。陡然,他的脸上露出震惊之态,以至于暂停了令人产生不健康联想的“唉哟”声。

    梓星张大嘴巴定定地瞪着她。

    “你怎么了?”绝色女子问。

    看上去梓星像在瞪着她,其实不是,他在瞪着那些忽然出现的信息。

    他的左眼前,出现了一个透明的信息框,里面列出了关于眼前“小妞”的信息:姓名:女娲

    修炼地:不周山

    灵根:有(木质天根)

    修为:圣人境界

    声望:1000万点

    法宝:山河社稷图

    联盟势力:西歧、九黎

    敌对势力:殷商(准)

    梓星忘记了胸口的麻痒了,不可思议地伸手指着绝色小妞,爆发出野猪受刑般的嚎叫:“天呀,你竟然是女娲!我怎么那么倒霉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