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地精也是可以杀绝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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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人魔能学会读书吗?
也许有些可以,但至少刚刚那只不能。
它很蠢。
但再怎么蠢,它至少也算是智慧生物,比猩猩海豚什么的都要聪明得多。
两天前,潘龙找到了它,用一顿结结实实的暴打,让这家伙明白了什么叫“形势比人强”,然后,他就采用驯兽的手段,一手大棒一手胡萝卜,硬是教这家伙在短短两天里面学会了几句话,以及“读书”这个动作。
这也要感谢他的“野蛮人”职业,这个职业的辅助技能里面,有“驯化野兽”。
野兽尚且可以驯化,何况食人魔呢。
所以,才有了刚才旅馆里面那惊人的一幕。
但假的终究是假的,这食人魔终究并不能读书识字。潘龙其实是弄了个骗局,忽悠了所有人。
他对此并没什么负罪感,盎歇牧师追求的,无非就是大家都喜欢看他的书;大家想要看到的,无非是稀罕场面。
乃至于,他想要的不过就是多一些报酬;那个食人魔想要的,不过就是活下来。
从结果看,大家都挺满意的。
大家都满意,那就很好。
至于那个“冥冥中对他饶有兴趣的伟大存在”……潘龙并不在乎。
且不说那个家伙究竟是真实还是虚幻,就算它是真货,难道还能跨世界去追踪自己?
要是它真能跨世界追踪,追到九州世界,他倒是很好奇,九州世界本地的神佛妖魔对于这个外来的黑户,会是什么态度?
是礼送出境呢?还是抓起来切片研究?
想到这里,他忍不住笑了。
接下来的一段时间,潘龙始终在友善之臂旅馆附近奔波。
他并没有离开这里太远,对于“铁矿不足”等一些传闻也毫无兴趣,就是在到处猎杀各种怪物,并且将怪物们的武器装备,以及身体上所有可以拿来出售的东西,全都装上了马车,运回了旅馆。
每隔四五天,他的马车就会载着许多货物,带着明显的血腥味,来到友善之臂旅馆。那些东西会在班力特老板仔细估价之后变成金币,进入他的腰包。
很快,他在这一带就出了名。
和上次让食人魔学会读书的名声不同,这次他的名声没有了幽默和诙谐的意思,只有肃杀之气。
“血腥的马车夫”,就是附近的人们给他的绰号。
这个绰号一目了然,潘龙对此也没什么意见。
他并不介意杀死怪物,相反,他很乐意。
杀死这些家伙,既可以获得经验值,又能赚到钱,还能让附近的平民过得安全一些,一举三得,何乐而不为呢?
至于那些被他杀死的怪物们究竟该不该死,或者说该不该被杀掉这么多?他根本就懒得考虑。
北地每年都猎杀大群的妖兽,谁会在乎妖兽该不该杀?
除非有环保局的人跳出来,拿着国家法律警告他“某某生物是保护动物,杀了要坐牢的”,否则潘龙并不会在乎把它们杀绝种的问题。
反正,食物链从来不是靠着那些珍稀动物维持的。
这些天,他杀了四只食人魔、六只兽化人、十五六只豺狼人、三四十只大地精、至于凶暴生物或者地精之类,他都懒得计算数目了。
反正遇到了,顺手杀了就是。
一场场杀戮下来,他身上渐渐积累了厚重的血腥味,就算时不时清洗一下,也没办法完全洗干净。那些寻常野兽见到他,更是都呜咽一声,夹着尾巴就跑,不敢在他的视线里面多停留哪怕一秒钟。
“我跟查内姆站在一起的话,也不知道究竟谁更像是杀戮之神巴尔的子嗣……”某天,又杀光了一窝地精,把其中大地精的耳朵割下来(这个能领赏金,一个一金币),又把那些兽皮短矛之类能够拿去卖点钱的零零碎碎的东西收拾好了装车,潘龙用钢刀当镜子,看着刀身上映出的自己浑身血污、眼神凶恶的样子,忍不住自嘲了两句。
“不过……这样才像个北地人吧。反正在中原人看来,我们北地人就是杀人如麻的嗜血蛮子嘛……”
他又带着满是血腥味的战利品回到友善之臂旅馆,班力特老板很无奈地劝道:“潘,你真的需要好好休息休息了!看看你的样子,简直不像个正常人了啊!”
“我是要休息一下,然后就离开这里。”潘龙说,“这附近比较值钱的怪物都被我杀得差不多了,你看这次,我杀掉的最值钱的就是大地精,连豺狼人都没能找到一个。这样下去,感觉就是在浪费时间。”
班力特还没说什么,一个老酒客忍不住笑了:“记得有谚语说‘地精是杀不光的’,但你再这么杀下去,至少我们这一带,怕是连地精都要被你给杀光了。”
“如果地精也有赏金的话,我不介意杀光它们。”
酒客们都大笑起来。
他们当然并不怀疑潘龙是否真的能杀光这附近的地精,只是觉得事情好笑而已。
一个粗豪的酒客还边笑边说:“怪不得地精杀不光,原来是没赏金的缘故!”
“这么说也没错啊,要是杀地精也有赏金,我也可以提着棍子和斧头去杀地精。别的打不过,地精还打不过吗?”
“是啊,哪怕一个地精一个银币也好啊,几十个人一起出去,权当散个步,顺便杀上十个八个地精,回来大家聚个餐的钱就有了。”
“那样的话,地精或许真要被杀绝种了。”
“不怕,地精什么都吃,我们可以挖个大坑,在里面养地精……”
醉鬼们越聊越开心,话题很快就滑向了“贪官和是强盗,哪种比较适合喂地精”之类方面,明明是毫无意义的选择题,他们偏偏争论地很热闹。
潘龙没加入争论,对他来说,这些东西都差不多。
有赏金的,宰了去领赏。
没赏金的,宰了挖个坑埋了。
反正无非是一刀的事。
在这个世界如此,在九州世界也是如此。
老爹教过他,如果惹到了什么不像是会善罢甘休的人,就一刀结果了他。不管将来会有什么麻烦,结果了一个,麻烦总归能少一分。
“那么如果我遇到一个恶棍,但他没有惹到我呢?”当时,潘龙如此问道。
老爹用看傻瓜的眼神看着他:“如果你杀得了他,那你就已经惹到他了;如果他杀得了你,那他就已经惹到你了。正邪不两立,懂?”
“如果是正派中人,但我们之间有误会呢?”潘龙继续问。
“男人之间没有误会。”老爹说,“如果有误会,表示你们酒喝得还不够多。”
这就是老爹闯荡江湖的经验之谈,潘龙始终觉得,幸亏老爹大多数时间都在北地闯荡,要是去南方的花花世界,没准他早被别人坑死了。
……不,他那么阴险,一直隐藏着自己最厉害的本事,连亲生儿子都不知道,或许他坑死别人的可能性更大。
用冷水冲洗了两遍,再在加入了迷迭叶沸煮液的热水里面泡了大半个钟头,顺便扔掉了那身旧衣服,换了一身全新的旅行者束衣,潘龙总算是闻不到自己身上的血腥味了。
当他重新来到旅馆二楼大厅的时候,班力特满意地笑了。
“小伙子,你现在才像个冒险者的样子。”矮人愉快地说,“之前的模样太吓人了,不该那样的。人赚钱,是为了让自己活得更好。可不能为了赚钱,就让自己活得不像个人!”
潘龙道了谢,要了一份普通的食物,吃饱喝足之后,回到了自己的房间。
打开角色面板,他看到自己的等级已经到了六级,装备栏里面,则有1024金币,几瓶解毒药水,一枚不知道用处但明显蕴含着魔法力量的戒指,还有一条怪异的腰带。
这些是他最重要的战利品,别的都无关紧要。
那几瓶解毒药水,是一个住在旅馆里面的兰德林老太太给他的,老太太听说他是个很靠谱的冒险者,就找他帮忙清理自己家里的毒蜘蛛,这几瓶药水自然是“任务补给”。而那条腰带,则是打翻了那个食人魔得到的,十分的诡异他记得这东西带着诅咒,曾经很好奇地活抓了一只地精,强行给它戴上,然后……也没看到它发生多明显的变化。
无非是公地精变成了母地精。
打死那个地精之后,这条诅咒腰带就可以拿下来了,但潘龙琢磨着……自己是不是可以找个爱好比较独特的阔佬,然后把它卖出去?
一条能男变女的腰带,似乎很有趣的样子啊……
但在这小地方,它可卖不出价钱。想要让它卖出符合它身份的价格,必须去大城市。
比方说,宝剑海湾一带最大的城市,博德之门。
那里有足够多的有钱人,可以为这条除了玩乐之外别无用处的腰带开出大价钱。那里也有更多的任务,更多的机会,能赚到更多的钱。
更重要的是,只有到那种大城市,才能够买得到诸如“次元袋”这样比较高级的魔法物品。
当然,要从这里去博德之门,路还是挺远的。他准备先去附近的贝尔苟斯特,再看看能不能找点事情赚点钱。
而且,兰德林老太太的家也在那里,他可是答应过人家,要帮她做个“大扫除”的。
第二天一早,潘龙赶着洗刷干净的马车(为此他花了两个银币,负责洗刷马车的旅馆伙计还表示这是友情价),离开了友善之臂旅馆。
“伙计,如果我将来需要找你帮忙的话,你可要给我打折啊!”班力特老板笑呵呵地说。
潘龙用一个大拇指作为回答,挥挥手,径自远去。
食人魔能学会读书吗?
也许有些可以,但至少刚刚那只不能。
它很蠢。
但再怎么蠢,它至少也算是智慧生物,比猩猩海豚什么的都要聪明得多。
两天前,潘龙找到了它,用一顿结结实实的暴打,让这家伙明白了什么叫“形势比人强”,然后,他就采用驯兽的手段,一手大棒一手胡萝卜,硬是教这家伙在短短两天里面学会了几句话,以及“读书”这个动作。
这也要感谢他的“野蛮人”职业,这个职业的辅助技能里面,有“驯化野兽”。
野兽尚且可以驯化,何况食人魔呢。
所以,才有了刚才旅馆里面那惊人的一幕。
但假的终究是假的,这食人魔终究并不能读书识字。潘龙其实是弄了个骗局,忽悠了所有人。
他对此并没什么负罪感,盎歇牧师追求的,无非就是大家都喜欢看他的书;大家想要看到的,无非是稀罕场面。
乃至于,他想要的不过就是多一些报酬;那个食人魔想要的,不过就是活下来。
从结果看,大家都挺满意的。
大家都满意,那就很好。
至于那个“冥冥中对他饶有兴趣的伟大存在”……潘龙并不在乎。
且不说那个家伙究竟是真实还是虚幻,就算它是真货,难道还能跨世界去追踪自己?
要是它真能跨世界追踪,追到九州世界,他倒是很好奇,九州世界本地的神佛妖魔对于这个外来的黑户,会是什么态度?
是礼送出境呢?还是抓起来切片研究?
想到这里,他忍不住笑了。
接下来的一段时间,潘龙始终在友善之臂旅馆附近奔波。
他并没有离开这里太远,对于“铁矿不足”等一些传闻也毫无兴趣,就是在到处猎杀各种怪物,并且将怪物们的武器装备,以及身体上所有可以拿来出售的东西,全都装上了马车,运回了旅馆。
每隔四五天,他的马车就会载着许多货物,带着明显的血腥味,来到友善之臂旅馆。那些东西会在班力特老板仔细估价之后变成金币,进入他的腰包。
很快,他在这一带就出了名。
和上次让食人魔学会读书的名声不同,这次他的名声没有了幽默和诙谐的意思,只有肃杀之气。
“血腥的马车夫”,就是附近的人们给他的绰号。
这个绰号一目了然,潘龙对此也没什么意见。
他并不介意杀死怪物,相反,他很乐意。
杀死这些家伙,既可以获得经验值,又能赚到钱,还能让附近的平民过得安全一些,一举三得,何乐而不为呢?
至于那些被他杀死的怪物们究竟该不该死,或者说该不该被杀掉这么多?他根本就懒得考虑。
北地每年都猎杀大群的妖兽,谁会在乎妖兽该不该杀?
除非有环保局的人跳出来,拿着国家法律警告他“某某生物是保护动物,杀了要坐牢的”,否则潘龙并不会在乎把它们杀绝种的问题。
反正,食物链从来不是靠着那些珍稀动物维持的。
这些天,他杀了四只食人魔、六只兽化人、十五六只豺狼人、三四十只大地精、至于凶暴生物或者地精之类,他都懒得计算数目了。
反正遇到了,顺手杀了就是。
一场场杀戮下来,他身上渐渐积累了厚重的血腥味,就算时不时清洗一下,也没办法完全洗干净。那些寻常野兽见到他,更是都呜咽一声,夹着尾巴就跑,不敢在他的视线里面多停留哪怕一秒钟。
“我跟查内姆站在一起的话,也不知道究竟谁更像是杀戮之神巴尔的子嗣……”某天,又杀光了一窝地精,把其中大地精的耳朵割下来(这个能领赏金,一个一金币),又把那些兽皮短矛之类能够拿去卖点钱的零零碎碎的东西收拾好了装车,潘龙用钢刀当镜子,看着刀身上映出的自己浑身血污、眼神凶恶的样子,忍不住自嘲了两句。
“不过……这样才像个北地人吧。反正在中原人看来,我们北地人就是杀人如麻的嗜血蛮子嘛……”
他又带着满是血腥味的战利品回到友善之臂旅馆,班力特老板很无奈地劝道:“潘,你真的需要好好休息休息了!看看你的样子,简直不像个正常人了啊!”
“我是要休息一下,然后就离开这里。”潘龙说,“这附近比较值钱的怪物都被我杀得差不多了,你看这次,我杀掉的最值钱的就是大地精,连豺狼人都没能找到一个。这样下去,感觉就是在浪费时间。”
班力特还没说什么,一个老酒客忍不住笑了:“记得有谚语说‘地精是杀不光的’,但你再这么杀下去,至少我们这一带,怕是连地精都要被你给杀光了。”
“如果地精也有赏金的话,我不介意杀光它们。”
酒客们都大笑起来。
他们当然并不怀疑潘龙是否真的能杀光这附近的地精,只是觉得事情好笑而已。
一个粗豪的酒客还边笑边说:“怪不得地精杀不光,原来是没赏金的缘故!”
“这么说也没错啊,要是杀地精也有赏金,我也可以提着棍子和斧头去杀地精。别的打不过,地精还打不过吗?”
“是啊,哪怕一个地精一个银币也好啊,几十个人一起出去,权当散个步,顺便杀上十个八个地精,回来大家聚个餐的钱就有了。”
“那样的话,地精或许真要被杀绝种了。”
“不怕,地精什么都吃,我们可以挖个大坑,在里面养地精……”
醉鬼们越聊越开心,话题很快就滑向了“贪官和是强盗,哪种比较适合喂地精”之类方面,明明是毫无意义的选择题,他们偏偏争论地很热闹。
潘龙没加入争论,对他来说,这些东西都差不多。
有赏金的,宰了去领赏。
没赏金的,宰了挖个坑埋了。
反正无非是一刀的事。
在这个世界如此,在九州世界也是如此。
老爹教过他,如果惹到了什么不像是会善罢甘休的人,就一刀结果了他。不管将来会有什么麻烦,结果了一个,麻烦总归能少一分。
“那么如果我遇到一个恶棍,但他没有惹到我呢?”当时,潘龙如此问道。
老爹用看傻瓜的眼神看着他:“如果你杀得了他,那你就已经惹到他了;如果他杀得了你,那他就已经惹到你了。正邪不两立,懂?”
“如果是正派中人,但我们之间有误会呢?”潘龙继续问。
“男人之间没有误会。”老爹说,“如果有误会,表示你们酒喝得还不够多。”
这就是老爹闯荡江湖的经验之谈,潘龙始终觉得,幸亏老爹大多数时间都在北地闯荡,要是去南方的花花世界,没准他早被别人坑死了。
……不,他那么阴险,一直隐藏着自己最厉害的本事,连亲生儿子都不知道,或许他坑死别人的可能性更大。
用冷水冲洗了两遍,再在加入了迷迭叶沸煮液的热水里面泡了大半个钟头,顺便扔掉了那身旧衣服,换了一身全新的旅行者束衣,潘龙总算是闻不到自己身上的血腥味了。
当他重新来到旅馆二楼大厅的时候,班力特满意地笑了。
“小伙子,你现在才像个冒险者的样子。”矮人愉快地说,“之前的模样太吓人了,不该那样的。人赚钱,是为了让自己活得更好。可不能为了赚钱,就让自己活得不像个人!”
潘龙道了谢,要了一份普通的食物,吃饱喝足之后,回到了自己的房间。
打开角色面板,他看到自己的等级已经到了六级,装备栏里面,则有1024金币,几瓶解毒药水,一枚不知道用处但明显蕴含着魔法力量的戒指,还有一条怪异的腰带。
这些是他最重要的战利品,别的都无关紧要。
那几瓶解毒药水,是一个住在旅馆里面的兰德林老太太给他的,老太太听说他是个很靠谱的冒险者,就找他帮忙清理自己家里的毒蜘蛛,这几瓶药水自然是“任务补给”。而那条腰带,则是打翻了那个食人魔得到的,十分的诡异他记得这东西带着诅咒,曾经很好奇地活抓了一只地精,强行给它戴上,然后……也没看到它发生多明显的变化。
无非是公地精变成了母地精。
打死那个地精之后,这条诅咒腰带就可以拿下来了,但潘龙琢磨着……自己是不是可以找个爱好比较独特的阔佬,然后把它卖出去?
一条能男变女的腰带,似乎很有趣的样子啊……
但在这小地方,它可卖不出价钱。想要让它卖出符合它身份的价格,必须去大城市。
比方说,宝剑海湾一带最大的城市,博德之门。
那里有足够多的有钱人,可以为这条除了玩乐之外别无用处的腰带开出大价钱。那里也有更多的任务,更多的机会,能赚到更多的钱。
更重要的是,只有到那种大城市,才能够买得到诸如“次元袋”这样比较高级的魔法物品。
当然,要从这里去博德之门,路还是挺远的。他准备先去附近的贝尔苟斯特,再看看能不能找点事情赚点钱。
而且,兰德林老太太的家也在那里,他可是答应过人家,要帮她做个“大扫除”的。
第二天一早,潘龙赶着洗刷干净的马车(为此他花了两个银币,负责洗刷马车的旅馆伙计还表示这是友情价),离开了友善之臂旅馆。
“伙计,如果我将来需要找你帮忙的话,你可要给我打折啊!”班力特老板笑呵呵地说。
潘龙用一个大拇指作为回答,挥挥手,径自远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