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还是两个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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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这一次上传视频非常小心,根本没有给网警机会。他没有选择遍布监控的网吧,而是使用了某个可以破解别人无线网络密码的APP,直接入侵网络用手机上传,鉴于我国购买手机不需要实名制,而黑卡虽然几经梳理仍然遍地都是,就算网警知道凶手使用的手机的物理地址也没什么用处。
讽刺的是,直到看到这段从网络上截获下来的视频,警方才找到了被凶手遗留在文化公园内用以拍摄的设备。
地下展厅左侧窗户上,挂着一个明晃晃的摄像头。其实这里原本就有监控摄像头,但是文化公园的工作人员都知道,他们这里的摄像头是摆设,谁会想到居然被凶手神不知鬼不觉地换了一个能用的挂在那里拍摄他的犯罪全过程?
起火地点就在这个摄像头附近,高温的作用使得它在被警方采集后已经基本无检验价值,网警按照这一型号摄像头无线信号传输距离规定,在不远处的草丛里找到了用以转换并传输信号的迷你路由器,之后,再无迹可寻。
凶手费了这么一番周折以掩盖自己的行踪,当然不会傻到能让警方从这些东西中寻找到线索,不死心的鉴证人员将东西全部拆散,不得不佩服凶手的耐心和谨慎,连路由器自带的铭牌都撕掉了。
视频的开头,一切正常,然后屏幕的右下角是点点白光时不时闪烁,应该是镁条被点燃了。因为角度问题,摄像头并不能看到用来引燃铝热剂的镁条。
白光没多久就不见了,然后一切风平浪静,摄像头也无法看到在它正下方的铝热剂。
一成不变的地下展厅里,文沫只能从光线上看到时间的慢慢流逝。大约过了半个小时,展厅里突然警铃大作,所有的自动灭火喷头开始喷水。应该是铝热反应进行一段时间后,积蓄的热量触发了消防报警器。
再之后,众人最不愿意看到的一幕便上演了:几名工作人员推工门,探头向展厅里张望。此时展厅内并没有明火。这让工作人员觉得安全,王陈两位死者进行展厅,径直向最里面走去,想要打开玻璃罩。将几件展品取出。
他们取出一本书和一件灰不溜秋的陶器。先小心地将这两件物品包好。拎在手上,转身还想拿靠右一点的一件丝织品时,展厅里发生了爆炸。
视频到此为止。显然爆炸同时将录制视频的摄像头炸坏了。
自始至终,凶手都没有露过面,这是一场他精心策划的华丽表演,一切都已经准备就绪,演员各就各位,他只需要安安静静地坐在幕后当导演足够了。
这三起纵火案,真的是一个凶手所为吗?
如果是,那为何前两起案件他生涩如斯,凶残至极,第三起案件又变成胸有成竹的老手,不焦不躁,可以千里之外杀人于无形。哪怕是罪犯,犯罪手段也需要在不断学习中进步,绝对不是一两场纵火就能带来这样质的飞跃的。
如果不是,在同一城市、相同时间段里,出现两个心理极端异常的纵火犯,概率低到难以想象,她没有任何证据,只能依靠几乎是从直觉出发的判断,错误评估罪犯,她受处分事小,耽误抓捕,天知道他还会在H市掀起多大的风浪,人民的生命安全,她一个人承担得起吗?
难道,只能等待凶手再次作案了吗?文沫心情有些沉重,不管是这三起案件是一个人所为,还是两个人分别犯下的,他或他们至少态度是非常明确了:纵火,是他们强烈失衡的心态寻找平衡的一种方式,同时进行的杀人行为,只会带给他们更大的控制力与自豪感,比纵火更能满足他们的变态表达欲。当纵火渐渐沦为杀人的手段而非目的,那么下一次,再下一次,他们会选择更具有挑战性和代表性的对象。对警方而言,那意味着更多的死亡人数和更坏的社会影响。
散会后,文沫一言不发地推着罗沁回到招待所,新发生的纵火案非但没有给她更多的分析数据,反而让她心中的疑惑越来越大,这并不是个好现象。因心理原因休养而后回归工作后的她对自己的要求比一年前要高得多,她不希望给任何人留下自己变得脆弱的印象,她非常非常想要一次又一次证明自己。
及至进了房间,文沫还是有些情绪低落,不管愿不愿意承认,过去崔志佳的所作所为永久地改变了文沫某些方面。
罗沁忍不住打破了一室沉默:“我来说说吧。”她是有些兴奋的,学以致用,学以致用,她学了一段时间了,总得用用才好。
文沫注视着罗沁,示意她说下去。
“你教过我,要从最基本的一步步开始分析。
第一步,就是分析犯罪动机。
以犯罪动机划分犯罪类型的话,犯罪基本可以分为利益类、情绪类、表达类三种。利益类当然是指盗窃、抢劫等等的以获得金钱为目的而实施的犯罪。情绪类是指故意伤害、激情杀人、等等因为一时激烈或长期隐忍爆发的情绪,以宣泄心中不满为目的的犯罪,我们平常接触到的这一类罪犯在生活中都不算是真正的恶人。表达类犯罪则主要是指针对不特定多数人群而实施的爆炸、纵火、投毒、掘水等等恶性犯罪,这类犯罪的被害主体往往与凶手没有直接联系,凶手也不希望因此得到利益,而更多的是追求控制欲。
在表达类犯罪中,纵火属于最为有特点的一种,最大特点就是损人不利已,因为前两类犯罪不管是为真金白银的利益,还是宣泄情绪的需要,总之还是属于损人利已的。损人利已当然不对,但普通人还是会选择去做。但损人不利已就超出了常人的思维逻辑,所以其背后必须是罪犯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被一步步扭曲的人生观、世界观与价值观。而正是此种畸形的三观才导致凶手不顾一切地想要获得一丝他们在现实生活中通过正常表达渠道无法获得的成就感和自豪感。所以此种犯罪准确讲应是一种另类的表达方式,即犯罪者试图通过其行为让他短暂获得控制力与话语权,实现表达个人意愿的目的。
所以纵火犯的普遍心理画像都是20到30岁男性,工作以出卖劳动力为主,身材较为瘦弱,收入低下,现实生活中表现得顺从,存在感低,性格内向,受教育程度不高,未婚或离异,而开始纵火的诱因,很可能是最近生活中发生了什么影响他极大的重大事件,亲人离世,或者失业。”
“不错,说的全中,那你对这三起特定案件,有什么看法?”
“我说不上来。”罗沁顿了顿:“我感觉这个罪犯是非常聪明的人。前两起案件他还只是用最简单的方法达到纵火的目的,汽油加打火机的组合,杀人也选择上了年纪无力反抗的。第三起案件就带着些高科技的色彩了,死亡的人也变成成年男性。他一定是个很好的学习者,现在互联网如此发达,他能从其中找到他所需要的任何知识,而将这些知识实践出来不出什么大的差错,足可见他十分聪明。”
“那么,你认为,这三起案件肯定是同一人所为了?”
“应该是吧。如果不是,为什么三起案件的共同点这么多?还有就是纵火之后拍摄视频的行为。即使有两个不同的罪犯,总不可能两个人都选择相同的表达方式吧?在网络上发作案视频,总可证明罪犯内心深处是十分自大的,他认为即使公布自己作案过程,警方也没有可能从其中发现线索。”
罗沁越说越顺溜:“纵火犯内心失衡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他觉得在现实生活中他被严重低估了,他的才华他的能力没有得到大家的认可,他认为他的自尊心受到严重的践踏,因而才会选择放火这咱极端的方式来表达诉求。但是他的受教育程度也决定,只有纵火这种没什么技术含量的暴力犯罪比较适合他。随便点点火,就能达到损害极大的目的。”
“然后,他怎么能证明其实他是有能力的人呢?通过学习,采取更先进的纵火方式,让所有人能看到他天才的一方面,想想看,铝热剂,要不是我昨天到现场之后上网搜索了一下,还真不知道铝热剂究竟是什么东西,为什么用水非但扑不灭火反而还能引起爆炸。他在进步,正在变得更加危险。”
也许真的是她想得太多了。文沫低下头想了想,觉得罗沁说得非常有道理。
地下展厅闭馆的周一,文化公园里游人稀少,凶手如果坚持他原来的风格一直留在现场拍摄视频,暴露的可能性非常大,再加上这一次他的纵火手段发生改变,爆炸发生的时间与破坏程度都不可控,他要是足够谨慎肯定不会离得太近,以防伤到自己无法解释。
从这一角度看来,三起案件是同一人作案的可能性很高。
但是文沫始终觉得不对,但罗沁有一点是肯定的:如果真是两名凶手,风格不会如此统一。纵火犯都是自卑且自大的,他们不会愿意模仿别人。
但愿是她的直觉错了吧。
晚上十点,某小旅馆。
30块钱一天的小房间,连窗户都成奢侈品了。我自嘲地笑笑,不过想到这里可以不用身份证,也就忍了。
昏黄的灯光下,电视音量开到最大,才能忽视掉四周时有时无的男女欢爱的声音,我在等,等一个人。(未完待续……)
PS:感谢黄云秋塞大大的票票~~~
凶手这一次上传视频非常小心,根本没有给网警机会。他没有选择遍布监控的网吧,而是使用了某个可以破解别人无线网络密码的APP,直接入侵网络用手机上传,鉴于我国购买手机不需要实名制,而黑卡虽然几经梳理仍然遍地都是,就算网警知道凶手使用的手机的物理地址也没什么用处。
讽刺的是,直到看到这段从网络上截获下来的视频,警方才找到了被凶手遗留在文化公园内用以拍摄的设备。
地下展厅左侧窗户上,挂着一个明晃晃的摄像头。其实这里原本就有监控摄像头,但是文化公园的工作人员都知道,他们这里的摄像头是摆设,谁会想到居然被凶手神不知鬼不觉地换了一个能用的挂在那里拍摄他的犯罪全过程?
起火地点就在这个摄像头附近,高温的作用使得它在被警方采集后已经基本无检验价值,网警按照这一型号摄像头无线信号传输距离规定,在不远处的草丛里找到了用以转换并传输信号的迷你路由器,之后,再无迹可寻。
凶手费了这么一番周折以掩盖自己的行踪,当然不会傻到能让警方从这些东西中寻找到线索,不死心的鉴证人员将东西全部拆散,不得不佩服凶手的耐心和谨慎,连路由器自带的铭牌都撕掉了。
视频的开头,一切正常,然后屏幕的右下角是点点白光时不时闪烁,应该是镁条被点燃了。因为角度问题,摄像头并不能看到用来引燃铝热剂的镁条。
白光没多久就不见了,然后一切风平浪静,摄像头也无法看到在它正下方的铝热剂。
一成不变的地下展厅里,文沫只能从光线上看到时间的慢慢流逝。大约过了半个小时,展厅里突然警铃大作,所有的自动灭火喷头开始喷水。应该是铝热反应进行一段时间后,积蓄的热量触发了消防报警器。
再之后,众人最不愿意看到的一幕便上演了:几名工作人员推工门,探头向展厅里张望。此时展厅内并没有明火。这让工作人员觉得安全,王陈两位死者进行展厅,径直向最里面走去,想要打开玻璃罩。将几件展品取出。
他们取出一本书和一件灰不溜秋的陶器。先小心地将这两件物品包好。拎在手上,转身还想拿靠右一点的一件丝织品时,展厅里发生了爆炸。
视频到此为止。显然爆炸同时将录制视频的摄像头炸坏了。
自始至终,凶手都没有露过面,这是一场他精心策划的华丽表演,一切都已经准备就绪,演员各就各位,他只需要安安静静地坐在幕后当导演足够了。
这三起纵火案,真的是一个凶手所为吗?
如果是,那为何前两起案件他生涩如斯,凶残至极,第三起案件又变成胸有成竹的老手,不焦不躁,可以千里之外杀人于无形。哪怕是罪犯,犯罪手段也需要在不断学习中进步,绝对不是一两场纵火就能带来这样质的飞跃的。
如果不是,在同一城市、相同时间段里,出现两个心理极端异常的纵火犯,概率低到难以想象,她没有任何证据,只能依靠几乎是从直觉出发的判断,错误评估罪犯,她受处分事小,耽误抓捕,天知道他还会在H市掀起多大的风浪,人民的生命安全,她一个人承担得起吗?
难道,只能等待凶手再次作案了吗?文沫心情有些沉重,不管是这三起案件是一个人所为,还是两个人分别犯下的,他或他们至少态度是非常明确了:纵火,是他们强烈失衡的心态寻找平衡的一种方式,同时进行的杀人行为,只会带给他们更大的控制力与自豪感,比纵火更能满足他们的变态表达欲。当纵火渐渐沦为杀人的手段而非目的,那么下一次,再下一次,他们会选择更具有挑战性和代表性的对象。对警方而言,那意味着更多的死亡人数和更坏的社会影响。
散会后,文沫一言不发地推着罗沁回到招待所,新发生的纵火案非但没有给她更多的分析数据,反而让她心中的疑惑越来越大,这并不是个好现象。因心理原因休养而后回归工作后的她对自己的要求比一年前要高得多,她不希望给任何人留下自己变得脆弱的印象,她非常非常想要一次又一次证明自己。
及至进了房间,文沫还是有些情绪低落,不管愿不愿意承认,过去崔志佳的所作所为永久地改变了文沫某些方面。
罗沁忍不住打破了一室沉默:“我来说说吧。”她是有些兴奋的,学以致用,学以致用,她学了一段时间了,总得用用才好。
文沫注视着罗沁,示意她说下去。
“你教过我,要从最基本的一步步开始分析。
第一步,就是分析犯罪动机。
以犯罪动机划分犯罪类型的话,犯罪基本可以分为利益类、情绪类、表达类三种。利益类当然是指盗窃、抢劫等等的以获得金钱为目的而实施的犯罪。情绪类是指故意伤害、激情杀人、等等因为一时激烈或长期隐忍爆发的情绪,以宣泄心中不满为目的的犯罪,我们平常接触到的这一类罪犯在生活中都不算是真正的恶人。表达类犯罪则主要是指针对不特定多数人群而实施的爆炸、纵火、投毒、掘水等等恶性犯罪,这类犯罪的被害主体往往与凶手没有直接联系,凶手也不希望因此得到利益,而更多的是追求控制欲。
在表达类犯罪中,纵火属于最为有特点的一种,最大特点就是损人不利已,因为前两类犯罪不管是为真金白银的利益,还是宣泄情绪的需要,总之还是属于损人利已的。损人利已当然不对,但普通人还是会选择去做。但损人不利已就超出了常人的思维逻辑,所以其背后必须是罪犯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被一步步扭曲的人生观、世界观与价值观。而正是此种畸形的三观才导致凶手不顾一切地想要获得一丝他们在现实生活中通过正常表达渠道无法获得的成就感和自豪感。所以此种犯罪准确讲应是一种另类的表达方式,即犯罪者试图通过其行为让他短暂获得控制力与话语权,实现表达个人意愿的目的。
所以纵火犯的普遍心理画像都是20到30岁男性,工作以出卖劳动力为主,身材较为瘦弱,收入低下,现实生活中表现得顺从,存在感低,性格内向,受教育程度不高,未婚或离异,而开始纵火的诱因,很可能是最近生活中发生了什么影响他极大的重大事件,亲人离世,或者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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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你认为,这三起案件肯定是同一人所为了?”
“应该是吧。如果不是,为什么三起案件的共同点这么多?还有就是纵火之后拍摄视频的行为。即使有两个不同的罪犯,总不可能两个人都选择相同的表达方式吧?在网络上发作案视频,总可证明罪犯内心深处是十分自大的,他认为即使公布自己作案过程,警方也没有可能从其中发现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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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他怎么能证明其实他是有能力的人呢?通过学习,采取更先进的纵火方式,让所有人能看到他天才的一方面,想想看,铝热剂,要不是我昨天到现场之后上网搜索了一下,还真不知道铝热剂究竟是什么东西,为什么用水非但扑不灭火反而还能引起爆炸。他在进步,正在变得更加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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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一角度看来,三起案件是同一人作案的可能性很高。
但是文沫始终觉得不对,但罗沁有一点是肯定的:如果真是两名凶手,风格不会如此统一。纵火犯都是自卑且自大的,他们不会愿意模仿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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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块钱一天的小房间,连窗户都成奢侈品了。我自嘲地笑笑,不过想到这里可以不用身份证,也就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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