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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福胜分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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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

    无为福胜分第十一*

    「须菩提!如恆河*中所有沙数,如是沙等恆河,于意云何?是诸恆河沙,宁为多不?」

    须菩提言:「甚多,世尊!但诸恆河尚多无数,何况其沙!」

    「须菩提!我今实言告汝,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七宝满尔所恆河沙数三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得福多不?」

    须菩提言:「甚多,世尊!」

    佛告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于此经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为他人说,而此福德胜前福德。*

    【译文】

    「须菩提!像恆河中所有沙数,每一粒沙又成一恆河,这么多的恆河沙数,你认为算不算多呢?」

    须菩提回答:「太多了,佛陀!如果以一粒沙表示一个恆河,恆河尚且无法计数,何况是恆河里的沙数呢?」

    「须菩提!我现在实实在在的告诉你,如果有善男子、善女人,拿了七宝积满恆河沙数那样多的三千大千世界来布施,他们所获得的福德多不多呢?」

    须菩提回答:「非常多,佛陀!」

    佛陀进一步告诉须菩提:「如果有善男子、善女人,对这部《金刚经》能够信受奉持,甚至只是受持四句偈等,能够将经义向他人解说,使别人也对这部经生起无限信仰之心。那么,这个法施的福德胜过七宝布施的福德。

    【注释】

    *所谓的「福德」,有两种:一是有为的福德,一是无为的福德。有为的福德,是有限量的,多作善事即多增福德,少作善事即少增福德,所谓种如是因,即得如是果。无为福德,并不一定要有何造作,乃是本性自具,不假修证,是称量法界,周遍虚空。用财宝布施,所获得的,就是有为的福德,受持本经,体悟般若无住真理,就是无为的福德。本分要说明的,就是无为福德胜过有为福德的道理,故曰「无为福胜」。

    恆河:

    为印度五大河之一。发源于西藏的雪山(喜马拉雅山),向东南流,注入孟加拉湾。其源高且远,其河宽且长,河中的沙,因细故多,为阎浮提诸河所不及,又为大家所悉知悉见,所以佛说法时,常以譬喻极多之数。

    *在前面经文中,佛陀用「满三千大千世界七宝,以用布施」(第八分),此处用「以七宝满尔所恆河沙数三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来与四句偈的法布施相较,都比不上持经信受的功德来得无边无量。因为一个是财布施,一个是法布施。财布施是有为法,因此,它的布施是有限的,所以所得的功德也就有限。法布施是无为法,可以有无限的布施,所以功德也就无量无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