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被称为犯罪群体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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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称为犯罪群体的群体——群体犯法时在心理上不能叫作犯罪——群体行动的绝对无意识性——“九月惨案”参与者的心理——他们的逻辑、残忍和道德品性。
在一段兴奋时期过后,群体就会进入一种非常纯粹的无意识状态,在这种无意识状态下,它会受到暗示的引导,因此似乎很难把它看作一个犯罪群体。我会保留这一错误的描述,因为近期的心理学研究让这一描述变得时髦了起来。群体的一些行为,如果单单从其自身的角度来看,的确是犯罪行为,不过在某些情况下,这种犯罪行为就如同一只老虎为了找乐子,会让小老虎把一个印度人撕得半死不活,然后再把他吞掉的事例一样。
通常来说,群体的犯罪动机是非常强大的暗示,那些参与了这些犯罪行为的个人,在事后会认为自己是在履行责任,这和普通罪犯的情况完全不同。
群体犯罪的历史说明了实情。
巴士底狱监狱长的遇害可以当作一个典型的事例。当监狱长的防御手段被摧毁以后,他被一群异常兴奋的人团团围住,从各个方向对他拳打脚踢。人们打算把他吊起来,砍掉他的头,把他系在马尾巴上。就在他同这群人进行争斗的时候,他踢了其中一个人。于是有人提议,让那个挨踢的人割断监狱长的喉咙,他的提议立即得到了群众的阵阵欢呼。
这个人,一个干完工作的厨师,他来巴士底狱的主要原因就是无事可做的好奇心,他就是想来这里看看发生了什么事。但是,既然普遍的意见就是如此,那么他就把这看作一种爱国主义的行为,他甚至认为,应为杀死一个恶棍而得到表彰。他拿着一把借来的剑突袭了那光秃秃的脖子,但是这把剑有点钝,并没有刺进去,于是他从口袋里拿出了一把黑柄小刀(既然有厨子的手艺,所以他对于砍肉非常有经验),成功完成了刺杀行动。
以上指出的过程的作用,清晰地反映在这个例子当中。我们服从别人的暗示,它会因为来自集体而更加强大,谋杀者会认为自己做了一件非常值得夸耀的事情,既然他获得了来自他的同胞们的一致赞同,那么他有这样的想法就显得不足为奇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种行为可以视为犯罪,在心理上却不是犯罪。
犯罪群体的普遍特征与我们所遇到的其他所有的群体特征并无不同:易受怂恿,轻信,易变,把无论是好还是坏的感情加以夸大,展现出某种道德,等等。
我们可以发现,在法国的历史上留下最凶残记录的群体——引发“九月惨案”的群体之中,都能发现这些特征。事实上,它与制造圣巴托罗缪惨案的群体具有高度的相似性。我在此借用一下泰纳依据当时的文献资料所做的叙述。
我们并不知道到底是谁下了屠杀罪犯、空出监狱的命令。或许会是丹东或其他什么人,这都不重要。对于我们来说最关心的事实是,被指控犯下谋杀罪的群体受到了强烈的暗示。
这个谋杀群体杀了大约300人,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异质性群体。这个群体除了有极少数的职业恶棍之外,主要是店主和各行各业的技工:靴匠、锁匠、理发师、泥瓦匠、店员、邮差等。在别人的暗示下,他们就好比之前提到的那个厨子一样,坚信自己是在完成一项爱国主义任务。他们涌进了一间双开门的办公室,同时担任法官和执行者,但是他们从来都不会把他们自己看作罪犯。
他们深刻地意识到自身任务的重要性,开始搭建审判台,与这一行为相关联的是,他们立刻表现出群体的坦率和幼稚的正义感。考虑到被指控的人非常多,他们一致决定把贵族、僧侣、官员和王室仆役统统处死,没必要一一审判他们的案件——这就是说,在一个伟大的爱国主义人士的眼里,对于所有人而言,单凭职业就能够辨别出他们是否犯下了罪行。其他人将会依照他们的个人情况和名誉来进行审判。通过这种方式,群体幼稚的道德心才能得到满足。现在能够合法地进行屠杀了,凶残的本能将会得到尽情的释放。我在其他地方阐述过这种本能的来源,集体总是会将它发挥到相当之高的程度。然而,就像群体在平日里所表现出来的那样,这种本能并不能阻止他们表现出一些相反的感情,例如他们的同残忍一样极端的同情心。
“他们对巴黎的工人拥有宽广的怜悯之心和敏锐的理解。在阿巴耶,当那些成员当中的其中一人得知囚犯们已经连续24个小时没喝上水,甚至想把狱卒打死,如果那些囚犯们没有劝阻他的话,他一定会这么做的。当一个囚犯被(临时法庭)宣告无罪释放后,包括守卫和刽子手在内的所有人都快乐地拥抱他,对他致以热烈的掌声”,然后开始了大屠杀。在这个过程中,欢乐的状态从未间断。人们在尸体旁边又跳又唱,凳子全都被安排成了“女士专用”,以让她们高兴地目睹贵族被处死。而且,这种表演一直表现出一种特别的正义氛围。
一个阿巴耶的刽子手曾经抱怨道,为了让女士们看得清楚,把她们安排得太近了,在场只有极少数的人享受了杀掉贵族带来的快感。于是人们决定让被行刑的人缓慢地从两排刽子手之间经过,让行刑者用刀背砍他,借此延长他遭受痛苦的时间。在福斯监狱,被行刑的人会被扒得一点也不剩,在半个小时内施以“凌迟”,当所有的观众都心满意足地观看了这个过程后,再用刀切开他们的内脏,了结他们的性命。
刽子手自身也会有顾虑,会呈现出我们之前指出的存在于群体中的道德意识。他们拒绝拿走被行刑的人的钱财和珠宝,把这些东西全都放在会议桌上。
群体头脑特有的幼稚的推理方式,经常能够从他们的行为之中找到。因此,在屠杀了1200到1500个种族的敌人之后,有人提议说,那些关押着老年人、乞丐和流浪汉的监狱实际上是在养着一群毫无利用价值的人,所以还不如将他们统统杀掉,他的意见很快就被接受。在他们当中自然也会出现人民的敌人,比如一位名叫德拉卢的妇女,一个下毒者的寡妇:“她一定对坐牢非常愤怒,如果可以的话,她会纵火烧了巴黎。她肯定这样说过,她已经这样说过了。将她除掉是个不错的选择。”这种说法看起来非常具有说服力,囚犯们无一例外地被处死了,其中包括50个年龄从12岁到17岁不等的小孩子,他们或许已经成了人民的敌人,于是全部被除掉了。
当一周的工作结束时,所有的行动都会画上一个句号,那些刽子手们终于可以休息一下了。他们会坚信自己为国家效了力,于是动身前往政府要求奖赏。最热情的人还要求被授予奖章。
1871年巴黎公社的历史提供了一些与之相似的事实。既然群体日益增长势力,政府的权威在他们的面前不断做出让步,因此我们注定能够发现许多性质相同的事情。
被称为犯罪群体的群体——群体犯法时在心理上不能叫作犯罪——群体行动的绝对无意识性——“九月惨案”参与者的心理——他们的逻辑、残忍和道德品性。
在一段兴奋时期过后,群体就会进入一种非常纯粹的无意识状态,在这种无意识状态下,它会受到暗示的引导,因此似乎很难把它看作一个犯罪群体。我会保留这一错误的描述,因为近期的心理学研究让这一描述变得时髦了起来。群体的一些行为,如果单单从其自身的角度来看,的确是犯罪行为,不过在某些情况下,这种犯罪行为就如同一只老虎为了找乐子,会让小老虎把一个印度人撕得半死不活,然后再把他吞掉的事例一样。
通常来说,群体的犯罪动机是非常强大的暗示,那些参与了这些犯罪行为的个人,在事后会认为自己是在履行责任,这和普通罪犯的情况完全不同。
群体犯罪的历史说明了实情。
巴士底狱监狱长的遇害可以当作一个典型的事例。当监狱长的防御手段被摧毁以后,他被一群异常兴奋的人团团围住,从各个方向对他拳打脚踢。人们打算把他吊起来,砍掉他的头,把他系在马尾巴上。就在他同这群人进行争斗的时候,他踢了其中一个人。于是有人提议,让那个挨踢的人割断监狱长的喉咙,他的提议立即得到了群众的阵阵欢呼。
这个人,一个干完工作的厨师,他来巴士底狱的主要原因就是无事可做的好奇心,他就是想来这里看看发生了什么事。但是,既然普遍的意见就是如此,那么他就把这看作一种爱国主义的行为,他甚至认为,应为杀死一个恶棍而得到表彰。他拿着一把借来的剑突袭了那光秃秃的脖子,但是这把剑有点钝,并没有刺进去,于是他从口袋里拿出了一把黑柄小刀(既然有厨子的手艺,所以他对于砍肉非常有经验),成功完成了刺杀行动。
以上指出的过程的作用,清晰地反映在这个例子当中。我们服从别人的暗示,它会因为来自集体而更加强大,谋杀者会认为自己做了一件非常值得夸耀的事情,既然他获得了来自他的同胞们的一致赞同,那么他有这样的想法就显得不足为奇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种行为可以视为犯罪,在心理上却不是犯罪。
犯罪群体的普遍特征与我们所遇到的其他所有的群体特征并无不同:易受怂恿,轻信,易变,把无论是好还是坏的感情加以夸大,展现出某种道德,等等。
我们可以发现,在法国的历史上留下最凶残记录的群体——引发“九月惨案”的群体之中,都能发现这些特征。事实上,它与制造圣巴托罗缪惨案的群体具有高度的相似性。我在此借用一下泰纳依据当时的文献资料所做的叙述。
我们并不知道到底是谁下了屠杀罪犯、空出监狱的命令。或许会是丹东或其他什么人,这都不重要。对于我们来说最关心的事实是,被指控犯下谋杀罪的群体受到了强烈的暗示。
这个谋杀群体杀了大约300人,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异质性群体。这个群体除了有极少数的职业恶棍之外,主要是店主和各行各业的技工:靴匠、锁匠、理发师、泥瓦匠、店员、邮差等。在别人的暗示下,他们就好比之前提到的那个厨子一样,坚信自己是在完成一项爱国主义任务。他们涌进了一间双开门的办公室,同时担任法官和执行者,但是他们从来都不会把他们自己看作罪犯。
他们深刻地意识到自身任务的重要性,开始搭建审判台,与这一行为相关联的是,他们立刻表现出群体的坦率和幼稚的正义感。考虑到被指控的人非常多,他们一致决定把贵族、僧侣、官员和王室仆役统统处死,没必要一一审判他们的案件——这就是说,在一个伟大的爱国主义人士的眼里,对于所有人而言,单凭职业就能够辨别出他们是否犯下了罪行。其他人将会依照他们的个人情况和名誉来进行审判。通过这种方式,群体幼稚的道德心才能得到满足。现在能够合法地进行屠杀了,凶残的本能将会得到尽情的释放。我在其他地方阐述过这种本能的来源,集体总是会将它发挥到相当之高的程度。然而,就像群体在平日里所表现出来的那样,这种本能并不能阻止他们表现出一些相反的感情,例如他们的同残忍一样极端的同情心。
“他们对巴黎的工人拥有宽广的怜悯之心和敏锐的理解。在阿巴耶,当那些成员当中的其中一人得知囚犯们已经连续24个小时没喝上水,甚至想把狱卒打死,如果那些囚犯们没有劝阻他的话,他一定会这么做的。当一个囚犯被(临时法庭)宣告无罪释放后,包括守卫和刽子手在内的所有人都快乐地拥抱他,对他致以热烈的掌声”,然后开始了大屠杀。在这个过程中,欢乐的状态从未间断。人们在尸体旁边又跳又唱,凳子全都被安排成了“女士专用”,以让她们高兴地目睹贵族被处死。而且,这种表演一直表现出一种特别的正义氛围。
一个阿巴耶的刽子手曾经抱怨道,为了让女士们看得清楚,把她们安排得太近了,在场只有极少数的人享受了杀掉贵族带来的快感。于是人们决定让被行刑的人缓慢地从两排刽子手之间经过,让行刑者用刀背砍他,借此延长他遭受痛苦的时间。在福斯监狱,被行刑的人会被扒得一点也不剩,在半个小时内施以“凌迟”,当所有的观众都心满意足地观看了这个过程后,再用刀切开他们的内脏,了结他们的性命。
刽子手自身也会有顾虑,会呈现出我们之前指出的存在于群体中的道德意识。他们拒绝拿走被行刑的人的钱财和珠宝,把这些东西全都放在会议桌上。
群体头脑特有的幼稚的推理方式,经常能够从他们的行为之中找到。因此,在屠杀了1200到1500个种族的敌人之后,有人提议说,那些关押着老年人、乞丐和流浪汉的监狱实际上是在养着一群毫无利用价值的人,所以还不如将他们统统杀掉,他的意见很快就被接受。在他们当中自然也会出现人民的敌人,比如一位名叫德拉卢的妇女,一个下毒者的寡妇:“她一定对坐牢非常愤怒,如果可以的话,她会纵火烧了巴黎。她肯定这样说过,她已经这样说过了。将她除掉是个不错的选择。”这种说法看起来非常具有说服力,囚犯们无一例外地被处死了,其中包括50个年龄从12岁到17岁不等的小孩子,他们或许已经成了人民的敌人,于是全部被除掉了。
当一周的工作结束时,所有的行动都会画上一个句号,那些刽子手们终于可以休息一下了。他们会坚信自己为国家效了力,于是动身前往政府要求奖赏。最热情的人还要求被授予奖章。
1871年巴黎公社的历史提供了一些与之相似的事实。既然群体日益增长势力,政府的权威在他们的面前不断做出让步,因此我们注定能够发现许多性质相同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