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章 夜访伯格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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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丝伯格料事如神,三天后,9月21日他们果然收到联邦第二巡回法院的传票。
海因斯对沃德法官的裁决提起上诉,要求撤回此判决。
师徒三人出庭,庭辩场面乏善可陈。
上诉法院的审判由上个案子的老熟人科尔曼法官主持,他公道能干,法学素养和职业道德都堪称典范。
结果是-维持原判,伯格曼可以继续“逍遥法外”了。
海因斯灰溜溜的离开。
至于露丝伯格心心念念的所罗门则根本就没有出现过。
虽然露丝伯格要求爱德华去“处理”海因斯,但后者没执业资格,所以法庭上只能由她亲自出马,这也是海因斯灰溜溜离开的主要原因。
双方的较量完全不在一个等级上,露丝伯格似乎是天生为法庭或者课堂而生的,只要站到这种场合,整个人都光芒万丈起来。
娇小的身材仿佛是原子反应炉,释放出的能量让周围人都感到眼瞎,不幸和她对线的人,则比处于极其难堪的地位。
海因斯大概是受到了有史以来最大的羞辱,是的,是羞辱。
按理说法庭是个文雅的场所,大家尽可以唇枪舌剑一较高下,但终究不是骂街比赛,杰西·威廉斯这种人身攻击张嘴就来怪胎全米也没几个。
露丝伯格倒是没威廉斯教授那么喜欢刻薄,可让学生极为害怕的毒舌天赋一到法庭上就呈几何级的放大,以至于法官不得不多次“善意提醒”:
“露丝伯格女士,请稍微收敛一下你的言辞,虽然这些话并没有违反法律,但确实是不大合适,其中包含着对公诉人的言论,也请稍微克制一下,我承认这些话不违法,但你我都知道不违背法律并不代表恰当。”
显然法官也知道这位女大佬不好惹,说话特别客气。
露丝伯格扭头朝爱德华一笑,随即道:“明白,阁下,我会收敛我的言辞,同时掩饰好对于公诉人的藐视。”
法官心道:“要不是骂不过你,信不信我现在就判你个女人藐视法庭!”
海因斯则克里斯附体,一直在不停的划十字,也不知道是求主赐予他勇气和力量去对抗那个女恶魔,还是他让他家主直接在辩护席上“降下无数的火与硫磺”来。
……
事情依然没有结束。
沃德法官在他的裁决书里说过,经过法院内部抽签,这个案子将由杰拉德·戈特尔法官在1968年10月10日来重新主持听证过程,目的在于再度重点核查证据或者说核查重点证据。
杰拉德·戈特尔法官年过五旬,一脸严肃,以做事认真细致,一丝不苟而闻名,而且办案泼辣很少受其他因素干扰,这大概和他在被任命为纽约联邦地区法院法官前曾在该院担任过联邦治安长官有关。
露丝伯格对此又是一副跃跃欲试的表情,“海因斯归你,其它的交给我!可惜还得等半个多月……”
看她的意思最好是下午就和所罗门在法庭上决一死战。
“可是,露丝伯格小姐,我,我还没执业资格啊……”爱德华提出了关键问题“我可以和你一起出庭,但是只能看不能担任辩护或者质证等工作。”
爱德华心里琢磨:“大姐,这回你就别抓我差了。虽然不好意思明说,但这个借口,你怎么也没法反对了吧?”
他继续说道,“虽然我之前也参与过两个案子,但也都没在法庭上发言。”
“这也确实是个问题。但上次面对海因斯实在让我恶心坏了,和这样的蛆虫对话,哪怕是合众国法律规定的,都会让我感到生命被浪费。上帝赐予我生命是为了替法律工作,而不是去教导那个可笑的小丑!”
“废话,我穿越过来也不是为了给你打工啊!”爱德华心里嘀咕着。
虽然牢骚,但他得承认一点,这份工其实挺爽的,或者说是痛并快活着。
压力确实是前所未有的大,以至于他每天只能睡五六个小时,难怪在年纪轻轻且私生活检点的情况下要去找汉森支援小药丸。
但在这种超强的压力下,人的潜能也会被激发出来。
通过卷宗分析和法条梳理,爱德华对这个案子的任何细节都可以做到信手拈来的地步。
露丝伯格对此非常满意,不但连连夸他聪明努力,还给他指了条生财之道,等案子结束后,爱德华完全可以把和案子相关的事情记录下来,然后以连载的形式向大型报刊投稿。
通常诸如《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之类的严肃报纸都有法律专栏,负责的编辑记者都是名校法律系出生,兼具了记者的敏锐性和法律人的专业性,有这些人把关,报纸的法律专栏可读性和专业性都非常不错。
记者不但自己写也喜欢向专业人士约稿,这样不但能获得第一手的资料,而且也能借机会和大律师、大法官们搞好私人关系,而后者也乐得通过这种渠道合理合法的赚外快,同时结识相关记者。
这种“友谊”对双方而言都非常重要,其价值远远超过专栏的阅读量和稿费。
当这些法律人需要借助媒体来达成某些目的时,私人渠道往往更可靠快捷,比如这次的伯格曼事件,海因斯集团之所以能快速发动媒体战打了伯格曼满头包就是这种关系的具体应用。
反之,对记者来说,“拿到最新鲜的新闻”永远是他们的第一追求。
诸如准确性可靠性等,重视也是重视的,但和抢新闻比起来还是要往后排排,一条独家新闻,哪怕内容不怎么准确,但只要发出来就能给自己带来名气给媒体带来关注率。
至于消息内容是否准确,这倒真不是大问题,反正可以通过后续报道来勘误更正,有了这面免死牌,记者们自然对各种内部人放出的内部消息加倍感兴趣,哪怕知道对方并没按好心,是在利用媒体达成其自己的目的。
但这又如何?
露丝伯格在法律圈和媒体圈人脉颇广,她答应爱德华到时候给他引见几个大报的法律编辑,对于一个法学生未来的律师而言,这属于赚钱又赚面子的大好事,一般人可真轮不到。
显然露丝伯格也深谙皇帝不差饿兵的道理。
“艾德,今天下午,有没有时间?”露丝伯格忽然问道
“嗯?”爱德华一愣,随即道“我下午没课,请吩咐。”
“你立刻给伯格曼打个电话,就说我和你今天晚上七点回去拜访他,商量关于案子的事情。”
“好的”
“然后,就要麻烦你开车了,我们一起去。”
“没问题。”
“那好,到时候再说吧。现在我得工作了。”露丝伯格就是这样,一旦谈完正经事情就立刻下逐客令,甚少会和人寒暄。
这让爱德华觉得,眼前的女人仿佛是个机器人,处理任务起来高效且不犯错,但似乎缺乏个人生活与感情。
“好吧,这年头好像还没听说机器人会生娃的,所以露丝伯格应该还是人类吧。”
露丝伯格料事如神,三天后,9月21日他们果然收到联邦第二巡回法院的传票。
海因斯对沃德法官的裁决提起上诉,要求撤回此判决。
师徒三人出庭,庭辩场面乏善可陈。
上诉法院的审判由上个案子的老熟人科尔曼法官主持,他公道能干,法学素养和职业道德都堪称典范。
结果是-维持原判,伯格曼可以继续“逍遥法外”了。
海因斯灰溜溜的离开。
至于露丝伯格心心念念的所罗门则根本就没有出现过。
虽然露丝伯格要求爱德华去“处理”海因斯,但后者没执业资格,所以法庭上只能由她亲自出马,这也是海因斯灰溜溜离开的主要原因。
双方的较量完全不在一个等级上,露丝伯格似乎是天生为法庭或者课堂而生的,只要站到这种场合,整个人都光芒万丈起来。
娇小的身材仿佛是原子反应炉,释放出的能量让周围人都感到眼瞎,不幸和她对线的人,则比处于极其难堪的地位。
海因斯大概是受到了有史以来最大的羞辱,是的,是羞辱。
按理说法庭是个文雅的场所,大家尽可以唇枪舌剑一较高下,但终究不是骂街比赛,杰西·威廉斯这种人身攻击张嘴就来怪胎全米也没几个。
露丝伯格倒是没威廉斯教授那么喜欢刻薄,可让学生极为害怕的毒舌天赋一到法庭上就呈几何级的放大,以至于法官不得不多次“善意提醒”:
“露丝伯格女士,请稍微收敛一下你的言辞,虽然这些话并没有违反法律,但确实是不大合适,其中包含着对公诉人的言论,也请稍微克制一下,我承认这些话不违法,但你我都知道不违背法律并不代表恰当。”
显然法官也知道这位女大佬不好惹,说话特别客气。
露丝伯格扭头朝爱德华一笑,随即道:“明白,阁下,我会收敛我的言辞,同时掩饰好对于公诉人的藐视。”
法官心道:“要不是骂不过你,信不信我现在就判你个女人藐视法庭!”
海因斯则克里斯附体,一直在不停的划十字,也不知道是求主赐予他勇气和力量去对抗那个女恶魔,还是他让他家主直接在辩护席上“降下无数的火与硫磺”来。
……
事情依然没有结束。
沃德法官在他的裁决书里说过,经过法院内部抽签,这个案子将由杰拉德·戈特尔法官在1968年10月10日来重新主持听证过程,目的在于再度重点核查证据或者说核查重点证据。
杰拉德·戈特尔法官年过五旬,一脸严肃,以做事认真细致,一丝不苟而闻名,而且办案泼辣很少受其他因素干扰,这大概和他在被任命为纽约联邦地区法院法官前曾在该院担任过联邦治安长官有关。
露丝伯格对此又是一副跃跃欲试的表情,“海因斯归你,其它的交给我!可惜还得等半个多月……”
看她的意思最好是下午就和所罗门在法庭上决一死战。
“可是,露丝伯格小姐,我,我还没执业资格啊……”爱德华提出了关键问题“我可以和你一起出庭,但是只能看不能担任辩护或者质证等工作。”
爱德华心里琢磨:“大姐,这回你就别抓我差了。虽然不好意思明说,但这个借口,你怎么也没法反对了吧?”
他继续说道,“虽然我之前也参与过两个案子,但也都没在法庭上发言。”
“这也确实是个问题。但上次面对海因斯实在让我恶心坏了,和这样的蛆虫对话,哪怕是合众国法律规定的,都会让我感到生命被浪费。上帝赐予我生命是为了替法律工作,而不是去教导那个可笑的小丑!”
“废话,我穿越过来也不是为了给你打工啊!”爱德华心里嘀咕着。
虽然牢骚,但他得承认一点,这份工其实挺爽的,或者说是痛并快活着。
压力确实是前所未有的大,以至于他每天只能睡五六个小时,难怪在年纪轻轻且私生活检点的情况下要去找汉森支援小药丸。
但在这种超强的压力下,人的潜能也会被激发出来。
通过卷宗分析和法条梳理,爱德华对这个案子的任何细节都可以做到信手拈来的地步。
露丝伯格对此非常满意,不但连连夸他聪明努力,还给他指了条生财之道,等案子结束后,爱德华完全可以把和案子相关的事情记录下来,然后以连载的形式向大型报刊投稿。
通常诸如《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之类的严肃报纸都有法律专栏,负责的编辑记者都是名校法律系出生,兼具了记者的敏锐性和法律人的专业性,有这些人把关,报纸的法律专栏可读性和专业性都非常不错。
记者不但自己写也喜欢向专业人士约稿,这样不但能获得第一手的资料,而且也能借机会和大律师、大法官们搞好私人关系,而后者也乐得通过这种渠道合理合法的赚外快,同时结识相关记者。
这种“友谊”对双方而言都非常重要,其价值远远超过专栏的阅读量和稿费。
当这些法律人需要借助媒体来达成某些目的时,私人渠道往往更可靠快捷,比如这次的伯格曼事件,海因斯集团之所以能快速发动媒体战打了伯格曼满头包就是这种关系的具体应用。
反之,对记者来说,“拿到最新鲜的新闻”永远是他们的第一追求。
诸如准确性可靠性等,重视也是重视的,但和抢新闻比起来还是要往后排排,一条独家新闻,哪怕内容不怎么准确,但只要发出来就能给自己带来名气给媒体带来关注率。
至于消息内容是否准确,这倒真不是大问题,反正可以通过后续报道来勘误更正,有了这面免死牌,记者们自然对各种内部人放出的内部消息加倍感兴趣,哪怕知道对方并没按好心,是在利用媒体达成其自己的目的。
但这又如何?
露丝伯格在法律圈和媒体圈人脉颇广,她答应爱德华到时候给他引见几个大报的法律编辑,对于一个法学生未来的律师而言,这属于赚钱又赚面子的大好事,一般人可真轮不到。
显然露丝伯格也深谙皇帝不差饿兵的道理。
“艾德,今天下午,有没有时间?”露丝伯格忽然问道
“嗯?”爱德华一愣,随即道“我下午没课,请吩咐。”
“你立刻给伯格曼打个电话,就说我和你今天晚上七点回去拜访他,商量关于案子的事情。”
“好的”
“然后,就要麻烦你开车了,我们一起去。”
“没问题。”
“那好,到时候再说吧。现在我得工作了。”露丝伯格就是这样,一旦谈完正经事情就立刻下逐客令,甚少会和人寒暄。
这让爱德华觉得,眼前的女人仿佛是个机器人,处理任务起来高效且不犯错,但似乎缺乏个人生活与感情。
“好吧,这年头好像还没听说机器人会生娃的,所以露丝伯格应该还是人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