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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章 上诉!上诉!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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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严重的暴力倾向病人经过这种手术治疗后,会变得温顺,循规蹈矩,对别人的话言听计从,副作用也不是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丧失灵魂”而已。

    没有灵魂的人,可不就是温驯的行尸走肉么。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倒是邪恶的红色俄国在1950年就立法全面禁止了这种“剥夺人类灵魂”的恶魔手术。

    然而米国直到1968年依然还有不少州对此开着绿灯,有些州倒是出台相关法律,但也只是要求“加强监管”、“不得轻易使用”或者“严格报备程序”而已。

    而且对于向来是法外之地的精神病院来说,这些条令等于放屁。

    爱德华当然明白这些套路。

    虽然一开始给谢尔顿辩护是不情不愿的,但现在仗都打到这个份儿上了。

    说难听点,哪怕明天他要亲手打穿谢尔顿的脑袋;此刻,彼此就是背靠背相互掩护的战友。

    事情进展到这个地步,他的责任很大,如果谢尔顿乖乖作证的话,估计最多也就判个10年,出来后又是一条好汉。

    而既然选择了和法官对抗到低,那么就有被“剥夺灵魂”的危险。

    于情于理,爱德华都不能让这种惨剧发生在自己的眼皮底下。

    他朝卡马西平使了个眼色,后者立刻站起来“我方决定提起上诉,同时要求保释谢尔顿先生。”

    通常在初审和复审之间会有一定的时间间隔,少则几天,多则几个礼拜,但爱德华为了防止谢尔顿被拘押,也是真的急了。

    卡马西平按照事先约定的策略大声宣布“我们要求立刻保释谢尔顿先生,如果可以的话,我们在下午两点半就能在第二巡回法庭提起上诉!”

    阿诺德法官思考了一下。

    虽然所罗门反复用眼神示意他,但他还是决定允许保释谢尔顿。

    大家松了口气。

    情况很坏,但毕竟不是最坏。

    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又名巡回上诉法院,是美国联邦司法系统的上诉法院。

    联邦上诉法院主要裁定来自于其联邦司法管辖区对于地方法院判决的上诉。

    米国体制奇葩,联邦权力不大,各州权力不小。

    初审法院都是各州司法机关,上诉则依靠全国十三个联邦巡回法庭来解决,每个巡回法院负责若干州。

    所以初审(州)-上诉(联邦)-终审(州联邦),这个富有特色司法管辖制度在全世界大概也是独一份,充分说明了州政府和中央联邦政权的不信任以及对立无处不在,从行政到司法到立法。

    美国联邦第二巡回区上诉法院是一个有优良传统的重要法院。

    其的司法管豁区包括整个纽约州、康涅狄格州和佛蒙特州。

    由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只复查上诉案子中极少一部分,美国的联邦上诉法院出于实际的原因,就成了大部分刑事诉讼被告的终审法院。

    第二巡回区上诉法院法官中不乏法界巨擘,如勒尼特汉德,约翰·哈兰杰罗姆·弗兰克和查尔斯·克拉克都出自第二巡回区。

    法院位于纽约市的联邦法院大楼17层,风景极佳能够俯瞰布鲁克林大桥和华尔街的金融中心,任何进入其间的人都会感受到庄严肃穆,平白无故的生出了几分对法律的敬畏之情。

    法院有九位现职法官及几位资深法官,由他们轮流担任由三位法官组成的审判庭。

    复审案件的法官组成是高度机密,只有开庭辩诉前一两天才会透露。

    这么做的原因是为防止律师为适应法官人选而相应地选择他们的辩诉策略。

    这使进行上诉的律师任务更为艰难,更富挑战意味,因为每一位法官的法律观点、做派,特别是在刑法和宪法领域中迥然各异,对某个法官胃口的辩诉在另一个法官看来可能一无是处。

    说实在话,能当上巡回法庭法官的,不能说都是好人,但起码在职业技能方面都是佼佼者,至于职业道德方面么。

    呃,至少不会做的太难看,讲究吃相虽然会让人丧失一些眼前利益,但从长远拉看,反而能获得更多的收益,就看你自己如何权衡利弊了,上诉法庭的法官是由总统提名,然后经参议院通过后才能上任。

    总所周知,参议院是两党竞争最激烈的地方,法官虽然不算大职位,但如果之前风评不佳的话,也很可能被对手党派直接以此为借口否决掉,所以若是要立志走这条路线的,起码口碑都不差,做事情有条理有底线,比较讲究吃相。

    通常不犯错误的话,这就是个终生制职位,报酬优厚,工作不算忙碌,还有很高的社会地位,综合考虑后,绝大多数法官都不会太乱来。

    同时也是司法系统行政官员的重要输出地,更是联邦最高法院和州高等法院的入口,对于想冲击更高层次的法官来说,上诉法院就是捞取政绩和名声的最好场所,也犯不着因小失大。

    由此上诉法院在米国的名声相当不错。

    他的存在也从某种程度上让初审法院的法官做事不敢太肆无忌惮,比如阿诺德法官之流,如果不是忌惮第二巡回上诉法庭,只怕早就更变本加厉了。

    从司法技术角度而言,上诉法院和初审法院的侧重点也完全不同。

    所谓初审重事实,二审重法理,二审着重于对法律条文的适用以及司法程序进行考量。

    通常来说,巡回法庭对初审法院的同行还是挺尊重的,哪怕觉得判决不妥,也很少直接推翻,而是使用诸如“证据不足”,“法条不适用”等为依据,将案子发回重审,这就是在婉转的表示“我不赞同你的判决,而且知道里面有花样,但给你个面子,你自己改判吧。”

    而初审法院收到这种暗示后也心领神会,换一个法官来重新走个流程,推翻之前的判决,至此事情了结。

    若是初审法官重审时头铁不服,那么上诉法院也会公事公办的来出具审判结果。

    爱德华他们一面积极准备各种材料,一边关心着上诉法官名单的公布。

    终于,出庭法官名单出来了。

    由首席法官欧文·科尔曼主持该案审判。

    另外两位是垂垂老矣约瑟夫·史密斯法官,换句话说是德高望重、经验丰富,他来自康涅狄格州。

    以及弗里德里克·范·派尔特·布赖恩法官,一位暂时代理上诉法院职务的纽约地区法院法官。

    名单一出来,大家齐齐赶到耶鲁大法学院图书馆,通读由三位法官和他们的同事共同裁决的所有与本案有关的判例。

    上诉辩诉的麻烦之处在于,因为完全是法律审,所以很容易引起法官和律师在法学层面的冲突。

    比如双方对某判例中一个问题的诠注进行深入探讨进而是争论最后演变成律师与法官个人间的对立冲突。

    这种冲突就好像是武侠小说中的门派之间,要么没有,要么就是大闹。

    大家研究了科尔曼法官主持下的上诉法庭判例,感到信心大增。

    这确实是一个法学素养深厚的法官,法学思想理性实际,但也并非没有原则,总之是个非常理想的人选,至少在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上都是如此。

    但也有问题,主要是作为犹太人,在处理自己的同族时的案子时,往往过于重拳出击,唯恐沾上偏袒之嫌。

    伯特·维茨莱本就是担心他在牵涉到全世界最臭名昭着的犹太人恐怖组织的审判中会有这种考虑:不管三七二十一往严里判,好证明自己是个爱国者。

    这倒是并非是多余的担心,法官也是人,也有自己的七情六欲,纯粹的没有感情的司法机器,只存在于幻想小说中。

    爱德华也希望主持审判的法官由非犹太裔人组成,这样他更容易放开手脚对付该案的敏感部分,专心致志地考虑其中错综复杂的法律问题。

    而不是现在这样,政府出于甩锅考虑,直接让三个犹太人来判这个案子,又是一个全犹太法庭,这让临时加盟的卡马西平显得非常不适应。

    “这个案子是我接手过的最奇怪的案子,每次出庭,我都觉得自己像坐在星巴克里喝意式浓咖啡……”

    通过对于过往判例的通读,爱德华们对科尔曼法官的了解又有了进一步的加深,他不是那种听凭政府驾驭的人。

    政治敏感度不高,经常当庭无情地鞭笞联邦检察官,让后者下不来台。

    当然也同样惩戒辩护律师们,尤其讨厌那些工作敷衍的律师,一旦被他发现律师案头工作做得粗糙,那接下来的态度就会变得极其刁钻刻薄

    但他很明显听随即得进律师有理有节的上诉辩述,他也随时可能—至少是偶然地准备不追究明显有罪的罪犯,以此来维护宪法原则。

    这让爱德华非常欣喜,也就是说科尔曼法官在碰到程序正义与结果正义相互冲突的时候,通常会偏向于侧重实质正义,哪怕这样会造成判决不公。

    这对谢尔顿来说是个非常好的消息,毕竟他受到的窃听是完全非法的,之后遭受到的恐吓欺诈等等也完全有悖于司法精神。

    心里有了底,卡马西平开始准备口头辩诉,胜败在此一举。

    口头辩诉是律师在上诉过程中与法官仅有的一次直接接触,是了解他们究竟如何考虑此案并回答他们疑问的唯一机会。

    一开始他并不想出头,但伯特·维茨莱本和巴里·斯洛特尼克都被他的庭辩才能所折服,一致要求可怜的卡马西平再一次“坐到星巴克里喝意式浓咖啡”。

    后者也只能哭笑不得的答应下来。

    好律师也渴望与好法官交手,如果能通过自己的学识与口才说服对方,不但能获得大笔佣金,对自己的法学素养也是提高。

    高手永远渴望与高手公平过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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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某鞠躬下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