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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1章 非法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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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啊,二十万对于她来说不算什么。本来我想跟她要五十万,但是考虑到毕竟被关进去的不是她儿子,而是她外甥,虽然她很照顾这个外甥,但毕竟亲属有别,律师费太高了,她肯定不会出。

    你得研究客户的心理,咱们是省内第一大的律所,你又是咱们律所的合伙人,合伙人出马要二十万元律师费,多吗?

    最关键的是,金燕有这实力,信任咱们。把案子给她办好,别忽悠她,至于结果尽人事听天命吧,有些事不是律师能左右的。”万可法道。

    “嗯,您放心吧。我已经让周颖约看守所会见和检察院的阅卷了。”方轶道。

    次日早上,方轶和周颖在看守所见到了金燕的外甥丁全。丁全三十多岁,有些秃顶,身材略微有些发福,啤酒肚很明显,看起来不像是奸诈之辈。

    “丁全,你知道检察院指控你的罪名吗?”方轶问道。

    “知道,绑架罪。”丁全道。

    “你家庭条件不错,为什么要这样做?”方轶不解的问道。

    凡是犯罪皆有动机,有的是一时冲动,有的是长期被迫害,有的是为了报仇,总之不会有无缘无故的爱,也不会有无缘无故的犯罪。而犯罪的动机对于辩护律师来说很重要。

    丁全抬头看向方轶:“这次被抓都是我一时冲动……”

    他是一个有理想有追求的小企业家,一心想把自己经营的汽修厂做大做强。

    今年年初的时候,隔壁县里有家叫宏业的厂子要转让。丁全得到消息后去看了下,他觉得那厂房地理位置不错,交通便利,土地证和房产证都全,手续也合法。

    最主要是宏业厂跟他的厂子是同行业,都是搞汽修的,很多设备都能用上,宏业厂的老板周旺很有经营头脑,经营汽修厂多年赚了不少钱,现在年纪大了,想急流勇退,所以想出售厂子的股权。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丁全与周旺签订了汽修厂的股权转让合同。按合同约定,周旺将汽修厂的全部股权作价一百六十八万元转让给丁全,定金十万元,一个月内付清全部款项,然后双方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丁全当即交了定金十万元。结果,就在付款后不久,丁全的厂子发生了事故,两名员工一死一伤,因为是工伤,他没给员工缴纳社保,死亡赔偿金和住院治疗的费用全部都要他支付。他手里的资金一下紧张起来。

    本来他想跟小姨金燕借些钱周转下,不巧的是正赶上金燕去了国外看项目。

    眼看着一个月快到了,丁全找到周旺约定将交易再往后推迟半个月,为表示诚意,他又给周旺支付了十万元,并口头保证,如到期无法支付全部款项,这二十万元他不要了。

    因金燕在国外仍未回来,到期后,丁全未能筹集到全部股权转让款。周旺遂将厂子的股权卖给了其他人。

    此后丁全越想越窝囊,便找到周旺商量退款的事,周旺自然不同意。后来丁全找来中间人赵宝出面说情,周旺只同意退还一半,十万元。但丁全不同意。

    此后周旺将十万元转给了中间人赵宝,让其转交丁全,当时赵宝的公司正好需要流动资金,便自作主张将十万元留作自用,并未将此事告知丁全。丁全对此事也不知情。

    丁全在多次追要款项无望的情况下,便盯上了周旺二岁的孙子。几日后的中午,他开车到了周家门口,见周旺的孙子正在门前玩耍,便将其抱上车,开车离去。

    随后,丁全给周旺打电话,索要二十万元,拿钱换人,报警就撕票。周旺告诉他已经退还了十万元,并把银行转款记录发给了他,直到此时丁全才知道原来中间人赵宝拿了十万元,未告诉他。

    随后,丁全将索要的款项由二十万,变为十万元,周旺为了尽快救回孙子,便通过银行账户给丁全转了十万元,然后到指定地点将孙子接了回来。之后,周旺报警,警察很快将丁全抓捕归案。

    “你有没有想过绑架的法律后果?”方轶问道。

    “想过,可是我当时急需用钱,借钱又借不到。”丁全说着低下了头。

    “你为什么不向你小姨夫借钱?”方轶问道。

    “我小姨夫一直瞧不起我家,而且跟我小姨的关系不是太好。所以……”丁全道。

    “你被抓了,你的汽修厂谁在管理?”方轶问道。

    “我已经跟厂里的师傅们都说清楚了,把钱都给大家结了,不欠他们的工资。另外我让厂里的老高师父,帮我媳妇把厂子处理了,换些钱给他们娘俩过日子。即便我被判个十几年,她们娘俩也不至于为吃饭发愁。

    我实在是没办法了,两个员工一死一伤,我已经花了不少钱,厂子要运营没有流动资金根本就活不下去。我也是没有办法。”丁全一脸的纠结,双手用力挠着头皮道。

    “你有没有伤害周旺的孙子?”方轶问道。

    “没有,我把那小孩放在宾馆,一顿三餐没有亏待过他。”丁全道。

    出了看守所后,周颖发动车子,突然问道:“方律师,我记得之前您办过一个案子,跟这个类似,但是那个案子当事人要的是合法债务,最后法院认定的是非法拘禁罪,没有认定绑架罪。

    这个案子当事人向对方索要十万元定金,按照法律规定,丁全违约在先,定金对方不退给他是合法的,后期支付的那十万元,丁全口头保证如违约也不要了。

    这样的话,丁全索要的二十万就不是合法债务了,严格的说不算债务。这样的话,是不是就得按照绑架罪处理了?”

    方轶一笑:“不错,还记得之前咱们办的案子。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按照非法拘禁罪处理。

    但是本案中,丁全和周旺之间的纠纷尚未通过法院,所以纠纷并未解决,在此情况下,本案并非没有一点机会,你回头查下司法解释。下午咱们去检察院阅完卷再说。”

    接下来的几天,方轶和周颖一直忙于丁全的案子,为开庭做准备。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