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六章:赏金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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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后世纯粹为了娱乐而举办的标枪比赛,这个时代的标枪比赛无疑更有实用性。毕竟投得远没用,标枪这种东西得投得准才行。
用标枪射跑动中的兔子可没那么容易,因为兔子的身手非常敏捷,而且兔子在奔跑的时候常常呈“之”字形跑动,会做假动作,因此难度更是大大提高。
开始的几轮比赛都没有人投中兔子。
直到第三轮比试,才有一个阿兹特克族的战士率先用标枪投中一支野兔。全场爆发出热烈的欢呼声,连王希咖都忍不住跟着喝起彩来。觉得这个木达扎大会确实是好看。
投中兔子的人把插着兔子的标枪送到塔吉拉.库弗跟前。塔吉拉库弗异常高兴,当场就赏了这个战士一块金币——这可是实打实的黄金,价值应该比后世的金牌更高。
紧接着塔吉拉库弗拿过刚才那只兔子,当场用刀卸下一条兔腿递给刚才射中野兔的战士。
那战士随便扒拉扒拉毛当场生吃起来——这可真是货真价实的茹毛饮血啊。
紧接着又进行了几轮比赛,又有两三个印加人,玛雅人射中了野兔。大家也都当场生吃自己猎物的一条腿。
王希咖看得既兴奋又有点恶心,这就是真正的原生态啊——在后世的人老爱说原生态原生态,吃饭追求原生态,生活也追求原生态,仿佛什么都要原生态似的。这些喜欢原生态的人,要是让他们到原始部落体会真正的原生态,怕是一天都待不下去。
接下来几个射中野兔的战士站到一起,用后世的话来说这几个选手通过了预赛,进入了决赛圈。
王希咖很想看看决赛是比什么,预赛就是比赛射兔子,决赛应该是比赛射更难射的东西了吧?射野牛,野猪?不对,野牛野猪体型比兔子更大,更容易命中目标。也许决赛应该是比赛用标枪射鸟或者射老鼠吧?
这两个东西一个飞在天上,一个比兔子更加灵活,更能考验标枪的投掷能力。然而王希咖猜错了。
又或者还是比赛射兔子,只是预赛的时候射的兔子是从50米开始跑的,决赛的兔子可能从70米或者更远的地方开始射。总之决赛的难度比预赛更高应该是肯定的吧?
然而王希咖还是猜错了。
决赛既不比赛射鸟,也不比赛射老鼠。也没有比赛射更远距离的兔子,决赛比的是射人。
各族武士手拿标枪站在一个圆形场地里开始互相投掷。被标枪投中的人就下场,如果当场被标枪射死,那就把头割下来做成“赞扎”,血腥异常……
开始的时候王希咖是把这种木达扎大会当作后世的奥运会一类的体育比赛来观看的,但现在发现木达扎跟奥运会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
体育,其实最早就起源于人类的狩猎,战争活动。经过漫长的发展,人类逐渐将狩猎,战争活动中的血腥因素剔除掉,只保留体力上的竞争。
而在原始时期,狩猎和战争这种血腥是无法剔除的,或者说大家喜欢的就是血腥。这个时代还没有单纯的“体育”一说,木达扎与其说是体育比赛,不如说是大家在相互比拼狩猎和杀人技巧。
人来天性都是喜欢刺激的。在后世,人类有好多种方法去追求刺激。比如蹦极跳伞,跟朋友喝酒或者去看一场动作大片都能得到刺激。
但是在原始时代,没有那么多的娱乐项目,人们追求刺激的方法就是杀人——还有什么比杀人更加刺激呢?。
一场大型活动,如果不杀几个人,那就不够尽兴。就好像后世吃饭如果不喝点酒大家就觉得没意思一样。
这个互相杀戮的标枪比赛塔吉拉库弗这个杀人狂自然看得大呼小叫直喊过瘾,帕卡尔和曼科卡帕克这种以“仁政”著称的君主也看得津津有味。而彭连虎,郎那多,甚至刘木匠都看得也很投入。
看来这个时代人的普遍觉得举行这种大型盛会肯定是要流血,是要死几个人的。如果没人死反倒是奇怪了。
就连受现代教育长大的王希咖,虽然不承认,但内心深处也觉得这种生死攸关的比赛还挺好看的。
这种养蛊式的比赛最后决出了一个胜者:印加帝国的曼宁卡,成功的用长矛杀退了其他的竞争者,站到了最后。
印加帝国的曼科.卡帕克兴奋若狂,亲手拭去了曼宁卡身上的血迹。给他倒了一杯酒,又赏赐了他一块大大的黄金。
也许后世的“金牌”,也来源于这种古代原生态比试的黄金赏赐。
看来印加帝国的确是善于出武士,当时塔吉拉库弗就经常搞些印加武士过来互相厮杀。也许这是因为印加人生活在安第斯山地的缘故。
生活在高地的人,因为含氧量比平地要少,所以肺活量,耐力,体力都要比生活在平原上的人好。身体素质更加优越,因此在格斗中常常占得先机。
接下来的比赛是链球,铁饼。在后世,链球比赛,铁饼比赛都是互相比赛谁丢得远。以至于让人忘记了这些玩意儿本来都是当作武器来使的。
而这次木达扎大会,让王希咖终于知道了这些东西的“真正”用途。链球铁饼都是武器,制造出来就是为了打猎打仗的。后世用来搞体育比赛实际上不是它们的正确用法。
毫无疑问,木达扎大会上每个项目的胜利者都是站到最后的胜利者。最让王希咖感到震惊的是木达扎大会的格斗比赛。
在后世,格斗有很多比赛,有拳击,相扑,摔跤,柔道,跆拳道,散打,MMA之类的。但基本上都是把对手放倒在地上就算赢了,可是在木达扎大会,把对方打死才算赢。
不知道怎么的,王希咖脑海里常常想起后世传武大师的一句话:武术是杀人技。
记得在后世,网上常常有人争论:传统功夫和现代搏击谁厉害?
当时大家普遍认为是现代搏击厉害。因为每个号称传统武术大师的人物一上擂台都无一例外的被练散打MMA的现代搏击选手打得满地找牙。
由此形成了一个刻板印象“传统武术都是花拳绣腿,全是骗子一个能打的都没有。”
在穿越前王希咖也是这么认为的:觉得自己与其去学什么传武套路,不如去学广播体操。想打架还是练散打,泰拳,MMA。
但是穿越后王希咖觉得,还是传统武术厉害……现在现在场下那些徒手搏击的人应该都是印第安传统武术练习者。
后代的“传统武术”其实根本就不是真正的传统武术,现代人也根本没什么“真正”的传统武术。真正的传统武术就是原始人的格斗方式。
没什么固定的招数,也没什么禁忌。你想怎么打就怎么打,打死为止。在这种比赛中有时候靠的是运气,也许你上一场把别人的脖子扭断了,下一场比赛你的脖子就被别人扭断了。
令王希咖惊讶的是这种格斗比赛,北方的阿帕奇人和科莫奇人也能参赛。南方的普通人徒手对待北方的变身人,竟然大家都觉得理所当然。
于是你经常能看到一个印加人或者玛雅人,阿兹特克人对战一只美洲虎或者对战一只森林狼。
偶然有一两个人徒手搏击战胜了个把北方的狼族,美洲虎,但那只是短暂的。只有采取田忌赛马的策略才有机会,也就是最强的人类战士对决最弱的美洲虎战士,狼人战士才有可能赢。
一旦一个稍微有点能力的阿帕奇人或者科莫奇人出场,那南方的印加人,玛雅人,阿兹特克人可以说是一点机会都没有。
因为人类毕竟是由猿猴进化来的,猿猴说是杂食动物,但实际上更接近于果食类动物。这一点你从人类和猿猴的牙齿就能看得出来,人类的牙齿只适合吃水果,吃肉的话也不是不行,但是吃多了会塞牙。这是因为人类本来设计出来就是吃水果的。
然而美洲虎和狼就不一样了,这俩动物都是食肉动物,是有锋利的牙齿和厚实的皮毛的。对动物来说,牙齿是它们的重要武器,而人类的牙齿对动物来说没有威力,这就相当于少了一个重要的武器。
人类拿武器的话还能跟食肉动物练练,徒手格斗就是纯送。你打美洲虎一拳,美洲虎没有任何反应。但是美洲虎的爪子稍微带到你一点点你就疼得要死,然后再来一口直接就把你给咬死了——这还怎么打?明显大不了嘛。
徒手格斗最后的比赛在一个阿帕奇人和科莫奇人之间展开。两个人一人变成美洲虎,另一个人变成狼互相撕咬起来。
一般来说犬类单挑是打不过猫科动物的。因为犬类的武器就是一张嘴,靠嘴来咬。但是猫科动物不一样,猫科动物除了有利齿意外,还有锋利的爪子,这就相当于多了一把武器。这也是由生活习性决定的,犬科动物大都是群居动物,而猫科动物多是独来独往的动物。
因此在野外,独狼是打不过老虎的。开始的时候王希咖是觉得科莫奇狼人应该是打不过阿帕奇美洲虎人的,但结果却大大出乎了王希咖的意料!
相比后世纯粹为了娱乐而举办的标枪比赛,这个时代的标枪比赛无疑更有实用性。毕竟投得远没用,标枪这种东西得投得准才行。
用标枪射跑动中的兔子可没那么容易,因为兔子的身手非常敏捷,而且兔子在奔跑的时候常常呈“之”字形跑动,会做假动作,因此难度更是大大提高。
开始的几轮比赛都没有人投中兔子。
直到第三轮比试,才有一个阿兹特克族的战士率先用标枪投中一支野兔。全场爆发出热烈的欢呼声,连王希咖都忍不住跟着喝起彩来。觉得这个木达扎大会确实是好看。
投中兔子的人把插着兔子的标枪送到塔吉拉.库弗跟前。塔吉拉库弗异常高兴,当场就赏了这个战士一块金币——这可是实打实的黄金,价值应该比后世的金牌更高。
紧接着塔吉拉库弗拿过刚才那只兔子,当场用刀卸下一条兔腿递给刚才射中野兔的战士。
那战士随便扒拉扒拉毛当场生吃起来——这可真是货真价实的茹毛饮血啊。
紧接着又进行了几轮比赛,又有两三个印加人,玛雅人射中了野兔。大家也都当场生吃自己猎物的一条腿。
王希咖看得既兴奋又有点恶心,这就是真正的原生态啊——在后世的人老爱说原生态原生态,吃饭追求原生态,生活也追求原生态,仿佛什么都要原生态似的。这些喜欢原生态的人,要是让他们到原始部落体会真正的原生态,怕是一天都待不下去。
接下来几个射中野兔的战士站到一起,用后世的话来说这几个选手通过了预赛,进入了决赛圈。
王希咖很想看看决赛是比什么,预赛就是比赛射兔子,决赛应该是比赛射更难射的东西了吧?射野牛,野猪?不对,野牛野猪体型比兔子更大,更容易命中目标。也许决赛应该是比赛用标枪射鸟或者射老鼠吧?
这两个东西一个飞在天上,一个比兔子更加灵活,更能考验标枪的投掷能力。然而王希咖猜错了。
又或者还是比赛射兔子,只是预赛的时候射的兔子是从50米开始跑的,决赛的兔子可能从70米或者更远的地方开始射。总之决赛的难度比预赛更高应该是肯定的吧?
然而王希咖还是猜错了。
决赛既不比赛射鸟,也不比赛射老鼠。也没有比赛射更远距离的兔子,决赛比的是射人。
各族武士手拿标枪站在一个圆形场地里开始互相投掷。被标枪投中的人就下场,如果当场被标枪射死,那就把头割下来做成“赞扎”,血腥异常……
开始的时候王希咖是把这种木达扎大会当作后世的奥运会一类的体育比赛来观看的,但现在发现木达扎跟奥运会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
体育,其实最早就起源于人类的狩猎,战争活动。经过漫长的发展,人类逐渐将狩猎,战争活动中的血腥因素剔除掉,只保留体力上的竞争。
而在原始时期,狩猎和战争这种血腥是无法剔除的,或者说大家喜欢的就是血腥。这个时代还没有单纯的“体育”一说,木达扎与其说是体育比赛,不如说是大家在相互比拼狩猎和杀人技巧。
人来天性都是喜欢刺激的。在后世,人类有好多种方法去追求刺激。比如蹦极跳伞,跟朋友喝酒或者去看一场动作大片都能得到刺激。
但是在原始时代,没有那么多的娱乐项目,人们追求刺激的方法就是杀人——还有什么比杀人更加刺激呢?。
一场大型活动,如果不杀几个人,那就不够尽兴。就好像后世吃饭如果不喝点酒大家就觉得没意思一样。
这个互相杀戮的标枪比赛塔吉拉库弗这个杀人狂自然看得大呼小叫直喊过瘾,帕卡尔和曼科卡帕克这种以“仁政”著称的君主也看得津津有味。而彭连虎,郎那多,甚至刘木匠都看得也很投入。
看来这个时代人的普遍觉得举行这种大型盛会肯定是要流血,是要死几个人的。如果没人死反倒是奇怪了。
就连受现代教育长大的王希咖,虽然不承认,但内心深处也觉得这种生死攸关的比赛还挺好看的。
这种养蛊式的比赛最后决出了一个胜者:印加帝国的曼宁卡,成功的用长矛杀退了其他的竞争者,站到了最后。
印加帝国的曼科.卡帕克兴奋若狂,亲手拭去了曼宁卡身上的血迹。给他倒了一杯酒,又赏赐了他一块大大的黄金。
也许后世的“金牌”,也来源于这种古代原生态比试的黄金赏赐。
看来印加帝国的确是善于出武士,当时塔吉拉库弗就经常搞些印加武士过来互相厮杀。也许这是因为印加人生活在安第斯山地的缘故。
生活在高地的人,因为含氧量比平地要少,所以肺活量,耐力,体力都要比生活在平原上的人好。身体素质更加优越,因此在格斗中常常占得先机。
接下来的比赛是链球,铁饼。在后世,链球比赛,铁饼比赛都是互相比赛谁丢得远。以至于让人忘记了这些玩意儿本来都是当作武器来使的。
而这次木达扎大会,让王希咖终于知道了这些东西的“真正”用途。链球铁饼都是武器,制造出来就是为了打猎打仗的。后世用来搞体育比赛实际上不是它们的正确用法。
毫无疑问,木达扎大会上每个项目的胜利者都是站到最后的胜利者。最让王希咖感到震惊的是木达扎大会的格斗比赛。
在后世,格斗有很多比赛,有拳击,相扑,摔跤,柔道,跆拳道,散打,MMA之类的。但基本上都是把对手放倒在地上就算赢了,可是在木达扎大会,把对方打死才算赢。
不知道怎么的,王希咖脑海里常常想起后世传武大师的一句话:武术是杀人技。
记得在后世,网上常常有人争论:传统功夫和现代搏击谁厉害?
当时大家普遍认为是现代搏击厉害。因为每个号称传统武术大师的人物一上擂台都无一例外的被练散打MMA的现代搏击选手打得满地找牙。
由此形成了一个刻板印象“传统武术都是花拳绣腿,全是骗子一个能打的都没有。”
在穿越前王希咖也是这么认为的:觉得自己与其去学什么传武套路,不如去学广播体操。想打架还是练散打,泰拳,MMA。
但是穿越后王希咖觉得,还是传统武术厉害……现在现在场下那些徒手搏击的人应该都是印第安传统武术练习者。
后代的“传统武术”其实根本就不是真正的传统武术,现代人也根本没什么“真正”的传统武术。真正的传统武术就是原始人的格斗方式。
没什么固定的招数,也没什么禁忌。你想怎么打就怎么打,打死为止。在这种比赛中有时候靠的是运气,也许你上一场把别人的脖子扭断了,下一场比赛你的脖子就被别人扭断了。
令王希咖惊讶的是这种格斗比赛,北方的阿帕奇人和科莫奇人也能参赛。南方的普通人徒手对待北方的变身人,竟然大家都觉得理所当然。
于是你经常能看到一个印加人或者玛雅人,阿兹特克人对战一只美洲虎或者对战一只森林狼。
偶然有一两个人徒手搏击战胜了个把北方的狼族,美洲虎,但那只是短暂的。只有采取田忌赛马的策略才有机会,也就是最强的人类战士对决最弱的美洲虎战士,狼人战士才有可能赢。
一旦一个稍微有点能力的阿帕奇人或者科莫奇人出场,那南方的印加人,玛雅人,阿兹特克人可以说是一点机会都没有。
因为人类毕竟是由猿猴进化来的,猿猴说是杂食动物,但实际上更接近于果食类动物。这一点你从人类和猿猴的牙齿就能看得出来,人类的牙齿只适合吃水果,吃肉的话也不是不行,但是吃多了会塞牙。这是因为人类本来设计出来就是吃水果的。
然而美洲虎和狼就不一样了,这俩动物都是食肉动物,是有锋利的牙齿和厚实的皮毛的。对动物来说,牙齿是它们的重要武器,而人类的牙齿对动物来说没有威力,这就相当于少了一个重要的武器。
人类拿武器的话还能跟食肉动物练练,徒手格斗就是纯送。你打美洲虎一拳,美洲虎没有任何反应。但是美洲虎的爪子稍微带到你一点点你就疼得要死,然后再来一口直接就把你给咬死了——这还怎么打?明显大不了嘛。
徒手格斗最后的比赛在一个阿帕奇人和科莫奇人之间展开。两个人一人变成美洲虎,另一个人变成狼互相撕咬起来。
一般来说犬类单挑是打不过猫科动物的。因为犬类的武器就是一张嘴,靠嘴来咬。但是猫科动物不一样,猫科动物除了有利齿意外,还有锋利的爪子,这就相当于多了一把武器。这也是由生活习性决定的,犬科动物大都是群居动物,而猫科动物多是独来独往的动物。
因此在野外,独狼是打不过老虎的。开始的时候王希咖是觉得科莫奇狼人应该是打不过阿帕奇美洲虎人的,但结果却大大出乎了王希咖的意料!